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永兴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永兴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单位简介
永兴县林业局成立于1956年,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6个内设机构,32个直属事业单位(县森林动植物管理站等10个二级机构、18个乡镇林业管理站、4个基层木材检查站),1个政法专项机构即森林公安局。归口林业局管理机构2个(永兴县矮塘铺国有林场和永兴县大江边苗圃)。
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53人,其中在岗265人(机关127人,基层站138人;男同志204人、女同志61人),提前离岗6人,退休82人。全局共有中共党员126人。在岗人员按行政级别分,副科级以上干部23人(森林公安局6人)、一般干部职工242人;按身份类别分,公务员24人、干部90人、工人151人;按学历分,大学文化23人、大专文化127人、中专文化23人、高中及高中以下文化92人;按职称分,副高以上职称1人,中级职称46人,初级职称60人。
现有领导班子成员共6人,局长、党组书记1名,党组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各1名。
(二)单位领导成员及其分工
姓名
职务
工作职责
联系单位
李兴师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盘工作,分管森林公安、争资立项。
王诗顺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政工、组织人事、统战、工青妇、中心组学习、老干、执法大队、林业改革发展、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四联四包”工作、工会,分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鲤鱼塘检查站、鲤鱼塘林管站、龙形市站、七甲站、大布江站、大枧林场、新棚林场、矮塘铺国有林场
曹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室、计财股、宣传、林政(政务中心)、林调、长鹿林木工作部、双联、分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便江站、湘阴渡站、塘门口站、碧塘检查站、黄泥站
黄光辉
副局长
生态文明办、森保站、公益林站、项目办、调纠、林改、林管站建设、计生,协管争资立项,分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柏林站(洞口点)、天里坪检查站、太和站、太和基地、金龟站、樟树站
罗毅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纪检监察室、机关效能、干部作风督查,分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侯联湘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造林股、科推(种苗)站、油茶办、防火办、安全生产、消防、林产站、招商引资、综治信访维稳,协管争资立项和林管站建设工作,分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田站、复合站、洋塘站、油麻站、马复检查站、高亭司站、采穗圃
许建民
协管调纠、林改、长鹿林木工作部,分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小军
协管生态文明办,分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黄光辉联系乡镇和基层站
曾德平
协管防火办、安全生产,分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侯联湘联系乡镇、基层站
(三)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核查,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6、森林防火条例
7、植物检疫条例
8、退耕还林条例
9、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地方性法规:
1、湖南省林业条例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3、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4、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5、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部门规章:
1、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4、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5、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政府规章:
1、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
2、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3、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规范性文件:
1、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2、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
3、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延长期补助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切实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8〕15号)和《湖南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0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退耕还林政策延长期补助资金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退耕还林政策延长期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原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安排的用于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发放范围为原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还生态林满8年、还经济林满5年到期后的退耕地小班。
二、补助对象
(一)农户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
(二)业主(大户)承包原土地经营权人坡耕地退耕还林的,由原土地经营权人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业主(大户)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
(三)业主(大户)承包集体坡耕地已纳入退耕还林的,村、组依法将经营权明晰到户,由取得经营权的农户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业主(大户)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
三、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
四、补助期限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延长期政策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五、发放方法
