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享 云南省卫健委发布预警公告:乌头类中药材不要擅自加工食用

云南省卫健委发布预警公告:乌头类中药材不要擅自加工食用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6-02-19 06:40

  云南网讯(记者 陈鑫龙)10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卫健委获悉,秋冬季节来临,群众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进补”现象增多,我省目前已进入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高发期。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至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我省平均每年乌头类中毒事件高达30余起。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健委发布预警公告: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确因病情需要服用此类药物,应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相关知识

切勿食用,谨防中毒!云南省卫健委发布公告→
预防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秋冬季节,当心乌头类中药材中毒!
小心乌头碱中毒!自行加工食用不当可致命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关于预防食用乌头类物质中毒的预警公告
卫健委发布α
预防乌头类物质中毒预警通告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乌头碱中毒预警
卫健委发布弯曲乳杆菌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关于预防乌头类物质中毒的健康提示

网址: 云南省卫健委发布预警公告:乌头类中药材不要擅自加工食用 https://www.huajiangbk.com/newsview2567381.html

所属分类:花卉
上一篇: 什么是乌头碱类植物中毒
下一篇: 类风湿喝了乌头严重了

推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