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溯性农产品
可追溯性农产品(精选十篇)
可追溯性农产品 篇1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衍生为“一个曝光率居高不下”的民生问题。2011年先后发生了“皮革奶”、“香蕉乙烯利”、“西瓜膨大剂”、“瘦肉精”、“毒豆芽”等20多起影响广泛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损害,也引发了消费者对不良生产经营者的严厉谴责,以及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强烈不满。因此,在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保障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研究建立政府监管的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且刻不容缓。为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现状、问题、国内外的研究进展、研究趋势及建议展开讨论,以供参考。
1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现状
可追溯性是风险管理的新理念,是指一旦发现危害人类健康的安全问题时,可按照从原料上市至成品最终消费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必须记载的信息,追踪流向,召回问题食品,切断源头,消除危害[1]。可追溯性最初是由法国等部分欧盟国家提出。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此都制定了相关法律,对食品可追溯性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ISO 8402、欧盟委员会将可追溯性分别定义为通过记录的标识追溯某个实体的历史、用途或位置的能力或追踪食品(饲料)在投放市场的各个阶段,包括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的能力[1,2,3,4]。从国际食品安全发展动态来看,欧盟为应对疯牛病事件,将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求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成分具有可追溯性,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也纷纷在国内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追溯性提供给其透明的产品信息,消费者有权利做出知情选择。在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新的形势下,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结合农产品的产销特点,应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保证。社会各界应加快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2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1 全国性统一的信息平台尚缺乏,追溯系统之间未能实现信息共享
目前,不同的追溯查询系统只是在一定区域实现了农产品的追溯管理。各系统之间互不兼容的现象大有存在,这给消费者、政府部门的需求带来巨大不便。追溯查询系统呈现出碎片化状态,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务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数据分中心。
2.2 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缺乏,追溯体系可持续发展受社会参与度低的制约
诸如记录信息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作为地方监管部门跟踪执法的依据,加入追溯系统的企业或合作社的负担增加,且回报不理想,甚至还要承担追究责任的风险,消费者也缺乏对追溯产品的了解等,造成追溯系统采集的信息未能满足相关利益者的要求,使相关利益主体缺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意愿,进而导致推广应用追溯系统比较艰难。
2.3 追溯软硬件配置缺乏,市场难以消化实施主体建设运行成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公共品属性,政府应该组织并承担初期的平台搭建和示范应用成本,使通用性、灵活性和便捷性的信息采集终端得到有效的开发,并且使实施主体免费享用。在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完全由企业投入并维护运行追溯系统不现实。
3 国内外的研究进展
3.1 可追溯体系的内涵
目前,尚未有关于食品可追溯性的定义的统一权威定论。在承认产品的可追溯的基础上,美国学者Elise et al[3]和丹麦学者T·Moe[2]各持观点。前者认为食品可追溯性是指在整个加工过程或供应链体系中跟踪某产品或产品特性的记录体系,并根据可追溯体系自身特性的差异设定了3个衡量可追溯体系的标准,即宽度、深度、精确度。后者认为产品路线和有效追溯的范围组成了可追溯体系,理想的可追溯体系应该包括对产品及其相关活动的追溯,可追溯体系按照实施范围不同可划分为企业间可追溯体系和企业内可追溯体系。
3.2 可追溯体系的实施模式
实施可追溯体系可有效保障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为此,各个国家的农业与食品行业都开始重视和开发食品追溯系统,以完善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Schwagele系统介绍了欧盟对整个食品供应链可追溯性的要求,提出食品生产领域的记录采集和储存方式,建立的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要应用在牛的生产和流通领域[4]。牛肉属于价值较高的产品,个体标记相对较为容易,其生产及包装特点决定了基本部位产品可以做到个体追溯[5],这与一些价值较低、混合包装的产品只需追溯到生产批次不同。Smith认为美国食品工业已经发展应用一般性的食品追溯系统,并在畜禽产品上启动了国家动物标识系统。欧盟常采用EAN·UCC编码技术,此外还有电磁卡技术、电子标签(RFID)技术和DNA技术等,利用失效模式影响及危害度分析(FMECA)对追溯系统的各个环节运行进行监测[6]。杨明等[7]认为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过程应包括内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外部追溯体系的建立及可追溯体系的网络化建立。徐焕良等[8]认为肉品追溯系统则分为车间追溯和宰后至销售的全程追踪。吴晓萍等[9]以对虾产品为研究对象,建立了从对虾养殖到销售的全程质量监控和追溯。徐成德[10]全面分析了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状况,认为实践中还存在追溯系统不兼容、追溯信息供给和使用效率低、追溯技术较落后、追溯成本较高、相关利益主体缺乏参与意愿等问题。
3.3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主体行为
根据政府采取的政策差异,可追溯体系有自愿型与强制型2类[11],前者有美国和加拿大,后者有欧盟、日本和澳大利亚。施晟等[12]分析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追踪制度现状,提出相关措施以改善可追踪系统的信息传递效率。实施食品可追溯体系的主体是生产者,国内外学者从微观主体角度研究出发,动机研究、成本和收益分析是管制和激励措施针对的集中方面。企业实施自愿可追溯体系的主要驱动力是更高的机会主义行为、产品不确定性、难以识别的食品属性、更高几率的道德风险以及增加的监测成本[13]。而生产者的收益主要是更加有效的召回制度、减少被起诉的风险、增强供应链管理、可能的额外价格提高疾病控制能力、对贸易的正效应、增加透明度和更容易获得产品许可证等[1]。对企业而言,会在从中获得的收益以及投入成本上,选择是否实施可追溯体系,农户执行可追溯体系的积极性,会在获得更高的净收入上得到体现[14]。杨永亮[15]研究表明,农户参与农产品生产追溯制度的建立受认知程度、有无支持农产品生产追溯制度发展的政策、文化程度、经营规模、价格预期的显著影响。消费者是可追溯食品的使用主体,深刻影响生产者生产行为和政府制度安排。一些研究表明,消费者对可追溯体系的认知很少,特别是与其相关的技术方面。Kiesel er al[16]调查发现,消费者期望可追溯应该简单的质量和来源等信息标识而不是详细的可追溯信息。周应恒等[17]研究表明,影响消费者对可追溯牛肉购买意愿的主要因素是消费者对信息可追溯性及标签的认知水平和对信息可追溯标签所携带信息的信任程度,如性别、婚姻、家庭规模、职业和年龄。王锋等[18]研究表明,职业、购买行为以及信息等因素影响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支付意愿;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程度和支付愿意均较低。
4 研究趋势及建议
4.1 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实施细则
研究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使追溯管理职责得到进一步的明确,使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得到界定。结合相关制度建设,诸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生产档案记录、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1]。
4.2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技术应用与开发的研究
加强RFID射频识别技术和条码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供性能和降低成本。加快研究能快速、准确地进行动物品种鉴别的合适方法,重点研究产地鉴别分析和大型动物个体鉴别的技术,探寻表征不同地域来源食品的特异性指标,以便于监督、检查并证实产品的来源,防止欺诈和不确定性[19,20,21]。