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对大户(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村组集体部分)承包的退耕地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的补助资金兑付落实到户。以小班为单位造具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付到户花名册,并就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及管护情况等进行张榜公示、照相存档,公示10天无异议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在到户花名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退耕办备案。经县退耕办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乡财网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给退耕农户。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认真做好补助资金兑付相关工作。补助资金兑付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补助资金发放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召开村组会议,让群众了解补助资金发放范围和标准;同时做好补助资金落实到户的组织协调、矛盾纠纷调处、分户花名册公示等工作。县林业部门要做好外业勘界、数据测算、资料整理、归档等有关技术方面的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落实到户的公示、资金管理监督、资金发放兑付等方面的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在每年10月上旬完成期满后的补助资金兑付到户工作。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后期管护工作。进一步落实退耕还林抚育管护责任和措施,实行生活补助费与管护任务挂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小班为单位,与享受补助资金的退耕还林农户签订退耕还林抚育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在管护措施上,可采取多种管护形式,可由村组通过充分协商,组织专人管护,退耕户优先参与;也可由村组采取招投标的形式,实行集中管护。对不履行抚育管护义务的退耕户,可由村组召开村民大会,确定管护标准,落实管护人员代为管护;无能力管护的,可委托他人管护。在合同中明确了抚育管护经费在退耕还林直补资金中支付的,兑现政策时可以在退耕还林直补资金中直接抵扣抚育管护经费。
(三)完善合同,确保退耕农户利益。严格执行《湖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显失公平,明显损害退耕农户利益的合同,要予以纠正。通过公开听证和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承包大户在理解、自愿的情况下,返还部分利益给退耕农户,以化解双方矛盾。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大户合同,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对已签合同但有争议的条款,要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仲裁机构裁定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承包大户与退耕农户的合同纠纷调处工作。承包大户尚未签订合同的退耕地全部退还给土地经营权人,让农户自己管护、自己受益。
(四)坚持标准,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严格执行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县退耕还林项目办验收组每年10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小班、逐地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兑付的依据。对验收合格的小班兑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小班暂不予以兑付补助资金,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整改验收合格的予以兑付补助资金,仍未合格的不予兑付补助资金,并由县退耕办下达退耕还林小班变更取消通知书,实行异地造林。
(五)永兴县林业局"十三五"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快林业生态建设,促进永兴县林业产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指导今后五年的林业产业工作,特制订永兴县"十三五"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一、林业产业现状
1、林业建设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县共完成人工造林35万亩,义务植树2300万株。通过开展三年城乡绿化攻坚、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世界银行贷款造林、森林试点抚育和油茶产业发展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武广高铁路、京港粤、107国道和S209省道"沿线两侧绿化提质、"两边一区"造林绿化、楠竹低改等工程,使全县森林植被迅速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204万亩,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68.9%,其中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达70.3622万亩;活立木蓄积量290万m3;森林覆盖率达67.97%;林业逐步走上了森林面积与蓄积"双增长"的轨道。
2、林业产业逐步壮大。"十二五"期间,我县林业产业化经营得到了长足发展,通过林业招商引资,引进了湖南源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中联天地油茶开发公司永兴分公司、郴州市湘兴生态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中南油茶良种种苗繁育开发公司、湖南盛事百通农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永兴优滋维绿色产业、永兴县名贵花卉苗木种植基地项目公司、永兴泰宇茶油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来我县投资造林及林产品精深加工。先后实施了荒山荒地造林基地、冰糖甜橙基地、高产油茶林基地、毛竹丰产林基地等一批集约经营建设项目,其中荒山荒地造林18万亩,冰糖甜橙基地10万亩,高产油茶林基地5万亩,毛竹丰产林基地2万亩,油茶采穗圃70亩,油茶良种种苗基地100亩。与此同时,林下经济林木药材和花卉苗木等基地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其中黄栀子、金银花等中药材基地,花卉苗木基地0.5万亩,初步形成了以便江两岸和龙山洞为主的生态旅游休闲产业,2013年被评为省首批林下经济重点县之一。全县林业产业总产值245904万元,同其中:第一产业产值130279万元,第二产业产值60738万元,第三产业产值54887万元,三个产业结构的比例为53:25:22,人均生产总值3463元。
3、项目支撑林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县把增加林业投入作为解决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因素来抓,坚持抓项目就是抓投入,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从"武广高铁路、京港粤、107国道和S209省道沿线两侧"绿化提质、"两边一区"造林绿化、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森林试点抚育、长防林工程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油茶产业等方面入手,共争取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试点、裸露山地造林、国家级油茶产业建设示范基地、毛竹丰产林示范基地、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长防林工程、油茶垦复、世界银行贷款、生态公益林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木良种补贴和县三年城乡绿化攻坚资金等14个项目建设资金,成为我县林业发展的助推器和加速器,极大地促进了我县林业的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林业产业总产值较低。我县森林面积虽然不断增加,抚育管理粗放,低产林、稀疏残次林比重较大;树种、林种、树龄结构不合理,林木种苗、森林经营科技含量不高;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不大;森林的综合效益还没有被人们所开发和利用,总体经济实力较弱。
