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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08-17 19:03

蓝政办发〔2015〕2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环保局制定的《蓝田县“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蓝田县“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

(县环保局     2015年4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水、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水、气同治两大重点,理顺治污减霾工作机制、环境管理网格化机制、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三个机制,实现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煤场、居民蜂窝煤用户、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黄标车四个“清零”,深化压煤、抑尘、减排、增绿、禁烧五项治理,全面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好转,进一步巩固灞河污染治理成果。

  (二)具体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任务指标。

  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灞河蓝田段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化学需氧量20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溶解氧5毫克/升),以上两项指标的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灞河、浐河各支流水质断面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燃煤污染控制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全县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各审批部门不再办理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制订并落实我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年度燃煤削减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2)全县建成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实现“清零”,9月底前拆除燃煤锅炉46台(名单见附件1、附件2)。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蓝关镇政府、三里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  

完成时限:9月底

  (3)凡手续不全,非法使用的燃煤设施,一经发现,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4)建成区外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用户要按照“能拆尽拆”的原则加大拆除力度,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要采用电、醇基燃料、燃油、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前

  (5)列入拆改范围的燃煤锅炉,要根据用户拆改方向,加快建设天然气,保障天然气供应到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蓝关镇政府、三里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底前

  (6)制定建成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和销售厂点取缔方案,实现“双清零”。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蓝关镇政府、三里镇政府、县经贸局、县质监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出台方案,公布取缔名单,9月底前完成“双清零”。

  (7)全县建成区内蜂窝煤用户“清零”。由蓝关镇政府、三里镇政府具体负责完成本辖区建成区内蜂窝煤用户“清零”工作;4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居民蜂窝煤用户、餐饮单位用户摸排,并制定具体“清零”实施方案,确保10月底前完成“清零”;县住建局根据改造方案,8月底前保障居民蜂窝煤用户小区天然气敷设到位,天然气供应入户,并负责对所属小区内蜂窝煤居民用户完成“清零”改造工作;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需进行电力增、扩容小区,8月底前完成电力改造;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餐饮业使用原煤、蜂窝煤用户进行“清零”。

  责任单位:蓝关镇政府、三里镇政府、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 10月底前

  (8)全县砖瓦行业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建筑陶瓷(工业陶瓷)燃煤倒焰窑等窑炉予以关闭淘汰。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经贸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2、严把煤炭质量关

  (9)禁止销售、使用硫份高于0.8%、灰份高于15%的原煤。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禁售)、县环保局(禁用)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县城管执法局、县经贸局  

  完成时限:全年

  (10)根据我县煤炭消费需求,在建成区外规范建设全密闭的煤炭、优质蜂窝煤和点火蜂窝煤生产、配送中心,建成覆盖所有镇、街的洁净煤供应网络。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工商局  

  完成时限:5月底前出台建设计划并启动建设,10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运

  3、加强燃煤设施治理

  (11)全县保留的燃煤锅炉确保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燃煤设施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9月底前

  (二)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布局

  4、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12)严禁审批、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万元GDP能耗下降3.2%,并配合市发改委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经贸局

  完成时限:全年

  5、淘汰落后产能

  (13)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4)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对有条件的排污单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5)对露天喷涂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各类小型加工点,一律予以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县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全年

  7、县工业园区污染治理

  (16)县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园区内的企业必须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迁入和新建工业企业必须符合园区功能定位,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

  (17)2015年,所有新注册车辆和转入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年度淘汰任务,并全部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所有黄标车严禁交易过户。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9)全县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黄标车“清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全年

  8、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20)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检验;对营运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对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车辆不得参加综合性能检测。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联系市尾气中心进行环检)、县公安局(安检)、县交通局(综检)

  完成时限:全年

  9、加大限(禁)行管控力度

  (21)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行规定,2015年7月起我县全面采用电子抓拍系统实施查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10、全面实施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22)配合全市完成超标机动车强制维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统一网络体系下运行的机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明确汽车尾气维修企业认定标准、统一标识及作业服务流程,制定机动车排放维修技术规范,提升排放维修技术和装备水平。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1、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23)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新增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全年

  (24)完成《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牵头及配合任务;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

  完成时限:全年

  (25)推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鼓励市民采用步行、自行车等绿色方式出行。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严禁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90%以上,且完好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扬尘污染防治

  12、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26)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和《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容园林局  

  完成时限:全年

  13、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27)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已经审批未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进一步加强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监管,制定规范整治标准,开展专项治理,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污染严重的,一律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4、强化特殊时期扬尘污染防治

  (28)12月到次年2月期间,除抢修抢险施工外,停止涉土作业;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除抢修抢险外,停止土石方作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容园林局、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到次年2月

  15、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29)逐步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对主次干道实行保洁,年底前,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二级以下道路、城乡接合部道路保洁工作,逐步推进和完善乡村道路保洁工作;国、省、县道道路落实路段保洁责任;加强道路建设、维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

  (30)城市道路扬尘(PM10)监测年均值较2014年下降10%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交运局(国、省、县道)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31)进入县城区的煤炭运输车辆做到持证、全封闭运输,杜绝沿途抛撒,逐步实施卡口管控。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全年