4.3 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交换服务中心和追溯数据管理中心的总体框架得到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技术应用的研究,以实现监管需要。
4.4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标准的制订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篇2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料管理的标识和追溯
定义
3.1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中对采购产品/材料、半成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3.2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用途或所处的场所。
3.3
标识方法:定置区域、标牌、标识卡、状态卡、色标、印章等。
职责
4.1技术部门:负责产品可追溯性标识策划和设计(含外协件),制定标识规范作业指导书。
4.2质量部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督促、监视、验证、检查、及文档归口管理(含外协件)。
4.3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实施、控制、保持、汇总工作。
4.4采购部门:负责标牌、标识卡、状态卡、色标、印章物品的采购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协助质量、技术部门对供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4.5仓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域的区域定置、标牌、标识卡、状态卡、色标实施、保持工作。
工作流程
5.1
流程图
5.2工作要点简述
过程
要点描述
责任单位
使用记录
策划
5.2.1.1
设计标识规范由技术部门在产品策划时,通过图纸或标准明确规定标识的方法、内容及位置。
5.2.1.2区域定置标识由技术部门编制车间布置图,通过与车间共同评审,对区域内的设备、物资、盛具、流转车辆等物品进行文字与图案的定置设计与标识。
5.2.1.3色标管理:红色代表不合格品;黄色代表可疑品/待处理品;绿色代表合格品;黄色油漆用于通道线;绿色油漆用于车间地坪。
5.2.1.4设备运行状态标识红色(检修),黄色(待机),绿色(运行)、等进行标识。
5.2.1.5批次管理:是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的唯一标识,顾客有特殊要求的按顾客要求执行,本公司的批量出厂产品批号编号原则为:
HT/YH
XX--XX--XXX
批次号
月份
年份
公司名字的字母代号
如:HT/YH1509023表示海通/云海公司2015年9月第23批次;
技术、各职能部门
《产品图纸》
《布置图》
《标识卡》
《设备状态标识卡》
《半成品来料标识卡》
进货物料标识
5.2.2.1外购产品由供方在物资上明确物料名、批号、数量、供方名称的标识、由仓管部门负责验证。
5.2.2.2仓库员对到货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在验证品种数量后,将来料放置于“待检区”,并用黄色标签进行标识;
5.2.2.3在材料或外购件检验过程中检验出的不合格品外检人员需隔离和标明“退货”/“待处理”/“不合格品”标识;
5.2.2.4经判定合格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外检人员注明“合格品”标识,仓管人员及时(4H)放入指定地点。
5.2.2.5对于紧急放行和判为让接收、挑选使用的材料外检人员需在“不合格品标识卡”上注明处置类型。
质量、仓管部门
《报验单》
《不合格审理单》
《不合格品标识卡》《入库单》
生产制造过程标识
5.2.3.1产品投入车间前,由生产车间调度开具产品生产流动卡,并在生产流动卡上产品型号、原材料生产厂家、炉批次等信息,作为产品在制程中流转状态的识别。
5.2.3.2已经使用条码系统的车间,打印或标注批次信息码,使产品实物与生产流转卡信息一致。
5.2.3.3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首件,采用绿色油漆笔在产品上标注“1”,并放在工序首件规定区域内。
5.2.3.4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调试产品,在产品上采用黄色油漆笔标注“T”,并放在工序规定区域内。
5.2.3.5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不合格品,采用红色油漆笔标注“×”,并放在工序“红色”不合格上锁容器内。
5.2.3.6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待处理(可疑品)品,用黄色的油漆笔在产品上标记“O”标识,并将待处理品放置在待处理区域内。
5.2.3.7过程中的不良品经检验员确认后,需在产品上张贴或悬挂不良标识卡(必要时),明确不合格相关信息。
5.2.3.8车间各工序生产的半成品在转序前,由检验人员抽查后合格在“产品流动卡”签字或盖章确认。如发现不合格品,在“生产流动卡”上注明待处理、不合格及处置标记(如返工返修、报废等),并将产品隔离在指定的待处理、不合格品区域;
生产部门
质量部门
《生产流动卡》
《标识卡》
《不合格标识卡》
库存品标识
5.2.3.9
库存标识的实施:
主材类(组成产品实体的物资):存放时间在1个月内的产品,采用白色标识卡进行标识,标识时必须注明型号、数量、入库时间、原材料生产厂家等信息;存放时间超过1个月产品,采用黄色标识卡进行标识管控;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产品采用粉红色标识卡进行标识管控;
低值易耗、辅材类:存放时间在3个月内的产品,采用白色标识卡进行标识,标识时必须注明型号、数量等信息;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产品,采用黄色标识卡进行标识管控;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产品采用粉红色标识卡进行标识管控;
仓管部门
《入库台账》
<标识卡》
发运标识
5.2.4对发货产品进行装箱编号、标识,并在外包装箱上注明型号、数量、批次号等信息;如顾客有要求时,在包装箱上做特殊运输标识。
《产品出库台帐》
检验标识
5.2.5检验标识
5.2.5.1
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待检、已检;对合格状态按5.2.3条款进行标识:对报废品用红色标识牌或区域标识,对待评审处理品用黄色标识或区域标识。
质量部门
《不合格品审理单》
产品追溯
5.2.6产品的可追溯性
5.2.6.1
当顾客投诉或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由质量部门根据不合格品批次号、《发货单》、《入库单》、《生产流动卡》、《不合格品审理单》、质检数据等相关对照资料进行追溯。
5.2.6.2车间投入产品必须遵守批次管理原则(产品数量清、质量状况清、炉批号清、工序流转清、操作者清、分批投入、分批流转、分批检验、分批总装、分批交付),未经检验签字确认,不得继续流转。库房应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管理。
相关部门
《发货单》、《入库单》、《生产流动卡》、《不合格品审理单》、人员标识
5.2.7人员技能标识—对不能独立操作的人员用黄色的臂章或黄色帽子标识。
生产车间
6支持性文件
6.1
HTQP0806《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6.2
HTQP0808《产品交付控制程序》
7记录表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保存部门
保存方式
保存年限
备注
标识卡
HTQPR0807-001
生产部门
纸质
3年
报验单
HTQPR0810-001
质量部门
纸质
3年
借用
生产流动卡
HTQPR0807-002
生产部门
纸质
3年
格式不限
入库单
HTQPR0808-006
仓管部门
纸质
3年
借用
产品入库台账
HTQPR0808-011
仓管部门
纸质
3年
借用
不合格品审理单
HTQPR0901-002
质量部门
纸质
3年
借用
产品出库台账
HTQPR0808-009
仓管部门
纸质
3年
借用
8程序更改记录
序号
更改条款
更改依据(通知单编号)
更改人
更改日期
备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樊建熙
毛卫平
胡官彬
2017年7月1日
国内外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比较研究 篇3
[关键词]贸易壁垒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一、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含义及重要性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含义。可追溯系统(Traceability System)就是在产品供应的整个过程中对产品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存储的质量保障系统,其目的是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问题的原料或加工环节,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实施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由此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追踪农产品(包括食品、饲料等)进入市场各个阶段(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的系统,有助于质量控制和在必要时召回产品。从用途上讲,农产品分为食用农产品和工业用农产品。就目前食品安全事件对人类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来说,解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迫在眉睫,本文主要论述针对“食用农产品”的可追溯系统。