2、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欠完善。森林生态比较脆弱,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影响森林生态安全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
3、林产加工企业科技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差,不具备比较优势的高端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二、三产业产值偏低。目前,虽然木竹经营加工企业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较小,缺乏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产业集聚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不强,林业经济效益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林产品单 一,极具发展林下种养、森林旅游、森林食品等林下产业还未全面发展成熟,林木药材、花卉苗木等立体生态产业还没有形成较强的产业规模,林区群众的收入增长缓慢。
4、林业产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滞后和投入不足。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目前,民间资本和各级财政投入林业建设的资金很少,同中央赋予林业的地位相比,林业所要承担的任务同投入比例差距很大。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林业安全体系所需资金都存在很大缺口,严重制约了我县林业事业的发展。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为统领,牢固树立现代林业理念,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在生态建设优先的前提下,着力强化森林资源的基础地位和林业产业的支撑地位,切实提高产业素质,积极推进多资源综合利用;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科技为支撑,以精深加工为带动,大力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协调、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四、基本原则:
(1)林业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协调发展
(2)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布局
(3)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
(4)提升产品质量,强化品牌建设
(5)做大产业龙头,扶持中小企业
(6)拓展产业领域,培育林下经济新增长点
(7)坚持林权改革,处理好兴林富民
五、主要目标:
2016-2020年,在全县基本建成规范有序、集约经营、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林业产业化建设进一步发展,林业两大体系趋于完善,全县林业跨入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主要预期目标为:
1、林业产值。林业总产值达到558671万元,其中,第一产业268162万元,占48%,第二产业156428万元,占28%,第三产业134081万元,占24%。三个产业结构的比例为48:28:24,人均生产总值10342元。
2、建成结构稳定、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全县林业用地面积控制在204万亩以上,有林地面积180万亩以上,林业用地利用率保持在76.92%,森林覆盖率达到68%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20万立方米以上,城市林木绿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5㎡以上,建设生态公益林面积达77万亩(其中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4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商品林达到127万亩。森林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林业经济年增长速度保持在8%以上。
3、油茶产业。油茶林面积达到60.5万亩,其中建设基本油茶林保护区40万亩;在基本油茶林保护区内新建亩产50公斤以上高产油茶林10万亩,垦复改造现有油茶林30万亩;茶油达到年产12000吨以上,年产值1.2亿元以上。
4、楠竹产业。通过人工造林和低产林改造,发展速生丰产楠竹林基地15万亩,其中新造3万亩,老林高标准改造12万亩,年产立竹600万根,年产值达6000万元以上。
5、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产业。全县林下种植、养殖面积达30万亩,其中新建黄栀子、阔叶麦冬等中药材基地5万亩,苗木花卉基地1万亩;林下养殖鸡、鸭、鹅等310万羽(只)、养殖猪、牛、羊30万头、养蜂10万箱;森林旅游、休闲度假和生态农家乐达到30处,年接待旅游客人300万人次;综合产值30亿元以上。
6、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5%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20家,每个乡镇都有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林产品的数量占成员生产量的30%以上,林业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较非成员增收600元以上。
7、产品加工与利用。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的65%提高到70%;科技进步对林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规划发展1-2家家俱成品制造厂和1家林副产品加工制品厂。
六、重点发展规划
1、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林业产业基地总面积30万亩,其中以杉木、马尾松、国外松、檫木等为代表的用材林基地18万亩,毛竹林基地3万亩,油茶林基地5万亩,其他特色经济林基地3.5万亩,苗木花卉基地0.5万亩。
2、林下产业和加工企业发展。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规划发展扶持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兴办示范基地5个,重点完成林下种植黄栀子、阔叶麦冬等中药材基地5万亩,苗木花卉基地1万亩;林下养殖鸡、鸭、鹅等310万羽(只)、养殖猪、牛、羊30万头、养蜂10万箱。
以永兴县丰富的木材、竹材和林下资源为依托,规划发展1-2家家俱成品制造厂和1家林副产品加工制品厂,为支柱的林产品加工业,提高林产品附加值,林产加工产值达5亿元以上。
3、森林旅游建设。以龙华山森林公园建设为重点,通过基础设施和资源保护等项目建设,为森林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科学规划、正确引导、重点培育、扶持发展一批且有影响的森林旅游休闲农庄;通过旅游宣传和促销,实现森林旅游开发建设效益的提高,把森林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永兴县林业产业的支柱产业,达到休闲度假和生态农家乐达到30处,以龙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中心年接待旅游客人300万人次.
