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享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3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积极发展海洋碳汇的提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3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积极发展海洋碳汇的提案)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10-31 09:37
索  引  号 014000060/2023-03534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3-07-10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3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积极发展海洋碳汇的提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3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积极发展海洋碳汇的提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3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积极发展海洋碳汇的提案)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贵委《关于积极发展海洋碳汇》的提案收悉。经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展海洋碳汇、提升海洋固碳增汇能力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强化海洋开发管理和保护修复工作,不断提升海洋碳汇效能,积极落实“双碳”战略,助力推进“江苏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
      一、工作进展与成效
      (一)强化政策引领,系统谋划海洋碳汇发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保护修复滨海湿地和海藻等蓝碳系统,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着力提升海洋生态和渔业系统碳汇功能。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强化湿地保护,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滨海湿地等固碳能力。我厅牵头出台的《江苏省海洋促进条例》和《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致力于推动我省海洋产业优化升级,助力海洋固碳增汇能力提升;《江苏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30年)》将发展海洋碳汇作为一项重要实施内容。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分别出台了《江苏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江苏省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有力推动我省蓝碳增汇工作不断深入。
      (二)强化技术研究,大力开展蓝碳科研创新。我厅以海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为依托,先后开展了20余项蓝碳领域的研究项目,部分研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互花米草入侵对滨海湿地固碳潜力的影响及生态修复技术体系研发”项目开展了植物固碳价值和土壤碳储存价值分类研究,对江苏滨海地区生态系统固碳服务价值进行了初步测算。“江苏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为开展生态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依托该项目已争取到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3项,正在申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金砖国家合作项目1项(滨海湿地碳汇潜力评估与预测)。
      (三)强化调查监测,不断积累基础数据支撑。我厅通过第三次国土调查,摸清了沿海滩涂的土地利用现状本底;印发《江苏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2022-2025)》,对全省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工作进行了规划和部署,并已启动部分海洋生态系统调查工作;“盐沼生态系统调查及海岸侵蚀调查监测”项目初步查明盐城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状况,为盐沼碳汇计量监测和评估提供了基础数据。省林业局组织开展全省湿地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南通和盐城市的湿地碳汇调查试点项目已获取部分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将南通市列为我省海洋碳汇监测试点城市,通过“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碳监测”和“坛紫菜养殖碳监测”项目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碳储量和坛紫菜固碳储碳参数进行了测定。
      (四)强化保护修复,逐步提升海洋碳汇能力。一是加强用海审查和管理。严控新增围填海,规范各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海活动;完善全省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建设,以有效巩固湿地碳汇存量为目标,加强滨海湿地资源总量管控,严控湿地征占用。二是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先后完成了盐城典型退化滨海湿地修复、海安市海岸线湿地修复、南通启东市海岸带保护修复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目前正在有序推进连云港“蓝色海湾”整治、盐城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已累计完成退养还湿和滨海湿地修复面积681.73公顷,完成岸线修复9.6公里。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厅将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积极开展海洋碳汇调查监测,聚焦蓝碳科技攻关,强化用海审批和湿地资源保护,引导海洋碳汇经济发展,持续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不断巩固提升江苏海洋碳汇能力。
      (一)不断加强蓝碳政策和制度保障。一是优化《江苏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编制。立足可持续发展,将保护滨海湿地提升固碳能力、建设沿海防护林和海洋牧场、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纳入全省海岸带开发利用与保护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全省海洋碳汇能力建设。二是积极构建海洋蓝碳资源开发利用机制。加快《江苏省海洋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制定,引导推动可再生能源、海工装备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为发展海洋碳汇持续夯实基础。
      (二)积极开展蓝碳调查监测和关键技术研究。一是组织编制盐沼等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方案。针对我省滨海湿地、海域海岛、泥质岸线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实施碳储量调查评估,尽快摸清我省蓝碳现有储量及增汇潜能。二是研究建立省级蓝碳调查评估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部6项蓝碳技术规程(2023年5月印发),在规范我省调查内容、碳储量计算、碳汇计量监测的基础之上,研究建立蓝碳调查监测我省地方标准,推动省级蓝碳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三是开展海洋固碳增汇关键技术研究。会同省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我省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开展沿海区域固碳增汇关键技术研究。配合探索建立江苏省沿海地区耐盐树种等碳汇植物数据库,并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制订适用于江苏本地化的海洋生态固碳增汇核算方法,为我省固碳增汇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三)严格规范海洋开发利用。一是强化用海审查与监管。继续严控新增围填海,严格各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审查和监管,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度。二是强化入海排污口管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严格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清单式”入海污染物削减机制,全面提升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质量,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三是持续加强对滨海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四)指导地方大力发展海洋碳汇经济。一是引导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海洋传统产业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科技先导型与资源节约型产业,积极构建“海洋碳汇经济发展区”;推动发展以“海洋牧场”为主要形式的海洋碳汇渔业,通过海上风电、海洋光伏、“光伏+渔业”等模式,多层次、立体化开发和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推动海洋船舶产品结构升级,开展集装箱船、油船、散货船等主流船型升级换代,实现船型产品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推动制造过程绿色化,引导企业升级改造高耗能、高污染设备,推广应用新型工艺装备。二是延伸海洋碳汇产业链。围绕海洋碳汇的生产、开发和贸易,指导地方建立健全产业链条,促进滨海旅游、海洋水产品加工、海洋生物医药制造等产业的协调发展;强化陆地与海洋产业的有效对接,把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陆地空间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促进形成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有效保护、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海洋碳汇产业生态圈,积极培育一体化的海洋全产业链。
      (五)加强海洋碳汇交易与金融实践。一是积极推动蓝碳公共政策出台。会同省有关部门,探索蓝碳与海洋生态补偿的衔接、蓝碳产权管理等机制创新;指导地方在海域使用权的基础上,对蓝碳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产生碳汇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归属、分割和流转等进行研究,加快推动蓝碳公共政策出台,为蓝碳交易提供基础保障。二是指导地方探索建立蓝碳交易机制与金融实践。加快推进海洋碳汇纳入碳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紫菜贷”、“海洋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蓝碳金融产品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蓝碳投资、开发、交易;在海洋碳汇能力高的区域(如盐城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开展蓝碳示范区建设,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以市场机制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蓝碳领域,推动蓝碳生态和金融价值实现。
      (六)加强蓝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积极支持配合盐城市举办“全球滨海论坛”,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及“生态银行”建设,推动蓝碳评估、交易标准的建立。强化国际交流合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积极推动蓝碳研究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构建区域间合作机制,推动国内外交流合作不断纵深发展。加强与省内外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的联动,利用好现有碳达峰碳中和科研专项资金,推动一批蓝碳研究项目入选实施,形成蓝碳科研合力。组织开展江苏蓝碳论坛,邀请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参加,共商海洋碳汇,探索江苏蓝碳发展路径。
      最后,衷心感谢贵委对江苏海洋碳汇工作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督察室、省政协提案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相关知识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9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088号(资源环境类160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42号提案的答复
内江市商务局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63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28号提案的答复
米易县林业局对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对惠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07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建立国际花卉苗木交易平台的提案”的答复

网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3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积极发展海洋碳汇的提案) https://www.huajiangbk.com/newsview308393.html

所属分类:花卉
上一篇: 华南植物园揭示酸化森林土壤有机碳
下一篇: 水生植物在景观水体中的净化作用研

推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