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
(来源:西和畜牧发布)
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
注意事项
一、生产设施要安全
(一)畜禽养殖场生活、生产用房要安全牢固,防止水淹、坍塌、滑坡;青贮窖、储粪池、污水处理池、沼气池等建设要规范。
(二)场内所有电线要按电工操作规程架设,所有电器须按说明规范使用并定期检修排除安全隐患。饮用水池要加盖防护网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三)储粪池、污水处理池四周要有防护栏,顶部要加顶盖,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
(四)畜牧机械要有专人管理,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以免发生机械伤人事故发生;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二、养殖手续要齐备
(一)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要符合相关规定,须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善相关建前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成后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种畜禽的,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畜禽规模养殖场建成后须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取得畜禽养殖场标识代码。畜禽养殖场要登陆《甘肃动检云平台》直联直报系统进行注册取得赋码,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四)畜禽养殖场要按国家规定建立和保存养殖(防疫)档案。即按规定建立免疫、用料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
三、畜禽购销要规范
(一)畜禽养殖场饲养的畜禽应当来自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实行点对点单一来源采购。在购进前和运输到达落地前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备。畜禽存栏数量变动的,如新增(自产或购进)或出售(死亡)等应当及时更新畜禽养殖台账。
(二)畜禽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前,凭免疫档案或免疫户口册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点)申报检疫,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售、运输、屠宰。承运生猪的车辆应当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并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四、食品安全要牢记
(一)畜禽养殖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买时必须到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或销售门市(店);购买前,要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标签、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资料是否有效,购买时要索取票证并妥善保存。禁止购买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必需有产品批准文号)。使用饲料等产品时要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阶段、超剂量使用。严禁使用霉烂变质等违反《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或饲料饲喂畜禽;严禁使用除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原料的饲料饲喂牛羊等反刍动物;严禁使用含猪源性原料的饲料饲喂生猪。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严禁使用人用药品治疗和预防动物疾病。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不得将在休药期内的食品动物用于屠宰食用;不得出售和食用畜禽在休药期内生产的蛋、奶、蜂蜜等产品。
(二)养殖全程不使用霉变、有毒有害的饲料及原料;严格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或泔水饲喂生猪;不得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喂畜禽;饮用水必须符合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三)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规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因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死亡或者扑杀的染疫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应当送交指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或深埋无害化处理,严格禁止随意丢弃病死畜禽。
五、疫病防控要抓牢
(一)畜禽养殖场要科学制定免疫程序,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构建坚强的免疫屏障;结合气候等因素,适当使用预防药物,增进机体抗病力;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筑牢养殖场生物安全防线。
(二)畜禽养殖业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畜禽进场检疫和日常防疫消毒、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并建立免疫档案,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畜禽疫病检测检验和重大疫病控制等工作。
(三)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耳标)管理的规定,及时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四)在对畜禽进行采血、治疗、解剖或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操作人员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医疗器械、医疗废弃物等应按规定做好消毒和无害处理,以免造成人畜共患病的感染和其它伤害。
(五)养殖场(户)饲养的畜禽种类应当单一,不得在同一场所内饲养多种畜禽,遵守相关技术规程,做到标准化生产、生态化养殖。
六、生态环境要友好
(一)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要与畜禽养殖规模相匹配,与养殖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经畜牧兽医和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按照“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要求进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减少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三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三)畜禽养殖粪污须经规范收集处理后还田利用,不得直接排放;配套建设完善畜禽养殖场地与还田利用的林地、农田之间的粪污输送系统,并制定环境管理措施,不得污染环境,不得超过土壤承载能力施用畜禽粪肥;规模养殖场应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明确。
七、日常管理要到位
(一)养殖场(户)应当树立生物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体系和管理制度,进行封闭管理。加强人员、养殖场地和入场物资及周边环境的消毒管理,本场人员进入养殖区域前要消毒,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防场(户)以外的人员进入养殖区域。定期消灭蚊、蝇、鼠,防止流浪猫、犬只、飞鸟及野生动物进入养殖区域。
(二)在与畜禽接触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范,避免发生伤人事故。在接触或处理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动物时,要做好自我防护,严防因触接或处理患病动物传染人畜共患病。
(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业主要定期巡查,检查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违章操作;要针对极端天气可能对畜牧业生产带来的安全风险,重点检查应急物资准备、防灾减灾措施是否落实,做好巡查登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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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安全生产】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 https://www.huajiangbk.com/newsview2608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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