4、生态公益林建设。按照《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要求,全县共区划界定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6.57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10.25万亩,县级生态公益林5.16万亩。加强对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实施全面管护和补偿,确保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的稳定,争取扩大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积极向省林业厅申报,计划将永兴丹霞国家森林公园内、武广高铁两边、京港澳高速两边共5万多亩林地纳入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
七、规划布局:
全县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抓好用材林、油茶、毛竹、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下种养、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品市场等九大林业产业。要以基地、林产品交易市场、林产加工企业、龙华山森林公园、城镇绿化等为"点",以武广高铁路、京港粤、107国道和S209省道沿线两侧、便江河流域和西河流域森林生态特色旅游线路等为"线",以山区、丘陵区用材林和油茶为"面",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全县林业产业网络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综合效益。一是东部地区以杉松速生丰产林培育基地建设为主,规划在的七甲乡、龙形市乡、大布江乡、鲤鱼塘镇等乡镇;二是西部、南部地区以高产油茶示范林基地和石漠化治理工程建设为主,规划在悦来镇、油麻镇、洋塘乡、马田镇、高亭镇、湘阴渡等乡镇;三是北部地区以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为主,规划在柏林镇、樟树镇、太和镇、金龟镇、黄泥镇等乡镇;四是中部地区以楠竹丰产林培育、优材更替培育基地和便江自然保护建设为主,规划在便江镇、黄泥镇、塘门口等乡镇。
八、产业发展主要建设任务
1、用材林基地建设。以林产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定向培育以外松、桉树等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和以杉木、枫香、檫木为主的常规用材林,以工业原料林的大发展带动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到2020年,新增用材林基地面积达18万亩,用材林基地建设总体布局以丘陵区、山区为主,其中外松、桉树等工业原料林以柏林为中心的丘陵区为主,杉木、枫香、檫木常规用材林以山区为主。
2、楠竹产业建设。以提高现有毛竹林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竹材加工企业为龙头,带动基地建设稳步发展。到2020年,发展速生丰产楠竹林基地15万亩,其中新造3万亩,老林高标准改造12万亩。基地主要布局在樟树、金龟、塘门口为中心的丘陵区为主。
3、油茶产业建设。以提高现有油茶林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新造一批高产优良无性系油茶林,建成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品种优、质量高、效益好的优质油茶丰产林基地。到2020年,建设基本油茶林保护区40万亩;在基本油茶林保护区内新建亩产50公斤以上高产油茶林10万亩,垦复改造现有油茶林30万亩;油茶基地主要布局主要规划布局以马田、油麻、三塘、悦来、洋塘、高亭、油市、复和、湘阴、黄泥、塘门口、香梅等现有油茶林保存较好的乡镇、村为重点,建设好四大重点区域,即以马田镇为中心的石灰岩生态脆弱区建立油茶新造、更新、低改示范基地;以城郊乡、黄泥乡至塘门口一线为中心建立油茶垦复低产林改造示范基地;以鲤鱼塘镇为中心建立东部油茶林垦复、低改基地;以柏林片乡镇为中心建立油茶垦复基地。
4、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以永兴冰糖橙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基地,通过集约经营,增加特色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动特色产品加工业的迅猛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特色经济林总面积达到15万亩,其中新建、改造建设特色经济林基地3.5万亩,基地主要布局在黄泥、便江等乡镇为中心的丘陵区为主。
5、林下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步调整、提高增效"的原则,以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树立品牌为重点,以科技为动力,以培育大市场、大产业为核心,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采取灵活多样的生产经营机制,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引导、市场营销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品牌创建,提高产品竞争力,结合实际,全县林下经济划分6个经营区域(既林下禽类养殖区,林下畜牧业养殖区,林下种粮、瓜、药、草种植区,林下食用菌种植区,林苗种植区,森林旅游区)。到2020年,重点种植黄栀子、阔叶麦冬等中药材基地5万亩,苗木花卉基地1万亩;林下养殖鸡、鸭、鹅等310万羽(只)、养殖猪、牛、羊30万头、养蜂10万箱;森林旅游、休闲度假和生态农家乐达到30处,以龙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中心年接待旅游客人300万人次。林下经济种植主要布局在新造林地和未造林地内,苗木主要布局在县城和国道、省道两侧的便江、黄泥、柏林、湘阴、马田等乡镇,森林旅游主要布局在龙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林下经济养殖主要布局在各类中成林中。
6、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围绕速丰林、竹材、竹笋、油茶、森林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苗木花卉等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业组建发展,提高完善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跨区域发展,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
九、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把林业的改革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级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发展。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林业主要建设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县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林业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继续搞好各级领导办示范点建设,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四是建立重点大毁林案件、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各级各部门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2、做好项目对接,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发展需要大量的投资,只有走项目带动大发展的路子,才是兴林富民的路。一是项目带动。以项目为载体,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包装及申报工作。要抓好项目库建设,按照"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抓紧项目规划,争取多上项目、早上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县财政的投入。二是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投入林业。充分发挥林改后的政策优势,建立林地流转机制,引导林地向大户、能人流转,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办基地"、"基地引企业"的经营方式,不断壮大林业产业,充分带动全社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3、坚持依法治林,提高林政资源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林业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批滥占林地、乱采滥挖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创新林业执法体制。以整合队伍和理顺职能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为保障,逐步建立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对林业执法工作的监督。
4、依托科技推广,提高林业整体效益。一是建立与现代林业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机制,抓好科技培训和科技下乡活动,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对林农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的林业科技培训。二是加强林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咨询、科技开发、技术承包,创办经济实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三是实施科技兴林,加强全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标准化建设,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推广,促进科技教育与生产实践的紧密结合。四是选一批技术成熟、使用面广、见效快、效益好的科技成果,建立高产高效科技示范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林业发展路子。
