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民政府
各股、室、站、队、所: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制定了《吉安市永新生态环境局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2020年度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吉安市永新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9日
吉安市永新生态环境局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2020年度工作要点
一、办公室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县委若干规定,持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推进“五型”机关建设,坚决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精准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完成县局人员与经费上划工作,全面完成垂直管理改革扫尾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后的职能衔接,整合执法职责和人员,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强化能力建设,保障按新机制有序运行;启动事业单位改革,科学合理优化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机构设置,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强有力技术保障。
3.持续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全面创新环境宣传方式,一是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做好网络宣传。二是举办环境宣教系列活动。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公众开放活动、垃圾分类活动、《绿色江西》和《让中国更美丽》歌曲传唱等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最美环保人、志愿者、最佳案例评选、“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系列活动。三是加大稿件创作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完善稿件奖励机制,积极向省、市报送精品稿件。四是完成《中国环境报》年度征订工作。
4.不断强化后勤管理和干部培训工作。一是修改完善后勤管理制度,继续提升后勤管理水平。二是推行月度培训制度,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和理论培训工作。三是加强正向激励,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5.努力增强协调督办能力。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工作,对局领导交办给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办,及时了解掌握贯彻落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抓好督办情况的反馈工作,务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确保政令畅通。
二、综合股
1.履行环委会办公室职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制定出台《2020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着力推动形成“环委会统筹协调,专委会分兵把守,部门牵头推进,县乡(镇)两级具体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2.深化推进“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对照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按照“查问题、补短板、建机制、创佳绩”的原则,制定《深化“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进一步聚焦目标指标、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
3.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全面梳理我县“十三五”生态环境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完成“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与市局和专业第三方,积极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探索构建与市级对接的规划体系。
4.强化生态环境形势定期分析研判。根据最新生态环境数据,判断生态环境总体情况,总结归纳环境质量变化特征和趋势,结合气象、水文、社会经济发展数据,按季度开展形势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视情建议召开环委会会议、现场推进会议等研究商议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事宜,采取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5.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协调管理工作和污染物减排任务。在完成市里污染减排任务的基础上,配合市里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总量分配管理模式,打破以县为控制单元的管理模式,实行县调控与全市统筹相结合,推动总量指标向效益好的地区、领域和企业流动,保障全县重点项目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总量。
6.落实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督察整改工作。积极配合中央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认真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采取“方案+清单”模式,制定整改方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强化监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问题,倒排工期,挂账督办。严格按照“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问效”的程序,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信访件的销号管理,强化台账管理,随机现场核查,对账销号落实。
7.强化舆论监督。依托“一台一报一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及问题整改情况的宣传报道,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营造全社会监督,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助推全县绿色发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环保专栏,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8.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吉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价的通知》要求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与乡镇、县直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工作。
9.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切实做好2020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加强废气烟粉尘排放量统计工作,充分利用环境统计年报,摸清废气烟粉尘排放情况,做到排放量合理,对于有明显变化的,要有新增实质性减排措施支撑;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企业要严格按照最新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软件进行填报;准确落实重点行业环境统计数据;严格执行数据会审制度,保障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和合理性。与二污普普查数据为参考比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环评部门竣工验收新建企业名单、土壤固废重金属规划考核结果、危险废物联单转移数据等。
10.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吉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修订版)》、《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通过在职学习、外出培训、跟班跟训等方式,学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大气股
1.努力完成县城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年度目标任务。力争2020年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0%以上,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
2.深化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分行业开展淘汰类工业炉窑清理,分行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双控制。完成永新县江星壳型铸造有限公司、江西古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德立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西景永瓷艺有限公司、永新县伟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永新县福新木业有限公司、永新县东新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和全县砖瓦窑等等企业工业炉窑治理、改造、淘汰工作
3.推进VOCs综合治理。按照省、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推动省、市重点企业开展综合整治,提高无组织排放收集率和尾气VOCs去除效率,完成有组织废气排放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督促和协助省重点VOCs企业赣粤恒兴、紫荆颜料和市重点VOCs企业肯特化学做好大气治理和一企一策方案制定和评审工作,完成废气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4.做好秸秆禁烧和烟花鞭炮禁燃禁放工作。
①加强露天禁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加大露天禁烧的宣传力度;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大典型模式的技术总结推广。努力做到2020年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②扩大烟花鞭炮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向县城周边延伸,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同时加强加大烟花鞭炮禁燃禁放巡查力度。
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未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参与工程施工的要求。
5.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道路扬尘和建筑工地扬尘综合环境治理工作。
6.积极做好永新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永新县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项目的立项、申报、资金落实工作。
四、水环境股
1.督促乌石山铁矿完成尾矿库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按照管理权限加快审批。
