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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花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09-02 03:19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花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

按照“产业强区、生态优城、开放富民、文化聚心”发展战略和打造“351”产业集群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我区花木产业高端化发展,继续保持并提升我区花木产业西部领先、全国高地地位,现就进一步加快温江区花木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则

(一)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为符合温江区花木产业发展规划,在温江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花木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

(二)由区政府设立奖励扶持专项基金,基金总额为3000万元,每年注入金额不超过全区当年公共财政收入的1%。

二、鼓励扶持措施

(一)鼓励和扶持花木品牌创建及提升

1.鼓励花木企业加强自身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市级著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及30万元的奖励。

2.经区政府认可的会展,对参会企业补贴其参展的运输费及摊位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展会中获得国家级金奖的,给予3万元奖励。

3.在花木产业领域,对新获得国家各部、委、办及中国花卉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荣誉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

4.对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花木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和扶持花木企业做优做强

1.对新评定或新迁入并注册于温江区的城市园林施工二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0万元的奖励。

2.对新评定或新迁入并注册于温江区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乙级、甲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成功上市的花木企业,按《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府发〔2011〕53号)执行,给予累计不超过350万元的补贴。

4.对新引进或新建园林园艺、创意设计企业总部,年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第1年40%、第2年30%、第3年20%比例给予奖励。对新组建的以物流、营销、信息、技术等服务为重点的专业性企业或专合组织(含专业协会),年税收达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三税”地方实得部分,第1年40%、第2年30%、第3年20%比例给予奖励。

5.鼓励企业参与园林生态公园打造。鼓励成青路、天乡路、温玉路、府通路及温郫路沿线临路花木企业和花木种植户对临路面口岸进行景观改造升级,对符合园林生态公园规划要求,门面景观打造面积在1500㎡以上、种植区景观化面积在10亩以上的企业,对其实际产生的人工、设计、辅材等费用,按其总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重大节点的景观改造,按其实际投入,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补贴。

6.花木产业化重大项目,根据项目需要,配置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鼓励花木企业参与土地整理,按其整理的建设用地指标,根据项目需要,留存一定比例用于企业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临时用房、附属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使用原有集体建设用地,并按建设用地流转程序规范流转。

(三)鼓励和扶持产业结构调整

1.鼓励发展鲜盆花、切花、盆栽、绿植等园艺类产品。对新建总面积5000㎡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化温室,投入使用后,按1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企业研发、培育和引进新优花木品种。新技术、新品种获得专利权或植物新品种权,按每个新技术、新品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筹建国家花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绿化苗木研发与推广中心,每年给予专项经费运行。通过整合科研力量,加快花卉产业技术创新和品种创新,推动花卉产业向高端高值的现代花卉产业方向发展。

4.鼓励花木标准的示范及推广。对参与花木标准制定的企业且按照质检部门已发布的花木标准,在区内建立100亩以上示范基地的,一次性每亩给予800元奖励。

(四)鼓励和扶持完善花木市场体系

1.鼓励支持花木企业进入花木交易所和温江花木电子商务中心,对进入两个交易平台的企业(单位)给予3年会费补贴,其中第1年补贴80%、第2年补贴50%、第3年补贴30%。加快我区形成中国花木价格指数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300家固定花木信息采集点,每个信息点每年补助0.3万元。

2.加快花木市场建设。对新建投资1亿元以上功能齐全、设施配套、信息畅通的花木市场,建成运营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

3.对新入驻符合规划的花木花卉市场的商家,经营正常的,对其场地租金每平方米给予定额补贴,视其经营情况,连续补贴可达3年。

(五)鼓励和支持企业融资

1.支持企业融资贷款,对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新增单笔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上,且贷款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研发、园区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上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40%的贷款贴息扶持,贴息一年一补,按年申报,同一经营主体可连续申请补贴3年。

2.对发展前景较好且能填补温江花木产业空白的项目,经区花卉园林局组织专家认定后,由成都市温江区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3.促进花木资源向花木资本转变,创新花木产业投融资模式,推进花木抵押融资工作。

(六)其他扶持措施

1.对在温江采购花木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采购发票为依据,按其在温江采购花木所产生并在我区缴纳“三税”地方实得部分的40%比例给予奖励。

2.设立花木文化专项经费,用于温江花木文化的发掘、宣传、推广、应用及加快“温江花木”商标和品牌创建。

3.对向我区花木企业提供单笔贷款支持在500万元以上的银行,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0%的奖励,一年一奖,按年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完善扶持机制。每年制定当年重点项目扶持指南。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一事一议”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其他政策。

(二)坚持自主申报和组织推荐结合,符合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三)严格规范扶持资金管理。由区花卉园林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和初审,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负责复查审核。复审合格报区政府,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兑现资金。

(四)在报税纳税、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均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13年-2016年。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本意见为准。同一事项在我区享受其他扶持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此文件内容做相应调整。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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