(六)永兴县林业统计信息(2016年度)
1、林业用地面积204.29万亩
2、森林蓄积量321.49万立方米
3、森林覆盖率67.98%
(七)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实施情况
1、退耕还林工程(13.35万亩)
自2002年我县确定为国家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县以来,累计完成工程项目面积13.25万亩。
2002年3.1万亩(其中退耕地1.3万亩,荒山造林1.8万亩);
2003年3.0万亩(其中退耕地1.7万亩,荒山造林1.3万亩);
2004年1.0万亩(其中退耕地0.3万亩,荒山0.7万亩);
2005年1.9万亩(其中退耕地0.6万亩,荒山0.5万亩,封山育林0.8万亩);
2006年0.5万亩(荒山造林);
2007年0.4万亩(全部为荒山造林)。
2008年0.87万亩(其中荒山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0.37万亩)。
2009年0.8万亩(其中荒山造林0.4万亩,封山育林0.4万亩)。
2010年0.6万亩(其中荒山造林0.3万亩,封山育林0.3万亩)。
2011年0.25万亩(全部为荒山造林)。
2012年0.25万亩(全部为荒山造林)。
2013年0.15万亩(全部为荒山造林)。
2014年0.15万亩(全部为退耕地)。
2015年0.28万亩(其中退耕地0.08万亩,荒山造林0.2万亩)。
2016年0.1万亩(全部为退耕地)。
2、长江防护林工程(7.87万亩)
2002年1.2万亩(其中造林0.2万亩,低改0.1万亩,封山育林0.6万亩,幼林抚育0.3万亩);
2003年3.02万亩(其中造林0.56万亩,封山育林2.46万亩);
2004年0.67万亩(其中造林0.05万亩,封山育林0.62万亩)。
2008年1.0万亩(全部为造林)。
2013年0.89万亩(其中造林0.6万亩,封山育林0.29万亩)
2016年0.94万亩(其中造林0.8万亩,封山育林0.14万亩)
2017年0.15万亩(全部为造林)
工程自实施以来,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我们按规定采取了工程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服务责任包干负责制,对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了技术责任合同追究制,局领导联系乡镇负责的内部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对林农及造林户主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和验收,同时把好造林整地关、抚育管理关和补植补造关。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工程任务的坚决不予验收合格和兑现钱粮补助款.因此每年我县都能顺利通过省市组织的检查验收。
(八)永兴县重点公益林情况
我县在2001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列入重点公益林保护工程,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2001年和2004年分别区划界定国家级重点公益林39.36万亩、18.6183万亩,2007年区划界定省级公益林8.5万亩,截至2007年全县共有国家级公益林57.9783万亩,其中2001纳入试点补偿面积39.36万亩,2004年区划界定但未纳入补偿面积18.6183万亩。2001-2006年我县纳入补偿面积一直保持2001年的试点面积未变,2007年新增补偿面积9.64万亩,2009年新增补偿面积7.71万亩。已补偿重点公益林共涉及乡镇23个、开发区一个、国有林场一个和苗圃一个;省级公益林8.5万亩共涉及乡镇11个和国有林场一个。2015年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672652.73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566175.98亩、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00828.75亩、县级未重叠生态公益林面积5648亩)。
2001-2006年我县共获取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944.64万元,公共管护性支出106.72万元。其中发放给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资金共计826.56万元,用于专职护林员工资118.08万元。2007年我县在原来试点面积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3.84万亩补偿面积,其中中央财政补偿面积9.64万亩(必须补偿到2004年区划界定的未补偿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省级4.2万亩(必须补偿到2007年区划界定的省级公益林范围内)。2007年共获取中央财政补偿资金232.75万元,省级财政补偿资金19.95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下达到县财政局国库)。2008年我县在原有补偿面积的基础上又增加了4.3万亩(省级公益林4.3万亩全部补偿到区划界定的省级公益林范围内)。2008年,具体到我县则应发放给公益林所有者201.25万元,可用于专职护林员工资46万元,可用于公益林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25.875万元。2009年我县在原有补偿面积的基础上又增加了7.71万亩,具体到我县则应发放给公益林所有者228.1万元,可用于专职护林员工资52.13万元,可用于公益林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29.33万元。从2013年开始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20元/亩的标准及时发放到位,2013年共发放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06.38万元(其中县财政差额补偿经费378.96万元,青山垅、石壁垅饮用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助资金67.56万元);2014年共发放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07.24万元(其中县财政差额补偿经费489.12万元,青山垅、石壁垅饮用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助资金67.56万元)。2015年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672652.73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566175.98亩、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00828.75亩、县级未重叠生态公益林面积5648亩);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元/亩,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40元/亩;共发放补偿资金14452964.7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偿资金8100562.5元、省财政补偿资金1313567.2元、县财政补偿资金5038835元)。2016年共发放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我县自2001年开展公益林保护管理以来,全县公益林保护工程经过15年运行,在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和补偿基金的管理上均得到了规范。一是在县林业局机关成立了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负责全县公益林的各项管理工作;二是在各基层林业站相应成立了各乡镇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实行与林业站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办公的方式进行公益林的管护;三是建立健全了公益林管理制度,十年来先后制定了《永兴县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永兴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为全县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提供了保障;四是聘请了376名专职护林员,对所有公益林进行日常宣传和看护,加强了公益林的巡护力度;五是规范公益林档案资料,建设好了公益林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系统和重点公益林管理系统,进一步促进了公益林的电子管理水平。
(九)油茶产业项目建设情况
永兴是湖南省重点油茶生产县,素有"油茶之乡"的美誉,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科技水平不高、管理粗放等原因,导致油茶面积减少,产量降低。2009年,我县抓住成为国家级油茶项目建设示范县的机遇,把油茶产业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支柱产业来抓,出台了一系列油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调动林农发展油茶产业的积极性,在严格落实上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造高产油茶林100亩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苗木补贴,并给予每亩20-200元的补助。同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的高规格油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油茶技术服务小组,建立了油茶产业发展资金贷款"绿色通道",为油茶产业发展给予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采取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种植等经营模式,大力发展油茶产业。目前,全县建立了以马田镇为中心的油茶更新、低改示范基地和以城郊乡、黄泥乡至塘门口镇一线为中心的油茶垦复低产林改造等4个油茶更新和低改示范样板基地。在碧塘乡建设油茶良种种苗繁育苗圃基地100亩,每年可出圃优质油茶良种苗木450万株以上,在马田镇建设油茶采穗圃70亩,每年可向社会提供穗条100余万枝。培育了泰宇油茶加工有限公司、郴州市湘兴生态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联众科技有限公司永兴油茶开发基地、优兹维油茶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源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永兴县金浩油茶良种种苗繁育苗圃基地开发公司等高产油茶产业化发展的规模企业。截至2015年6月全县已新造高产油茶林5.8万亩。
