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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6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10-26 17:30

雨花经开区,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长沙市雨花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长发〔2014〕21号)、《长沙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2015-2030年)》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36号),在连续实施两轮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三结合”原则:统一规划与示范先行相结合;重点治理和全面推进相结合;政府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2.坚持“三并举”原则:治理污染与保护生态并举;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并举;建设与管理并举。

3.坚持“三着重”原则:全面治理重治本;综合治理重机制;资金投入重实效。

二、行动目标

至2018年,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系统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城市更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让雨花人民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

(一)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100%,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劣V类”水体;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68%;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污染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城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达标率达100%,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达7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逐步实现分类处理,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实现乡镇全覆盖,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0%;城区大、中型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100%;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三)绿色生态系统初步形成。森林覆盖率达4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

(四)环境保护能力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达到全国省会城市领先水平;区、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村)三级环保监管体系全面建成;环保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环保严格执法、阳光执法能力持续增强;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水污染防治,确保水质安全

1.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浏阳河雨花段、圭塘河等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对水面漂浮物、垃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劣Ⅴ类水质。(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牵头)

加强圭塘河流域综合整治,启动河湖连通建设,采取疏通河道、拓宽断面、生态修复等方式开展圭塘河引水工程和水景观建设。(区城建投融资中心牵头)

推进浏阳河雨花段、圭塘河流域排口截污改造,实现城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市政局牵头)

2.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湘江干流20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中含重金属的项目。加快涉水落后产能淘汰,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塑料、小洗涤、小食品、小加工、小电镀等“五小”企业。(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年度任务;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监管,对重点涉水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录及台账,加强监测监管频次,实现工业企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整治,完善园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引导企业入工业园区,园区企业污水接管率达100%,确保园区污水达标排放。(雨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

3.加强农业水污染防治

实施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退养工作。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对沟渠湖塘清淤增蓄。加快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绿色防控、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模式,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再生资源化。(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牵头)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花桥二期、雨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长效运营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雨花经开区管委会、区工务局牵头)

加快农村地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分散式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率达到80%以上。(跳马镇牵头)

5.强化饮用水源保护

强化跳马镇农村集中式水井保护与修缮,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设置保护标牌,确保村民饮水安全。(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6.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

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切实提高在线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率、监督性监测公开率。建立健全专业应急能力机构和应急队伍,完成应急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质量

1.突出工业大气污染防控

加快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废气整治,实现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全面达标。加强粉料、堆场、仓库等企业粉尘防控,实现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有效控制。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关停在绿心保护区范围内工艺落后的粘土砖厂和石灰窑。(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2.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禁燃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非清洁能源,2016年底前完成“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含工业锅炉和生活炉灶)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烧工作。依法打击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3.实施节能环保提质改造

按照绿色发展要求和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园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大力推行“一区一热源”工程,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制冷设施建设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区发改局牵头)

推进符合用气条件的老社区天然气管网建设,2018年底全部社区使用清洁能源,居民用户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5%。(区城乡建设局牵头)

4.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推广绿色施工,切实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杜绝冒黑烟现象。(区城乡建设局牵头)

加强渣土运输管理,推广使用新型封闭式渣土车,严禁沿途撒落、带泥上路。加强市政道路扬尘控制,采用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强化道路冲洗保洁。加强裸露土地和堆场的扬尘防治工作,加强拆违后建筑垃圾管理,全面完成拆违后片区清场覆绿提质工程。(区城管执法局牵头)

加强交通主干道路面扬尘控制,确保路面无明显积尘、积土、积泥。(区环卫局牵头)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降尘作业方式,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加大洒水降尘力度,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加强渣土运输车和消纳场所管理,强化源头控制,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区环卫局牵头)

5.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设置黄标车限行区域,配合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区环境保护局、区交警大队牵头)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现有老旧客运营运车辆更新,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2018年底前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48%以上,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65%。(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6.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严格控制餐饮油烟。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推进实施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模式。(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重点整治露天烧烤。疏堵结合,全面取缔主城区露天炭烧烤,严格规范烧烤摊点经营场所和时间,创建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区城管执法局牵头)

7.加强垃圾和秸秆禁烧管理

通过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督查与考核,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枯草、树枝、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加强垃圾和秸秆焚烧行为监管,充分发挥“数字城管”、无人机和遥感卫星的作用,强化数字化考核。(区城管执法局牵头)

明确秸秆禁烧区域,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推进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交通干线﹑机场周边等重点区域无秸秆焚烧现象。引导建立秸秆收、贮、运、加工、利用体系。(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牵头)

8.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整治

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结合全区实际,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间段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牵头)

结合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加快硬化城乡接合部社会化道路,加强渣土车傍晚、夜间运输监管,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路面清扫保洁机制。(区城管执法局牵头)

推进城乡绿化,深入实施“三年造绿大行动”,新增城市绿地,加快推进环城绿带生态圈建设。(区园林局牵头)

9.完善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

进一步拓宽和深化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创新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区环境保护局)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宁静环境

