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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和种植高杆作物等事项的公告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5-09-27 08:42

日期:2025-03-13 10:33 来源:北安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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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北安市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保护河流、湖泊、水库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1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禁止事宜通告如下: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种植林木(除营造护堤护岸林外)和高秆阻水作物。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擅自修筑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高路、厂房、民房等构筑物。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擅自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泥土、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4、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打井、修池养殖等。

5、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6、对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和林木、建房、存放物料的单位或个人,请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如不能自行清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整治与清除,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7、2025年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已经计划种植高秆作物的农户,请及时进行调整种植作物种类,尽量避免损失。

8、密切关注中小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种植高秆作物和林木的情况,严防融雪后产生的洪水及山洪灾害的发生。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乡(镇)、辖区内各农场、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并利用好春耕前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北安市河湖长制办公室:6426557 北安市水务局:6426578

北安市水务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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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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