(十)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决算收支情况:上年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796.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6.73万元),本年支出2694.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94.84万元),年末结余101.89万元。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39万元,支出决算为41.53万元,完成预算的51.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22台),完成预算的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10万元完成预算的48.6%。
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291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83.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96.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6.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3.31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3.07万元。预算总支出2912.3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291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1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2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0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63.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128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9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28.53万元),项目支出944.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494.7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142.14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4.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4.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1.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25.59万元。
(十一)永兴县林业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一、育林基金
收费标准:按基价0计征
收费依据:财税〔2016〕11号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按3-40元/㎡。
收费依据:湘财综〔2015〕44号。
三、植物检疫费
收费标准:调运检疫:0。
收费依据。
四、林业技术服务费(收费依据: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
收费标准:按评估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评估额100万及以下为10%;100-1000万元为3.5%;1000-5000万元为1.2%;5000-1亿元为0.075%;1亿元以上为0.015%。
2.森林资源调查费
收费标准:每亩3元,小面积的,每宗最低收费1400元。
3.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费
收费标准:按伐区蓄积每立方米7元收取。
4.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费
收费标准:20亩及以下,在不超过10000元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标准;20亩及以上,上按每平方米0.55元计收,线状工程可上浮20%。
5.林业技术鉴定费
收费标准:林业技术鉴定报告每件不超过840元,外业调查费用按实另协商收取。
6.林权交易费
收费标准:按交易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交易额100万及以下为3%;100-500万元为2.5%;500-1000万元为2%;1000-2000万元为1.5%;2000-5000万元为1%;5000-10000万元为0.5%;10000万以上为0.1%。
7.木材检尺费
收费标准:原条、原木8元/立方米,锯材10元/立方米。
8.营林规划设计或验收费
收费标准:3.5元/亩
9.涉林加工项目森林资源可行性论证费
收费标准:年消耗木材5000立方米以下,每宗不超过2.5万元;年消耗木材5000--10000立方米,每宗不超过3万元;10000立方米以上,每增加100立方米,增加100元。
(十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1
审批部门
永兴县林业局
联合审批单位
无
审批项目
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5公顷以下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
许可类别
普通许可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审查方式
实质审查
审批时限
19个工作日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
收
费
情
况
收费依据和项目
《森林法》第十八条:植被恢复费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临时占用2年
收费标准
湘财综〔2015〕44号3-40元/㎡
年检
情况
年检
依据
无
申办地点和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0735-5535690
收费
标准
无
设定
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设条
定件
审标
批准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及《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有关规定。
申交
请的
人资
需料
提
1、申请报告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立项批文(发改部门)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
5、环保审批意见(环保部门)
6、征地协议书、林地公示资料
7、法人资格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复印件)
8、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9、征占用林地红线图(国土部门)
10、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国土部门)
11、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
12、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凭证;
13、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或者与林地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审批
程序
当事人申请→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资料审核→由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查验核实并出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领导审批→办结出件
监管
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备
注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有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的有关规定:
1、临时占用5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临时占用5公顷(含)至20公顷以下,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3、临时占用20公顷(含)以上的,由省林业厅审批。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2
审批部门
永兴县林业局
联合审批单位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审批项目
林木种苗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许可类别