1.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规划城市道路及两侧区域功能,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区规划分局牵头)

完善城区范围内临近铁路、高速公路及城市主干道、快车道、高架桥、立交桥的居民集中区敏感地段隔声防噪设施和两侧绿化设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区工务局牵头)

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严格实行禁鸣、限行、限速措施。(区交警大队牵头)

2.强化工业和设备噪声污染防治

开展石材加工、机械加工等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污染防治和空调冷却塔、鼓风机、发电机、排气扇等设施、设备噪声污染治理,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3.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控

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医院、养老机构、学校、居民聚集区等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建筑施工时间,严格实施夜间临时施工管理和公告制度,强化夜间施工执法监管,控制施工频次,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区城管执法局牵头)

加强“三考”期间噪声联合执法,确保全区考场无噪声扰民,营造安静的学习环境。(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4.强化社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广场、公园、道路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管理,合理限定活动范围、规模和音响设施的使用。(区公安分局牵头)

加强商场、娱乐场所等商业活动噪声综合执法,严禁使用高音设施招揽顾客,减少噪声污染扰民。(区城管执法局牵头)

组织开展噪声环境治理控制区创建,发挥示范效应,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引导全民参与降噪行动。(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改善土壤环境

以基本农田、农产品产地、“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业用地污染防治试点示范,不断完善耕地环境标准制度、土壤质量监测制度和农业清洁生产制度,加大力度保护未受污染的耕地,推广科学施肥及合理用药技术。(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牵头)

(五)完善固废辐射管理,保障洁净环境

1.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处体系

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完善区—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村)3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利用体系。(区城管执法局牵头)

2.加强工业固废危废安全处置

大力推行固体废物产生行业企业源头减量措施,鼓励和引导产废企业建设固体废物自行处置和利用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化暂存、运转和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工业园区固废危废管理,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实行工业固体废物总量控制,对已建成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3.强化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处置

建立健全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工作,重点加强跳马镇卫生院(所)医疗垃圾和医疗废水的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

4.推进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实行建筑垃圾(含渣土等)排放统筹管理,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许可制度。引导施工单位综合运用填埋修复、堆山造景等措施,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效率。(区城管执法局牵头)

开展建筑垃圾再利用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推广再生骨料、再生砌块、再生砖等再生产品的应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化发展。(区城乡建设局牵头)

5.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系统,严格实行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提升辐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加大电磁辐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意识。(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建设绿色城市

1.推进城市绿地系统保护和建设

合理划分生态红线,严守城市绿线,城市开发做到“不挖山体、不填水域、不砍森林”,对每一片湖面、每一座山体进行严格控规。(区规划分局牵头)

加强城市道路附属绿化建设监管,加快推进城市规划绿地建设,鼓励和引导推广应用绿化新型节能、节水环保材料。开展城市公园碧水、降噪、绿化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提升公园品质。(区园林局牵头)

2.开展绿心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

以“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为目标,对同升街道、跳马镇的18个社区筹委会(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整治、生活垃圾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构建有效并可持续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和运行体系。着力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村。(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加强绿心地区林地保护,全面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逐步进行林相调整、林分改造,加快生态修复提质,提升生态绿心地区生态服务功能。(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牵头)

3.加强圭塘河生态景观区二期建设

全面推进圭塘河生态景观区项目(二期)建设,打造新的城市绿道、绿带,形成特色旅游格局,以多样性、丰富性提升复合型旅游产品的竞争力。(区城建投融资中心牵头)

4.开展环境保护绿色示范创建

开展环境保护示范创建,每年组织创建1个以上节能环保社区;大力建设“美丽乡村”,全面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牵头)

开展绿色(两型)学校创建,将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大中小幼和职业技术院校等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区教育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

要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落实责任和资金,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突出牵头单位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汇报、讨论、通报项目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严格工作考核,深化环保审计

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将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全区环保工作督查,严格按照绩效考核要求,每半年进行考核排名,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考核奖惩。健全三年行动计划报告、专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向区环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区环委会每季度进行专项通报;区环委会每年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环保责任审计,提高环保审计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中的比重,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

(三)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环保能力

建立健全区、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村)三级环保监管体系,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涉及环境保护相关职能的区直部门明确环保专干,街道(镇)明确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按计划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环保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逐年增加区级财政环保投入,重点支持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环保监管和环保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环境监测应急能力。

(四)健全政策法规,增强法治保障

完善绿色环境经济政策,建立以绿色信贷和环境责任保险为核心的绿色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继续推行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制度。全面优化生态补偿政策,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实行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规范排污权交易,全区所有工业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新改扩建单位排污权交易率达100%。加快推进城区非都市型产业退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构建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和环境违法惩治力度,健全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优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环境。

(五)加强环保宣传,扩大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设环保专栏,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开展环保宣传示范创建,推动环保志愿服务,完善公众参与方式。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各种环保教育主题活动,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绿色生活,加大环境保护正能量宣传。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类型、方式、浓度和总量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附件:长沙市雨花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项目名单及具体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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