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林业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一县一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的通知
长林发〔2021〕51号
长沙市林业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一县一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的通知
雨花区、岳麓区、长沙县和浏阳市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长沙市“一县一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沙市林业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长沙市“一县一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
扶持奖补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长发〔2021〕1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沙市“一县一特”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长沙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奖补对象及范围
在长沙市“一县一特”花卉苗木产业明确的实施范围内(雨花区、岳麓区、长沙县和浏阳市)登记注册并实际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研发、服务,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合作社、行业组织、个人)。
二、奖补原则
引导产业向特色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实现产业倍增,对当年新建完成并投入使用或上年已开工建设已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财政奖补的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扶持奖补。
三、奖补办法
(一)支持花木示范园和示范基地建设
1.年内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花木示范园区或示范基地,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
2.新建或改扩建5000平米以上的高标准智控温室、普通连栋钢架温室大棚分别按新增面积5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个。
3.支持建设花木特色小镇。对以花木产业为特色、产业发达、生态宜居,当年规划建设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内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
4.鼓励花卉苗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花木主题公园建设(含特色盆景园,下同)。对新建集赏玩观光、科普休闲于一体的花木主题公园花木主题公园,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给予投资主体50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对扩建或提质改造(临路入园口景观改造升级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园内景观化改造面积在5000平方以上)的,给予投资主体30万元/个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花卉苗木科技创新
1.鼓励研发、培育和引进新、名、特、优花卉、苗木品种。对研发花木培育新技术、新品种获得专利权或授权植物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按照10万元/个品种给予奖励。对引进培育新品种、应用新技术栽培面积在50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1000元/亩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
2.鼓励企事业单位、花木协会和个人主导制定花木各类产品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程。对成功制定花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发布施行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3.加强产业人才培养,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合作社、花木协会)组织花木专业技能和营销业务培训,对组织承办培训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合作社、花木协会)按5万元/次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花卉苗木品牌建设
1.支持花木企业创建自身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驰名商标的花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鼓励花木企业和各级花卉苗木行业协会牵头申报创建地理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对成功获得地理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花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3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花木品牌展销、展示。对参加国内市级以上官方组织的花木博览会(展销会),对参展单位按1万元/标准展位给予补助(含展位设计、布展、展品运输等);对在展会中获得国际、国家、省和市级主要奖项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4.对承办省级以上花木博览会(展销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活动费用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承建长沙馆的企事业单位、协会按实际支出数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区县(市)政府组织举办花木博览会(展销会),对举办单位给予活动费用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花卉苗木市场体系建设
1.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花木市场建设。对当年投资建设并投入使用的集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国内一流综合性花木交易市场,按照总投资额5%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对当年投资建设并投入使用的省内一流综合性花木交易市场,按照总投资额3%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
2.鼓励支持花卉苗木交易平台建设,对通过交易平台年销售本地花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推广销售本地花木。对外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花木协会),按实际销售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花卉苗木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花卉苗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鼓励和扶持花卉苗木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花木企业予以100万元奖励。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项目申报。由奖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 长沙市“一县一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1),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筛选,并以县为单位填报《长沙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长沙市林业局。
(二)项目确定。市林业局对各区县(市)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排序,并根据当年项目扶持数量和市财政局协商后确定项目。
(三)项目公示。市林业局对评审通过符合扶持奖补条件的项目单位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名称、项目内容、生产经营面积、责任人、拟奖补金额、监督联系电话等,接受监督。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长沙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奖补项目验收表》(附件3)并向项目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以区县(市)为单位汇总填报《长沙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奖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组织联合抽查复核,并由市林业局对项目抽查复核情况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由市林业局提出资金请示,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拨付到区县(市),由区县(市)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六)项目管理。项目单位所在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从项目申报到验收等各个环节,建立项目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以备审计查阅。市林业局、市财政局适时组织开展到户项目检查,实地抽查核实对象认定、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情况,指导工作开展。
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苗木花卉产业建设。实行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与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林业局将提告市财政局暂缓或停止资金拨付,并取消项目实施单位下年度申请奖补资金资格:
(一)在项目申报、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及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实施内容的;
(三)拒不接受林业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
(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2021年-2023年),本政策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同一事项在我市享受同级财政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奖补。
附件:1.长沙市“一县一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2. 年长沙市“一县一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3.长沙市“一县一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表
4.长沙市“一县一特”花卉苗木产业项目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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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长沙市林业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一县一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的通知 https://www.huajiangbk.com/newsview146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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