2.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必要性。可追溯系统最早应用于汽车、飞机等一些工业品的产品召回制度中。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源性疾病危害巨大。国际上,疯牛病、禽流感等疾病相继爆发和传播,在国内,发生了苏丹红、劣质奶粉等食品质量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手段。ISO9000认证、GMP(良好操作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分析系统)等多种有效的控制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纷纷被引入并在实践中运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上述的管理办法都主要是对加工环节进行控制,缺少将整个供应链连接起来的手段。
可追溯系统强调产品的惟一标识和全过程追踪,对实施可追溯系统的产品,在其各个生产环节,可以实行HACCP、GMP或ISO9001等质量控制方法对整个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产品信息进行跟踪与追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有效地追踪到食品的源头,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将损失降到最低。
(2)实施农产品可追溯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之一。在国际上,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要求对出口到当地的部分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要求。欧盟管理法规No.178/2002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肉类食品都能够进行跟踪与追溯,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日本决定在2005年之前建立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对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身份”认证。发达国家建立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除了可以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和可以溯源外,其贸易壁垒的作用也日益凸显。由此可见,我国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不仅能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同时也是打破国外因食品安全追溯而设置的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国内外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比较研究
1.国内外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基本情况介绍。
(1)国内现状。
①进行了食品可追溯系统初步的研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我国关于食品溯源体系的研究始于2002年,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如为了应对欧盟在2005年开始实施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在借鉴了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
②一些地方和企业初步建立了部分食品可追溯制度,发布了一些法规。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要有明细账,即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
2005年9月20日北京市顺义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可溯源制,天津市为了确保市民购买到可靠的无公害蔬菜,实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
③进行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初步试点。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山东省潍坊市及寿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协作,在寿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进行蔬菜质量安全可溯源系统的探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通过“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推动条码技术在我国食品可追溯中的应用。先后在陕西、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开展食品追溯技术研究和试点,如在上海建立的“上海超市农产品查询系统”,在北京建立的金维福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自动识别技术应用示范系统”,在山东寿光实施蔬菜可追溯信息系统,、在江西建立水果溯源信息系统等。
从2004年2月8日起,上海市通过“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对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监控、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进行系统管理。农业企业通过“食用农副产品安全信息条形码”给每个产品建立起相应的生产档案。
福建省首个肉品质量查询系统2005年8月28日在厦门市正式开通,这种系统可让消费者获知肉品生产经营的所有信息,从而可以有效地控制肉品的生产质量。
济南市从2005年9月起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等。
2004年由北京市农业局和河北省农业厅共同承担农业部的“进京蔬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试点项目”,由河北6县市蔬菜试点基地使用统一的包装和产品标签信息码,向北京市新发地和大洋路两个批发市场供货。
2.主要发达国家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现状分析。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应用可追溯系统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1)欧盟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欧盟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应用最早,尤其是活牛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统。
欧盟把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纳入到法律框架下。2000年1月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一个项根本性改革,就是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明确所有相关生产经营者的责任。2002年1月欧盟颁布了178/2002号法令,规定每一个农产品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根据牛肉标签法,欧盟国家在生产环节要对活牛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在销售环节要向消费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产品标识信息。
(2)美国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要是企业自愿建立,政府主要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2003年5月FDA公布了《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
美国的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了自愿性可追溯系统。由70多个协会、组织和100余名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组成了家畜开发标识小组(USAIP),共同参与制定并建立家畜标识与可追溯工作计划,其目的是在发现外来疫病的情况下,能够在48小时内确定所有涉及与其有直接接触的企业。
(3)日本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应用方面,日本走在前列,不仅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而且在零售阶段,大部分超市已经安装了产品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信息使用。
在政府的推动下,日本从2001年起在肉牛生产供应体系中全面引入信息可追踪系统,要求肉牛业实施强制性的零售点到农场的可追溯系统,系统允许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输入包装盒上的牛肉身份号码,获取他们所购买牛肉的原始生产信息。
(4)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英国政府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家畜跟踪系统(CTS)。该系统记录了家畜从出生到死亡的转栏情况,农场主通过该系统的在线网络来登记注册新的家畜,查询其拥有的其他家畜的情况。
加拿大从200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强制性活牛及牛肉制品标识制度,要求所有的牛肉制品采用符合标准的条码来标识。
国家牲畜标识计划(NLIS)是澳大利亚的家畜标识和可追溯系统。活牛采用经过NLIS认证的耳标或者瘤胃标识球来标识身份,牛迁移到新的地点时,养殖场或屠宰场的射频身份读取器将读取并在NLIS数据库中记录其迁移信息。