特许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审查方式
实质审查
审批时限
15日内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
收费
情况
收费依据和
项目
无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1个月以内
收费标准
无
年
检
情
况
年检
依据
无
申办地点和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0735-5535690
收费
标准
无
设
定
审
批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设条
定件
审标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申交
请的
人资
需料
提
1、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2、植物及产品的调运,应在运寄前15日内办理调运检疫手续。
审
批
程
序
提出申请→检疫机构受理→检疫机构现场检查、室内检验、检疫处理→签发检疫证书
监
管
措
施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备
注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3
审批部门
永兴县林业局
联合审批单位
无
审批项目
林木采伐证核发
许可类别
特许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审查方式
实质审查
审批时限
6个工作日内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
收
费
情
况
收费依据和
项目
无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当年有效
收费标准
无
年
检
情
况
年检依据
无
申办地点和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县林业局林政股
0735-5535690
0735-5531421
收费标准
无
设定审批
依据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是:"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设条
定件
审标
批准
《森林法》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申交
请的
人资
需料
提
1、村际林权宗地协议;2、林权材料及附图;3、县林调队出具的伐区调查设计书及附图;4、采伐更新协议;5、乡镇、村有关机构审核并完成公示;6、涉及使用林地的,凭相关手续;7、林业法律政策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林权无争议,符合限额采伐规定,符合采伐技术规程要求,符合皆伐政策和采伐期规定,更新造林情况等。8、生态公益林的采伐,须报省厅审定后,才能启动采伐审批程序。
审
批
程
序
个人申请→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站、林地林权管理站、资源林政法规股、林调队等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分管领导作出许可决定→办结出件。
监
管
措
施
《森林法》第三十四条:"对伐区作业不合规定的单位,发证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备
注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4
审批部门
永兴县林业局
联合审批单位
无
审批项目
出省.省内、县内木材运输证
许可类别
特许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审查方式
实质审查
审批时限
1-3天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
收
费
情
况
收费依据和
项目
无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收费标准
无
年
检
情
况
年检依据
无
申办地点和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0735-5535690
收费标准
无
设定
审批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设条
定件
审标
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点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申交
请的
人资
需料
提
1、木材来源合法,省内证需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第三联,出省证需省内木材运输证;
2、植物检疫证;
3、检尺码单;
审
批
程
序
办证人员受理→办理县内运输证→凭县内运输证换发省内运输证;
监
管
措
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等。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备
注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5
审批部门
永兴县林业局
联合审批单位
无
审批项目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许可类别
特许审批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审查方式
实质审查
审批时限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
收
费
情
况
收费依据和
项目
无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三年
收费标准
无
年
检
情
况
年检依据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办地点和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0735-5535690
收费标准
无
设定
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设条
定件
审标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三十二条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
前款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交
请的
人资
需料
提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采种林分及生产地点检疫或经营场所资料;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包装、贮藏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资料。
审批
程序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科推站实地核查、出具意见→分管领导许可→办结出件
监管
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备
注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6
审批部门
永兴县林业局
联合审批单位
无
审批项目
移植古树名木(三级)(城市除外)审批
许可类别
特许审批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审查方式
实质审查
审批时限
19个工作日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
收
费
情
况
收费依据和
项目
无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半年
收费标准
无
年
检
情
况
年检依据
无
申办地点和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0735-5535690
收费标准
无
设定
审批
依据
《湖南省林业条例》(1985年9月8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十四条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者珍稀名贵、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单位。
禁止采伐、移植或者损毁前款规定的古树名木。确需进行保护性移植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下放的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湘林策〔2016〕1号: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为直接下放。三级古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设条
定件
审标
批准
1.申请移植古树名木的程序合法;
2.古树名木的来源明确和合法;
3.申请古树名木的种类、数量、径阶、地点、范围、目的和用途明确;
4.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
申交
请的
人资
需料
提
1、申请报告
2、具有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管理站签署意见的《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3、申请采集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申请移植理由正当;
5、具有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审核同意的《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6、具有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管理站签字盖章的《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现场勘验表》。
审批
程序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森保站现场勘查、写出意见→分管领导许可→办结出件
监管
措施
备
注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7
