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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10-30 01:26

一、机构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中医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传染病总体防治和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做好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督导医疗机构及时报送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行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六)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和国家、省、市、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制度。

(八)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统计,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二)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定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拟定中医药人才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

(十三)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健康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负责区本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防治艾滋病工作。

(十六)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谯城规划,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我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和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人员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区中医药管理局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区级中医药产业(药业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仓储物流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实施中医药品牌战略,推进商标注册、标准申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种植环节各项工作,抓好中药材种子、种苗和标准化基地建设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中医药产业(药业产业)商贸流通服务和进出口工作,建设市场体系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等工作。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负责争取中医药研发科技经费;加强中医药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区药业发展促进中心统筹全区中医药资源配置,协调和服务全区中医药产业(药业产业)发展;负责“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药业商贸业等工作,促进现代药业市场体系发展;协调全区中药材种植(养殖)相关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与中医药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关系紧密的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协同推进中药产业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暨全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会等大型涉中医药活动。区药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提取、保健品等行业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机关效能建设、党建、党群指导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推进重点卫生健康项目的落实,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党建、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党建、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做好委承担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和国家、省、市、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制度。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承担优化生育政策具体事务。

(三)医政医管与政策法规股

参与起草卫生健康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执业医师资格管理。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全区社会办医实施意见。负责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干部病房的业务管理,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公立医院考核和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四)卫生应急与职业健康股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拟订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卫生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防治艾滋病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省、市、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人事宣教与规划信息股

参与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目标、规划、政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跨地区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管理股

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民生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七)中医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中医地方规范性文件;承办中医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承担推进中医护理康复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对名老中医医案的整理研究和中医文化的继承发展。

(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健康谯城规划协调推进工作,参与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培训和卫生创建活动,配合检查、考核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健康中国行动事务性工作,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核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1名(副科级),兼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设内设机构8个,股级领导职数8名。

办公地址:芍花路273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5113173

主要负责人:杜登华

邮编:236800

邮箱:qcqwsjbgs@126.com

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51/0/page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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