巴西农业部决定,从2004年3月15日起,对肉牛实施强制性生长记录,实行从出生到餐桌的生长情况监控。
3.国内外发展比较研究。
(1)政府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立中都起到了较重要的作用。从国外发达国家到我国,我们都可以看到政府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包括日本、欧盟、加拿大、英国等国家,也包括中国。
(2)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多是先从家畜产品开始。我国和国外发达国家相似,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首先都是从家畜产品开始的,特别是很多国家都是首先从牛肉产品开始的。
(3)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中使用的技术手段比较类似。国外发达国家在开展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时,通常使用EAN.UCC码作为追溯的主要技术手段。
(4)消费者支付意愿具有共性。在实施可追溯系统中,国外与我国消费者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可支付意愿。国外研究显示如果附加关于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保证的产品信息,那么对可追溯性的支付意愿更高。
三、对我国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相关建议
从上面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外发达国家可追溯系统取得的一些经验对我国实施可追溯系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建议。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要逐步建立,不能操之过及。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在我国还没有足够的经验之前,应该首先选取单位价值比较高的产品进行试点,一旦获得一定的成功和经验后,再向其他产品推广,更符合我国的发展实际。
2.要选择一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企业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到更多的企业。我国地域广阔,企业数量重多,规模资质各不相同,因此在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中应该首先选择规模比较大,条件比较成熟的企业进行试点,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再进行推广,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立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管理部门进行协调与管理。
在我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立初期,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在建立初期,企业花费成本较高,收益不能马上显示,因此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在我国企业缺乏主动建立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动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将对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我们完全可以向西方国家那样,首先可以强制一部分企业实施可追溯,等市场条件逐渐成熟,再逐渐过渡为市场化运作。
另外,从我国目前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现状来看,政府尽管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多头管理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管理机构,不同的省都有着不同的管理,往往造成了很多事件的冲突不协调,例如,不同行业和系统开发出来的可追溯条码就各不相同,存在不相容,效率不高的现象,因此建立一个国家负责管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权威机构,统一行动,会提高我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黄敏:农产品加工,欧美区域全链食品追踪体系和中国食品追溯体系展望,2005(9,10):1~7
[2]孔洪亮李建辉:利用EAN·UCC系统开展食品跟踪与追溯.电子商务世界专刊.自动识别技术与应用,2003(3):12~13
蔬果农产品可追溯物流实现技术研究 篇4
蔬果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我国蔬果农产品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逐步确立了生产基地、批发商、配送企业、零售商以及消费者在内的贸易参与主体, 这些贸易参与主体组成了供应链中的各个节点。受交易过程中的经济利益的驱动, 在整个供应链中参与交易的贸易主体并不固定, 由此形成了不同的蔬果物流供应链分支, 大致可分三种形式 (如图1所示) 供应链A、B、C、D、E是最基本的形式, 这种形式的供应链涵盖的贸易实体比较全面, 涉及到蔬果物流的各个环节;实际当中有的生产基地拥有自己的配送企业, 在交易中产品的输出往往会绕过批发商而直接进入加工配送企业, 从而形成从生产基地->加工配送企业->零售商再到消费者的供应链A、C、D、E;也有的批发商为了追求利润直接将产品发往零售商如超市等, 从而形成从生产基地->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第三种供应链A、B、D、E。与此相对应, 不同形式的供应链形成不同的追溯路径。
在追溯时为了能使追溯信息涵盖蔬果物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 物流各节点之间应该建立起通信机制, 供应链中的每个贸易参与者必须向下一个贸易参与者传递产品确认信息, 这样供应链中各节点之间环环相扣, 其中一个节点信息的中断都会造成整个追溯过程的失败, 从而保证了可追溯信息的连续性。建立这样质量追溯的前提是:供应链中各节点都必须按照既定的格式详细记录产品的进货和出货以及中间加工过程的信息, 并严格实行产品的批号管理, 追溯系统必须记录农产品从生产基地 (或农户) 发货直到消费者收货为止的整个过程的产品批号, 以此保证整个物流过程可追溯的连续性。
关键技术分析
基于GIS的蔬果物流可追溯可理解为从地理分析或空间分析以及可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 以GIS技术为基础, 辅助以定位技术、通信技术、W E B技术等进行产品跟踪与追溯的实时动态管理系统。
追溯码是实现蔬果物流过程可追溯的唯一标示, 追溯系统通过对追溯码的管理达到跟踪和追溯农产品的基本信息和历史信息。在设计追溯码的时候除了遵循商品条目编码的基本原则之外, 还要考虑追溯信息的全面性, 但要尽量缩短追溯码的长度, 这样既是为了条码打印的方便, 也是为了在使用短信方式追溯查询时尽量占用较少的字符空间, 方便用户输入;同时为了防止追溯码被私自修改, 在设计时要采取一定的防伪和加密技术。基于以上考虑, 笔者在参照EAN/UCC国际标准的基础上设计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追溯码格式, 设计的追溯码总长度25位。
追溯信息传递可以通过多种技术来实现, 欧美发达国家多采用EDI电子数据交换技术, 但由于EDI投资大、缺乏开放性等原因在我国发展很慢, 只在少数一些大的企业之间进行试点。因此笔者考虑使用成本低、快速、安全的IC卡进行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交换。在实现时, 预先在一个既定的协议框架内为参与贸易的各企业主体配备IC卡以记录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当蔬果农产品在供应链内各节点之间流动时, 通过IC卡读写设备将企业主体信息及产品信息向下复制传递;IC卡信息在复制传递的同时, 将交易双方的企业主体信息与产品信息相捆绑, 并通过IC卡读写设备将捆绑信息上传至中心数据库 (如图2所示) , 中心数据库中通过记录产品的状态 (进库、出库、运输) 和工作日志 (加工、分拣、包装等过程) 来存储产品交易的历史信息, 它通常是由第三方具有认证资格的企业主体来管理的。
蔬果物流各交易主体及相关数据通过与其他地理空间对象相关联构成一个完整的空间数据集, 交易主体数据的空间化可以通过GPS空间定位经过矢量化直接进入GIS;追溯信息的空间化通过与交易主体地理坐标的关联来实现。追溯信息是沿着供应链从上游交易主体经过层层复制传递到下游交易主体的, 产品每经过一个交易主体都会产生一个交易信息, 而每一个交易主体又都具有空间特征, 通过使交易信息与对应的交易主体进行关联, 便可实现交易信息的空间化。
当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后, 这些交易信息会汇总到中心数据库形成一个逻辑上的产品交易信息表, 通过对产品追溯码的查询进而实现蔬果物流过程的空间可追溯。
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可追溯初探 篇5
可追溯体系目前已经成为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内容。我国也在2000年后开始建立可追溯管理体系,并且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追溯体系实施监管的重点。2002年,农业部发布“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猪、牛、羊必须佩带免疫耳标,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中国条码推进工程”;2006年,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其后商务部颁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产品供应基地通过建立场地(厂)挂钩制度、索证索票验收制度,以及购销台账制度等,开始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为及时从源头上查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2007年,我国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对食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等九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强制性加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
