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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山中来,夹带兰花草,我看“刑”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11-14 17:17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彭希)“孤兰生幽园,众草共芜没”,可作为资深兰花爱好者的马某某,2022年外出工作时一眼就发现了路边树林中一株生长茂盛、造型独特的野生兰花,爱花心切的他全然不顾自己尚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将此株兰花连根挖起,带回家中分株种植。发现野外山林竟也有如此美丽的兰花后,至2024年,马某某为爱翻山越岭,在多处山林中又非法采伐了多株野生兰花。经认定,马某某所采伐的多株兰花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列明的二级保护植物。2024年9月,马某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被兴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以案说法,在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的同时,也让旁听群众认识到擅自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严重后果,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爱花不折花,今后我会以自身为反面教材,向身边人宣传兰花等植物保护相关知识。”马某某在法庭最后陈述中真切表示。

2024年9月,经兴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以被告人马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涉案的多株兰花已交由兴山县万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种植。

链接:2021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将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属植物都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我们常见野生蕙兰、春兰、建兰、墨兰等都在其中。不论是销售获利还是自我鉴赏,非法采伐、毁坏、买卖、运输、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都是违法行为。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正确对待兰花鉴赏文化,切实提高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意识,文明观赏,不攀折、采集野生植物,携手共建美好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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