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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林业局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11-13 15:44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级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南宁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维稳、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和对外接待联络、年鉴、大事记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市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林长制工作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有关具体工作,拟订林长制有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市林长会议决议事项和市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负责市林长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调查研究;承担起草有关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本级的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管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承担全市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培育。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依法承担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监管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首府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组织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指导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六)产业科

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林(草)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市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监督管理全市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并实施林业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研创新,技术引进、改造及推广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技术监督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承担产业扶贫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人才队伍建设、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八)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

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绩效工作。负责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具体工作。

三、办公地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园路6号

乘车路线:竹园路广园路口站(公交站点)B19路可达。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五、联系方式

0771-2330978(办公室电话)

0771-3488237(传真专用号码)

0771-3488237(非工作日政务值班电话兼传真)

六、负责人

许强初 南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七、下属单位

市林业局设7个直属设机构:

(一)南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位于武鸣区锣圩镇,副处级单位。主要开展林业科学项目研究和技术攻关,承担林木良种选育及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工作。

(二)南宁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南宁市乡镇林业工作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位于竹塘路3号,正科级单位。承担乡镇林业站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林业技术研究、培训和推广服务。

(三)南宁市林政稽查大队(南宁市流动木材检查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位于鲤湾路6号,正科级单位。受南宁市林业局委托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监管以及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保护监管、林木种子、苗木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

(四)南宁市林业种苗站(南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位于竹塘路3号,正科级单位。承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等林木种苗管理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承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市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

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位于竹塘路3号,正科级单位。承担辖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事务性工作,提供野生动植物救护保障服务。

(六)南宁市生态公益林工作站(南宁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位于南宁市石柱岭一路11号,正科级单位。承担南宁市范围内的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森林资源数据库的建立与更新;土地石漠化、沙化、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林业碳汇等林业生态环境专项监测工作;林业生态建设的技术指导及相关专项核查的技术性、辅助性、公益事业性工作。   

(七)南宁市丁当林场

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位于隆安县丁当镇,正科级单位。负责丁当林场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承担林木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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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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