本文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角度,对食品安全可追溯的基本概念和实施作一简单介绍。可追溯的几个基本问题
定义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是一种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在欧盟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178/2002号条例中,食品的可追溯性被定义为:“对一种食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阶段的踪迹均可追溯查寻”,即食品的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找到踪迹。在信息管理方面,可追溯性可以将信息流与物流系统地联系起来。
可追溯体系中,批发商的责任
①能够追溯其供应商和采购商客户;
②拥有能将这些信息上报主管部门的体系和程序;
③对上市的食品或动物饲料,能以适当方式贴标或辨别;
④如果将某个不合标准的食品上市,批发商应实施撤柜或召回程序,并将所采取的措施上报主管部门。
可追溯体系中,农批市场的责任
①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②建立监督、管理和核查程序;
③拥有能将这些信息上报主管部门的体系和程序;
④如果发现某个不合标准的食品在市场销售,市场应实施撤柜或召回程序,并将所采取的措施上报主管部门。
农批市场可追溯的两种形式
①不完全可追溯
不完全可追溯有两层含义,一是主要追溯到交易双方,即留下交易的记录;二是如果市场对某个产品进行了抽检,抽检不合格,应记录来源,上报政府部门追溯源头并对源头进行整改。
一般来讲,农批市场的可追溯主要是不完全可追溯。
②完全可追溯
完全可追溯是指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记录,一般需要在政府部门强制下进行。目前供港蔬菜和水果已经基本实现完全可追溯。
实现可追溯给批发商带来的切实利益
①树立诚信经营的形象。建立可追溯系统,是切断假冒伪劣商品流通链条的最好方式,也是擦亮诚信经营招牌最好的方式。
②建立和维护品牌。可追溯是现代农产品品牌的一个基本特征,给农产品提供了基本的食品安全保证。
③避免经营风险。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主要发生在生产领域,建立可追溯体系,可以避免大部分经营风险。
④方便不合格产品快速召回。
实现可追溯对农批市场的功能作用
①维护公平的交易环境。公平的交易环境是经销商做大做强的最好土壤,也是买家购货的放心平台。
②避免某个品种集体下架,保证持续供应。如果一批货或某个基地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只需切断一条供应链,无需对整个品种进行整改。
③保障集中人群的食品安全。农批市场辐射的消费人群通常比较集中,只有保障了基本的食品安全,才能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不同交易品种的不同追溯方式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品种纷繁复杂,在采用可追溯的方式时可以分类处理。一般来讲,对散装生鲜农产品,最佳的可追溯方式是电子化结算,而对于保质期较长的、QS认证的农产品,可追溯的最佳方式是建立购销台账,特别是电子台帐。
电子台帐的管理构架
电子台帐的建立和正常运营主要由市场质量认证、电子台帐、档位标签及市场巡回监管等4个要素构成,除所用技术外,还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
1、市场质量认证:主要是指市场监管进场商品的质量。达到批发市场质量标准的产品,市场发给标牌,批发商必须挂牌经营。
市场质量认证一般由客服中心完成,主要做认证和发放标签工作。
对包装食品、QS认证食品,主要为查询QS标签是否真实有效,若真实有效,发给市场统一悬挂的标签。
对散装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送样到实验室检测是否有吊白块等违禁添加剂,若检测合格,发给市场统一悬挂的标签。
2、电子台帐:由中农网提供技术支持和类似进销存的管理软件。
3、档位标签:由市场统一发放用于最终销售包装上的小标签,主要有档位号等信息,作为不同批发商的商品区别标识,方便可追溯,也方便建立统一的品牌。
4、市场巡回监管:由市场管理员进行,主要巡查市场销售的货物是否加挂质量认证标牌、有无过期商品、是否加贴档位标签等。
电子台帐的可追溯方式
1、若终端用户购买到假冒伪劣的食品,可以通过档位标签找到批发商,批发商可通过登记信息找到厂家。
2、若终端用户购买到假冒伪劣的食品,可以通过档位标签找到批发市场,市场可以先行赔付,然后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追偿。
电子化结算实现生鲜农产品的可追溯
快速交易的散装品种(如蔬菜)的可追溯方式
蔬菜的特点是品种多,交易时间短,交易量大。批发市场主要采用不完全可追溯的模式,即追溯到交易的双方。对抽检不合格的批次,批发市场上报到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追溯到源头并对源头进行整改。总体的可追溯方式如下:
如果出现需要追溯的情况,市场根据交易时间和交易品种调出交易数据,便可方便查询到批发商信息,找到源头线索。
大宗品种(如猪肉)的可追溯方式
大宗品种如猪肉,属于国家管控力度比较大的品种,便于建立全程可追溯的体系。
一、市场通过与肉类加工企业签订产销对接协议,实现场厂挂钩。实现场厂挂钩有如下条件:
1、当地政府指定监管的屠宰场;
2、稳定的生猪来源;
3、生猪生产企业必须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瘦肉精进行检测。
二、对进场交易的批发商实行市场准入,上海农批市场要求供货商必须满足三项条件:
1、一是与屠宰场、上海农批市场签署安全协议书;
2、二是缴纳食用农产品保证金;
3、三是经营主体合法有效。
三、对采购商也实行市场准入,上海农批市场要求采购商必须满足三项条件:
1、本市集贸市场经营的合同书和营业执照、固定摊位号;
2、集贸市场提供担保协议;
3、承诺不销售上海农批市场之外的来路不明猪肉。
现场加工和特殊品种的可追溯方式
农批市场的很多小品种常常涉及现场加工,比如水发食品、加工配送等。该类品种销售规模小,品种繁多,监管非常困难。实现可追溯的最佳方式是建立台帐,特别是加工投入品,比如食品添加剂等的台帐。
可追溯性农产品 篇6
关键词:出口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建设现代农业,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新时期我国农业发展的目标。四川要实现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 就必然要求通过建设现代农业, 提高四川农产品的竞争力, 占领国际农产品市场。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就必然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核心是其可追溯性, 对于可追溯性,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的定义为“通过标识信息追踪个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位置的能力 ”。在欧盟委员会2002年178号法令中, “可追溯性”被定义为:食品、饲料、畜产品和饲料原料, 在生产、加工、流通的所有阶段具有的跟踪追寻其痕迹的能力。同时, 该条法令还规定:在食品工业中, 每一个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 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食品标准委员会 (Codex) 对“可追溯性”的定义是能追溯食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的能力, 对“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定义为食品供应各个阶段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 (1) 综合以上对可追溯性的解释, 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可理解为利用现代化管理技术给每个农产品标码、保存相关的管理档案, 以便追踪其生产、处理、加工、流通及销售的全过程的信息管理体系。
一、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背景
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 其产生和发展有着一定的时代背景。
1.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国际环保技术的快速发展, 人们对农产品, 特别是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安全、无污染的优质农产品成为市场和消费者第一需要食品, 安全性成为农产品质量标准的重要指标要求, 提高农产品质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但是, 普通消费者如何来确定农产品的质量又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将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完整地传递给消费者, 消费者的这种新的需求就对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了直接的动力和要求。