2.实施水污染物减排工作。按照“减存量、控增量、挖潜力”的工作思路,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业污染达标治理、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环保疏浚、网箱养殖拆除以及人工湿地净化等行业领域挖掘减排潜力。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体目标任务,COD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4.3%,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4%。
3.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整治工作。督促象形乡、小屋岭水源地划分的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尽快修改报告,上报市局。完成三湾乡等2个乡镇级和9个村级饮用水水源地划分。
4.组织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事故导流槽和陆域隔离网项目资料,申报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5.加快推进龙源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五、土壤股
1.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协助上级完成地块的采样检测等工作。
2.实施农用地保护和安全利用。完成全县3270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3.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动态更新各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2020年底全县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
5.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6.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
7.加强危废监管平台管理,确保危废转移合法有序。
六、生态股
1.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控。抓实例行安全检查,开展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基本信息;根据企业重点监管清单及重点监管企业清单要求,强化县内涉源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完成辐射环境质量国控网点监测和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工作;扎实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提高县乡两级的应对能力。
2.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镇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积极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建立健全我县财政资金与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价值转换挂钩的激励机制;支持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大健康等绿色产业和资源回收产业,力争培育一批骨干专业化环保产业。
3.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发证或登记任务,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一证式”管理;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和实施应用,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4.加强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5.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严把“环评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强对新污染源的管理。并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措施>的通知》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相关企业减化环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监测股(监测站)
1.完成坪坑自动监测水站建设。
2.完成生态功能区报表和资料报送。
3.完成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报告。我县2020年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点位:三湾乡三湾村、曲白乡小枧村和坳南乡牛田村。监测要素;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和土壤。监测频次: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每季度监测一次,土壤每五年一次。监测因子:空气质量6项;饮用水质量29项;土壤每个村选五个点,每个点位监测10项。
4.完成县城饮用水水质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质、其它农村饮用水水质、重点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园区土壤等监测及有关资料审核报送。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高溪乡九坡村、莲洲乡社边村、龙田乡坑玹上村、芦溪乡火烧棚、石桥镇石桥村、象形乡上双江口、象形乡桃花山、龙门镇禾山村(2个)、埠前镇小屋岭;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因子:29项。
5.完成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审核和方案审核,并督促企业及时上报数据。
6.完成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审核。
7.完成“双源”调查和声环境质量监测布点。
8.联系空气自动站运维方,确保仪器工作正常。
9.完成资质认定有关资料完善、补充、审核和填报。
10.及时掌握省控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杜绝水质指标下降现象的发生。
八、法制股(信访室)
1.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和政策体系。加强法治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普法、学法计划。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完善制度体系。
2.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试。
3.加强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实施环保举报奖励制度。梳理排查突出环境信访投诉,落实领导定期接访、重点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化解制度,确保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得到处理,信访积案有效化解;对确实不属于环保部门查处的信访投诉,做好解释工作。
九、环保所
1.抓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园区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找出整治不到位或排查不到位的问题。
2.持续推进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涉及园区企业的问题和市工业污染防治委员会帮扶指导组反馈的问题,以及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3.工业综合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进一步完善,污泥规范处置。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对污泥属性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
4.协助吉安巨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废有机溶剂(水溶液)和年焚烧处置1.2万吨危险废物项目加快建设并投入运行。解决超纤复合新材料企业DMF废水得到规范化综合利用和处置。
5.协助大气股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确保工业炉窑完成有组织废气深度治理和无组织废气治理。
6.协助生态股完成园区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园区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7.开展重点企业VOCS治理。省、市重点企业6月份完成“一企 一策”治理方案,12月份完成在线监控联网。
十、综合执法大队
1.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已完成的整治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未完成的问题继续加大力量整改到位,确保今年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治。
2.加大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已关停取缔的企业进行彻底采取“两断三清”措施,防止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3.对园区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逐一进行问诊,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红头文形式下达整改方案),并包案到人(每个企业的整改情况有专人负责落实),年底逐步落实到位。
4.协助生态股完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环评手续不齐全、治理设施不完善的企业下达整改告知书并责令企业负责人签订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承诺书。
5.加大日常巡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环境突出问题定期进行梳理并报至县环委会。
6.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四个配套”办法的综合运用,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7.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利用此监管手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同时充分运用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数据,对收发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8.加强对自动监控设备联网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9.完成禁养区划定的调整工作,同时加强全县规模养殖场监管,确保已环评验收猪场的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台帐规范保存。复养猪场处在禁养区要求政府关停,位于可养区的要求建设相应配套治理设施,必须通过环评认定,每季度监察不少于1次。
10.配合信访室处理各类环境投诉、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11.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督促各乡镇做好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工作。
12.对辖区内国控、省控企业以及化工、皮革、涉重等重点污染源开展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及运行记录,并按规定填写了现场监察记录。
1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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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永新县人民政府 https://www.huajiangbk.com/newsview72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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