  16、堆场扬尘污染防治

  (32)煤场、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厂等各种堆料场须全部封闭储存,作业场所建设防风抑尘棚(墙),场内道路全部硬化、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贸局(煤场)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

  17、“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33)严格落实《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建设目标与建设时限要求加快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蓝关镇政府、三里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18、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34)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大力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醇基燃料等新型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技术,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全年

  19、集中供热和天然气普及率

  (35)按照省政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的任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按期完成任务;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0、清洁能源示范村建设

  (36)逐步改善农村燃料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加快实行集中供热,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地热、太阳能、生物质利用等清洁能源,年内建成不少于3个清洁能源示范村,示范村内清洁能源使用用户比例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七)农村及其它污染防治

  21、农村大气环境治理

  (37)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广环保灶具、实施改炕工程、推广使用兰炭等措施,逐步减少烧柴做饭、秸秆煨炕等落后用能方式,引导农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措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38)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和逸出。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餐饮油烟治理

  (39)对建成区内所有餐饮企业(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严禁露天烧烤,烧烤摊点一律疏导至夜市集中区,并强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蓝关镇政府、三里镇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23、生物质焚烧防控

  (40)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杂物。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八)持续增加环境容量

  24、增绿工程

  (41)完成《西安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下达我县的任务。

  责任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城市绿化)、县林业局(造林)

  完成时限:全年

  25、增水工程

  (42)完成《“八水润西安”规划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确定的水域面积增加指标。完善中水利用方案,再生水利用率较2014年增加10%以上。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

  (九)应急响应与联防联控

  2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

  (43)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及时启动重污染日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各项措施要求,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应急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督办室、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容园林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加大治污减霾和科技监测能力建设

  27、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

  (44)重点推广分布式能源、交通节能减排、天然气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家用高效油烟净化、农业氨减排等技术的研究应用。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全年

  28、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45)加快我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扩大监测覆盖面。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29、污水处理厂建设

  汤峪镇、灞源镇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蓝桥镇污水处理厂11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开工建设县南区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通水运行;

  责任单位:汤峪镇政府、灞源镇政府、蓝桥镇政府、县住建局

  (46)按照《西安市“十二五”城市污水全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方案》,继续完善灞河截污工程。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30、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

  (46)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将污水处理厂外运污泥纳入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系统,按月向水务、环保部门提供污泥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列入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31、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47)一是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均应考虑设计再生水处理设施,不断提高再生水供给能力。二是加强用水和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制定基坑降水收集利用具体办法,禁止降水、景观用水直排市政管网。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全年

  3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48)推广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通过工程措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畜禽屠宰企业应对污水进行处理,严禁污水未经处理和超标排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畜禽屠宰企业均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强化执法监管

  以贯彻新的《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惩处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增强企业守法自律意识。

  (一)工业园区监管

  1、源头监管

  (1)加强对园区企业“三同时”制度落实管理,严厉查处污染物超总量排放行为和未批先建、违规批建的建设项目。

  (2)对环保制度执行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未建成导致污水、垃圾乱排乱倒、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二)重点企业监管

  2、执法监督

  (3)加大对重点企业现场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严肃查处;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信息公开制,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燃煤污染监管

  3、煤质监管

  (4)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度对全县煤炭交易市场、蜂窝煤生产企业的煤质进行集中检查,对不达标的煤炭进行清理,对相关销售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布抽查结果。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4、燃煤设施监管

  (5)每月对燃煤锅炉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使用煤质超标和烟气排放超标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在污染治理设施异常、采暖期和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必须全部使用优质煤(硫份≤0.6%、灰分≤10%)。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管,每月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扬尘污染监管

  5、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6)建设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作为招投标的依据;推行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对未经审批进行出土作业的工地,不得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7)加强混凝土搅拌、预拌砂浆等场所扬尘日常巡查频次,加大对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企业的惩处力度,对一年内两次发现存在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停业一月,集中整改,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一年内有三次(含三次)以上检查中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年终予以降低信用评级、取消资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全年

  6、渣土清运中的扬尘监管

  (8)冲洗设备、场内道路硬化等各项防尘措施未落实到位前不得办理渣土清运许可手续。对出现渣土车高尖装载、带泥上路等问题的出土、拆迁工地,1月内不得再进行施工作业。

  (9)渣土清运通道做到即时冲洗,全面冲洗工作在清晨6点30分以前完成;在气温许可的条件下,每周对二类以上道路、隔离带、防尘带、绿化带树木进行一次大冲洗。

  责任单位:县市容园林局

  完成时限:全年

  7、拆迁工地扬尘监管

  (10)拆迁工地施工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确保拆迁过程中做到100%专业化湿法作业。建筑物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进行清运,两日内不清运的要严格落实覆盖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

  8、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

  (11)对在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违反限行规定的低速载货汽车予以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全年

  9、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力度

  (12)加强机动车路(抽)检执法检查,对排放超标逾期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机动车禁止参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营运车限制营运资格许可。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