2.农产品国际贸易壁垒盛行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建立和国际贸易的逐渐自由化, 国际贸易中历来盛行的关税壁垒等技术措施正在逐步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式出现, 并且成为发达国家限制进口的一种重要手段, 而农产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又往往被称为“绿色壁垒”。为了提高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在劳动力方面的比较优势, 提高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可追溯体系建设成为绿色壁垒的新要求。在国际上, 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要求对出口到当地的部分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要求。发达国家建立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除了可以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和可以溯源外, 其贸易壁垒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3.科技发展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是涉及农产品生产、处理、加工、流通及销售全过程的信息管理体系, 需要坚实的技术支撑。可追溯系统中的关键技术之一是可追溯信息链源头信息的载体技术, 即标识技术。目前, 国内外使用的个体标识技术主要有条形码、电子纽扣式标签、塑料标签、血型鉴定、视网膜图像识别、基于蛋白质、脂类化合物的标识方法、红外线光谱法、GPS和GIS技术、DNA指纹技术、卡识别技术等。这些标识技术的发展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科技基础。
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
1.加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需要
近年来, 世界范围内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恶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 而我国国内的情况更加严重, 发生的瘦肉精、劣质奶粉、龙口粉丝、假烟、假酒、民工粮、苏丹红和多宝鱼等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给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也给相关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成为世界性的挑战。当农产品出现问题时, 如何快速确定问题出在哪里, 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2.加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是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绿色壁垒的需要
加入WTO以后, 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着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但是发达国家从保护本国农业的角度出发, 建立绿色壁垒来应对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冲击, 对农产品提出了更高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川是农业大省和主要农产品产区, 农产品在满足人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出口创汇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生猪、茶叶、蔬菜、水果、酒等农产品远销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但随着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手段愈来愈隐蔽。由过去以关税、许可证制为主要贸易保护手段转变为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非关税手段。如2004年, 四川生猪出口受主要出口目的地——俄罗斯以部分进口猪肉中的药物和金属残留超标为由对生猪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猪肉出口受到严重影响, 造成生猪出口增幅回落加剧, 1季度生猪出口还保持了99.2%的增幅, 此后3 个月出口增幅逐渐回落, 4、5、6 月累计同比分别为70.6%、45.7%和34.1%。
突破绿色壁垒、拓展国际市场是四川省农产品出口面临的和必须要解决的新问题。为了更好地应对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 要求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3.加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是提升中国制造在国际的地位的需要
随着中国在世界的和平崛起, 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逐渐增强, 对一些传统大国的国际地位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为了遏制中国发展, 近年来西方世界恶意放大中国产品的缺陷, 尤其是产品安全方面的缺陷, 从而在国际上形成一种“中国制造”就是低劣产品形象, 不利于我国产品尤其是农产品在国际上的销售。加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意识, 提高其质量控制的能力, 从而从总体上提高中国农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 完善的可追溯体系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及时发现问题, 为及时解决问题提供更多时间。
三、四川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粮食安全问题有所凸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 四川农业发展的资源性矛盾正日益充分地暴露出来, 由于人地矛盾愈益尖锐, 生态负荷日趋沉重。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 四川农业将主要面临下述关键性制约因素:
1.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仍然有待加强
四川省以推进农业产业化来带动产业结构优化虽有明显进展, 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接不够紧密, 产业带动能力较为有限。二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育滞后, 组织化程度低的矛盾依然突出。三是重生产轻加工和流通的倾向突出, 农产品销售困难的矛盾已初步显现。同时, 四川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本身的资源约束比较严峻, 现正处于起步期, 当前粮食安全问题的凸显以及由此必然形成的外部压力, 将对四川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生不可低估的阻滞作用。
2.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随着中国加入WTO, 如何让小规模农户应对国际市场竞争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 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成为共识, 在政府的引导、推动和市场竞争压力下, 四川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猛。
但是, 随着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扩大,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这些问题已成为阻碍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政府的扶持力度小, 相应的政策保护措施不到位。三是组织内部成员的素质较低, 高级技术人员严重缺失。以上因素造成四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后, 使得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 难以有效融入国际国内市场。
3.农业标准化程度低
从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的角度来看, 制约四川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四川农业标准化程度低。造成这一局面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四川农业商品化率相对较低、生产规模小, 农民对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动力不足。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难以开展行动一致的生产行为。三是标准化体系建设不完善, 包括农业标准的制定、农产品检测技术手段的落后等, 造成农业标准化建设滞后。
以上是对四川农业发展制约因素的分析, 四川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必须建立在四川农业的现实基础之上, 按照四川农业的现状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政策措施。
四、四川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进展评估
1.四川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背景