审批部门
永兴县林业局
联合审批单位
无
审批项目
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许可类别
特许审批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审查方式
实质审查
审批时限
19个工作日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
收
费
情
况
收费依据和
项目
无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收费标准
无
年
检
情
况
年检依据
无
申办地点和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0735-5535690
收费标准
无
设定
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
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下放的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湘林策〔2016〕1号:运输、携带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为委托下放。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由县市区林业局凭《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及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省厅批准件及相关申报材料审批并核发《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明》。
设条
定件
审标
批准
1.申请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程序合法;
2.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起止地点、时间、运输方式明确;
3.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来源合法。
申交
请的
人资
需料
提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2.效的《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3.提交运输野生动物种类名录与数量
审批
程序
申请人申请→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森林动植物管理站初审→分管局长复审→上报省市→办结出件
监管
措施
备
注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8
审批部门
永兴县林业局
联合审批单位
无
审批项目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许可类别
特许审批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审查方式
实质审查
审批时限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
收
费
情
况
收费依据和
项目
无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收费标准
无
年
检
情
况
年检依据
申办地点和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0735-5535690
收费标准
无
设定
审批
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设条
定件
审标
批准
1.申请人资格合法;
2.申请资料完整;
3.防火措施到位。
申交
请的
人资
需料
提
1:申请书;
2:证明申请单位及参与人员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工作方案,包括活动内容、参与人数、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活动组织方式等;
4:证明其进入林区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5: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方案;
审批
程序
当事人申请→当地乡政府、林管站签署意见→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县林业局防火办初审→上报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核→上报县政府林业分管领导审批→办结出件
监管
措施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备
注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9
审批部门
永兴县林业局
联合审批单位
无
审批项目
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审批
许可类别
特许审批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审查方式
实质审查
审批时限
19个工作日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和项目
无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1年
收费标准
年
检
情
况
年检依据
申办地点和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0735-5535690
收费标准
无
设定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设定审批条件批准
1.申请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狩猎许可的程序合法;
2.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来源明确和合法;
3.申请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狩猎的种类、数量、地点、范围、目的和用途明确;
4.狩猎的动物不会影响其自然繁殖、天然更新,对生态系统和社会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5.具有相应技术。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组织方式等。
4、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5、猎捕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猎捕资源状况的报告。
审批程序
当事人申请→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森林动植物管理站人员初审→主管局长核准→办结出件
监管措施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四)款
备注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永兴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络方式
1、永兴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组长:李兴师
副组长:曹健 黄光辉 黄志刚 罗毅 侯联湘
侯联湘
成员:曹炎俊 曹鸿飞 廖志斌 曹运兰 刘俊辉 邓明鸣 李小芳 唐远飞
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由曹炎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鸿飞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永兴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联络方式
办公地址:永兴县城关镇干劲路110号
联系电话:0735-5531596
传真:0735-5523690
电子邮箱:bgslyjyx@163.com.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及内容:
(1)中心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分工;
(2)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有关行政许可办理的公开事项;
(5)"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永兴县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公开栏。
3、公开时限:定期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永兴县林业局办公室
2、联系方法:咨询电话:0735-5531596
传真号码:0735-5523690电子邮箱:bgslyjyx@163.com
通信地址:永兴县城关镇干劲路12号邮政编码:423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管理部门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永兴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
1、受理公众咨询、投诉和举报,调查公众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
2、对本局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进行执法程序检查,对执法案卷进行评定,对执法行为进行评议审核。
内部监督电话:0735-5520795
县监督电话:0735-553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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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2017年永兴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https://www.huajiangbk.com/newsview63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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