  完成时限:全年

  10、加强报废拆解监管

  (13)严厉打击非法出售和擅自拆解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确保淘汰报废车辆正常回收。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

  完成时限:全年

  11、强化销售监管

  (14)加强对汽车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禁止不符合生产一致性标准的国四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在我县销售。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完成时限:全年

  12、油品质量监督管理

  (15)加大对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力度,年抽检率达到60%以上,通过媒体公布检查结果。对不达标单位责令停业整改并处罚,对一年内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销售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完成时限:全年

  13、油气回收装置设施监督管理

  (16)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少于30%。对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的经营单位责令停业整改。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六)焚烧冒黑烟监管

  14、加大焚烧冒黑烟问题查处

  (17)加大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周边、国省干道和人群集中区为重点的巡查、检查力度及频次,特别是要加大冬季落叶、枯草期的巡查、监管,对发现有焚烧冒黑烟大气污染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15、全面做好秸秆焚烧的管理督查工作

  (18)不断加大“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工作,强化秋季禁烧期后的管理督查工作,每年11月份至次年2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16、加强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治

  (19)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组织开展巡回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劝阻和制止。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时段、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加强烟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供销联社

  完成时限:全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治污减霾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治污减霾工作全面负责;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业牵头”原则,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协调、督导、检查力度,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县要按照“各司其职、责权明晰、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原则,全面深化治污减霾工作。

  (二)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各镇政府和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措施细化分解到单元网格,形成责权明确、智能高效的“网格化”管理新模式。重点任务要建立领导包抓、部门负责、工期倒排、责任人明确的机制,确保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对各自承担的治污减霾年度任务,制定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0个工作日内报县治污减霾办备案。

  (三)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对治污减霾资金投入力度,本着“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节能减排得效益、获补偿”的原则,对治污减霾工作给予资金鼓励和支持。承担治污减霾治理任务的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承担的任务,积极争取中、省、市资金支持。

  (四)实行严格考核追责。建立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度通报、年度综合考核制,对考核不合格的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持续宣传治污减霾举措和成效,曝光存在问题;各重点任务执法牵头单位,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问题查处情况,调动广大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宣传,引导公众合理的心理预期,积极做好防范;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公众主动践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参与治污减霾攻坚战,形成公民自觉、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治污减霾工作格局。    

   附件:1、 2015年市政府下达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2、2015年建成区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3、灞河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5、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1

2015年市政府下达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单位详细名称

燃煤锅炉数量及

单台出力(t/h)

完成

时限

牵头

单位

配合

单位

1

蓝田县自来水公司

1×2

2015年9月底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容园林局、各镇政府

2

蓝田县东虹包装厂

1×2

3

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

2×1.1

4

蓝小收费站

1×1

5

顺宇水泥厂

1×1

6

蓝田县质监局药监局

1×1

7

蓝田县邮电局电杆厂

1×1

8

大家乐浴池

1×2

9

新城浴池

1×0.57

10

蓝田县妇幼保健院

1×2

11

蓝田县人民医院

2×2.36

12

向阳技校

1×4

13

七九四家属区(新城路)

1×2

14

天坛浴池

1×1

15

兴隆浴池

1×1

合计:17台,27.49t/h

附件2

2015年建成区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单位详细名称

燃煤锅炉数量及

单台出力(t/h)

完成

时限

牵头

单位

配合

单位

1

财政局家属楼(蓝新路)

1×1

2015年9月底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市容园林局、蓝关镇政府、

三里镇政府

2

秦乐饲料厂

1×0.7

3

煜诚酒店

1×1

4

凯撒宫

2×1

5

法院家属院

1×1

6

西安蓝田食品厂

1×1

7

七九四家属院(文姬路)

1×4

8

蓝田县农业银行

1×2

9

西门浴都

1×2

10

蓝田县面粉厂

1×1       1×2

11

一枝花洗浴

1×1

12

孝子泉浴池

1×1

13

蓝玉浴池

1×1

14

公路新村

1×1

15

国营7424厂

1×1

2015年9月底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市容园林局、蓝关镇政府、

三里镇政府

16

蓝田县鑫海浴池

1×1

17

金池浴池

1×1

18

青羊浴池

1×1

19

土地局家属楼(农械路)

2×1

20

城关镇派出所

1×1

21

彤彤浴池

1×1

22

兰花幼儿园

1×1

23

新时代洗浴

1×1

24

青阳湖

2×1

25

茂盛酒店

1×1

合计:29台,35.7t/h

注:按照《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应全部予以拆除。

附件3

灞河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水质目标

责任单位

1

灞河

达到Ⅲ类水体功能区要求

县环保局、水务局

附件4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畜禽屠宰企业应对污水进行处理,严禁污水未经处理和超标排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畜禽屠宰企业均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2015年

县农业局

附件5

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汤峪镇污水处理厂

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6月底前

汤峪镇政府

2

灞源镇污水处理厂

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6月底前

灞源镇政府

3

蓝桥镇污水处理厂

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11月底前

蓝桥镇政府

4

南区污水处理厂

开工建设,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通水运行;

年底前

县住建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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