为提高我国出口农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的质量与安全水平, 增强我国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规范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 (简称“农轻纺资金”) 的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05年10月商务部与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商务部根据该办法的要求,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 主要包括两个子项目, 即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项目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项目要求企业建立的追溯体系, 应记录农药、兽药、种苗、种畜禽使用及农产品种植、养殖档案和流通情况, 并通过电子标签、条形码等信息手段, 确保产品可追溯回加工、生产环节。
按照商务部的要求, 四川也积极组织实施了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 通过该项目的支持, 推进四川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2.四川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成效
从四川省实施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情况来看, 通过项目的支持和各实施单位的努力, 四川在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目标,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了项目实施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按照农轻纺资金项目子项目——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需要建立包括管理职责、经费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 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实施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不断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 提高了其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同时, 通过项目的实施, 有效地提高了相关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项目实施后带来的效益也提高了项目实施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
(2) 增强了企业与农民的联系, 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在实施项目之前, 大多数的企业主要通过农产品经纪人组织原材料, 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各种方式需要建立自身的原材料基地。为了更好地进行基地建设, 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地方党委政府协调, 积极推动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通过“公司+基地”、“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合组织+农户”等形式进行基地建设。通过出口基地建设, 增强了企业与农民的联系, 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3) 提高了相关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水平。
随着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出口基地建设, 推进农民组织化程度, 为了更好地从源头上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水平, 许多项目实施单位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提高了四川出口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水平。以内江福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该公司为了更好地提高产品品质, 在实施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中, 与提供生猪的各养殖场签订了饲养合同, 采取统一仔猪、统一防疫消毒、统一饲料、统一药物、统一屠宰加工的“五统一”方式管理, 极大地提高了标准化生产水平。
(4) 提高了项目参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促进农产品出口水平。
通过实施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相关企业提高了质量安全意识, 并积极申请各种国际通用的农产品认证, 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了相关企业的产品质量, 与国际接轨的认证资格提高了国际市场对相关企业产品的接受程度, 提高了项目参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促进了四川农产品的出口水平。通过实施可追溯体系项目, 相关企业出口额同比增长40%以上。其中表现优异的企业有四川兰田工业食品有限公司同比增长953%, 成都市双流东平肉联厂同比增长456%, 四川朗瑞丝绸有限公司同比增长74.7%。可见, 通过项目实施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五、四川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四川省在实施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达到了项目实施的目标, 但总体来看, 还存在以下问题, 有待进一步解决。
1.农产品加工程度低, 附加值不高
与传统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相比, 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要记录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环节过程中的大量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的处理需要较多的人力成本, 同时, 处理这些信息也需要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各利益相关者投入信息处理相关的硬件设施, 这些因素都会提高农产品的成本。这就要求相应的农产品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以减小成本增加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四川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立项单位的产品大多为初加工农产品, 产品附加值不高, 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受产品成本制约度高, 一旦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明显下降, 不利于实现项目的目标。
2.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
按照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要求, 相关项目实施单位需要建立相应的原料基地。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在基地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龙头企业通过技术培训、低价提供关键生产资料、提供金融担保支持、签订购销合同等各种形式为农民服务,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来提高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稳定企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但是, 大多数企业与农户的联系还较为松散, 企业与农民的博弈还较为明显。一方面, 对于农民来说, 当市场价格上涨时, 一些农户为追求更高利益, 单方面终止与龙头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把订单产品转售给其他出价更高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企业因“法不责众”而无可奈何;而当市场价格下跌时, 农户又要求企业必须收购其产品, 且执行保护价格, 企业既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还要承担保稳定的责任。另一方面, 对于龙头企业来说, 同样存在服务不到位、履约率低等问题, 更不愿让利。当市场情况好时, 企业赚再多的钱, 都与处在产业链末端的农民无关;当市场情况不好时, 又压级压价, 拒收拒购甚至拖欠农民应得款项等, 把市场风险的“皮球”踢给了农民。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博弈不利于企业获得稳定的高质量的原材料, 从而影响到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效果。
3.物流业发展滞后
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涉及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 从供应链管理的角度来看涉及到农民、龙头企业、物流企业以及零售商等不同利益相关者。
要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 就必须使各个环节实现信息的无缝对接, 连接各个环节之间的就是物流企业。从四川目前的情况来看, 农产品物流还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 一方面是农产品冷链运输能力不足, 容易使农产品尤其是鲜活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受到污染, 降低产品品质。另一方面, 农产品物流信息化程度低, 基础信息缺乏, 数据采集困难, 标准不统一。目前四川省农产品物流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单证仍然采用纸面和传统的传输方式, 没有电子化。即使采用了电子化的部分信息, 也主要是靠人工录入, 条形码、磁卡、RFID等物流信息采集技术尚未普及使用。
六、四川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四川省在实施商务部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中, 通过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 利用政策的导向效应, 提高了四川省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增强了四川省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 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促进四川省农产品更好地打入和占领国际市场, 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1.以四川优势特色农产品为主导, 以优势区域为重点, 逐步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为了通过提高农产品品质, 从而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四川既是农业产业大省, 也是农业资源大省, 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时, 不能面面俱到, 在体系建设中应以四川优势特色农产品为主导, 以农产品出口优势区域为重点, 以点带面, 促进四川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2.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创新利益联结机制, 促进小农户参与体系建设
四川既是一个农业大省, 也是一个人口大省, 人口数量众多造成四川农业小农户经营的特征明显, 小规模的经营不利于四川农业在市场上的竞争, 小农户也没有动力和能力投入资金和精力参与农产品追随体系建设。要促进小农户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通过农民的自我联合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应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民的带动作用, 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 农户”、“公司+协会+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不同组织形式, 创新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使农民更好地参与到体系建设中来。
3.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 提高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参与度
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贯穿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供应链, 利益相关者众多。但是目前在项目实施上主要针对龙头企业, 其他环节的参与度较低, 使体系建设的目标难以圆满实现。在开展这项工作时, 应从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出发, 将农户、龙头企业和物流企业纳入到体系建设中来, 优化农产品供应链, 实现供应链各主体的完全结合。
4.加强信贷支持, 激发龙头企业积极性, 促进可追溯体系建设
目前, 在项目的激励措施上主要是采取项目资金补助的形式, 项目资金补助相对于增加的成本投入不大, 造成龙头企业的积极性不高。要采取多元化的激励措施, 尤其是对参与项目的龙头企业, 通过贴息、担保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向具有品牌优势、国际竞争力强、可追溯体系健全的龙头企业进行信贷支持。
5.促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程度
积极开发各种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程, 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模式, 提高农民标准化生产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通过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标准化程度。加强农产品市场营销力度, 通过提升农产品效益提高农民标准化生产的主动性。
6.提高项目参与者的能力, 建立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在体系建设项目中, 目前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硬件的投入, 而忽视了软件的投入。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其实应该是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 在将来的项目中, 应重点加强对项目参与者的能力建设, 在项目资金中应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主要用于相关的培训和认证, 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安全方面的相关认证, 如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HACCP) 认证、良好农业规范 (GAP) 认证等。对于认证发生的相关费用, 建议采取报账制, 在企业通过相关认证后, 由企业承担50%, 体系建设项目补贴50%。
7.加强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
在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中要重视培育农产品物流主体, 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在农产品物流发展过程中, 应有意识地通过体制创新, 改造、培育和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 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推进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培育是当前农产品物流发展的重要方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具有专业化的物流知识、技术、设备、专业人员以及系统化的物流规划和管理水平, 让第三方物流企业来整合农产品物流市场, 对于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 提高物流整体效率, 为农产品生产和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专业化服务, 效果是非常积极的。要通过项目支持提高农产品物流企业冷链运输能力, 提高物流企业信息化程度。
注释
可追溯性农产品 篇7
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适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的关键途径[1]。目前,我国在蔬菜、肉类、水产品等领域已开展了可追溯系统的研究与应用,如李辉、傅泽田等人通过对蔬菜企业进行实际调研,利用RFID、二维码、asp. net组件开发等技术设计并实现了基于Web的蔬菜可追溯系统[2]。张兵等人以EAN·UCC条码为蔬菜产品标识,结合网络信息技术与蔬菜种植业构建了一套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该系统已在深圳市实际应用[3]。柴毅等人综合应用RFID射频电子标识,一维条码标签和EAN·UCC成品编码技术,建立了可靠的猪肉加工链信息可追溯系统,为进一步实现整个猪肉安全信息追溯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4]。昝林森等人设计构建了基于JSP的网络化牛肉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5]。杨信廷等人利用养殖产品流程个体编码技术、XML Web 服务的数据传递技术和角色控制的权限动态分配技术,建立了多层次多用户多权限的水产养殖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以电话、网络、短信向公众提供追溯查询服务、认证监管服务和防伪服务[6]。这些追溯系统均综合应用了信息系统技术与编码技术,在保证标识唯一的前提下可实现供应链上相关环节信息的有效追溯。 然而,在摒除生产、环境、管理、人为等可能对农产品安全造成影响的因素方面,这些系统就显得能力有限。这就需要一种可以融合多项技术,根据环境变化做出诊断,依照系统目标自主调整并做出决策的技术来提供平台支撑。 Agent技术恰恰就是一种具有这样特点的智能技术,而将Agent技术应用到农产品追溯领域也将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1 Agent技术
1.1 Agent定义及其特征
Agent概念起源于人工智能领域,它的出现使得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7]。迄今为止,关于Agent的定义尚无一个能被普遍接受的说法,但有以下3种比较著名的定义[8,8]。
定义1:(美国Agent研究先驱之一Maes):Agent是指那些宿主于复杂动态环境中,自主地感知环境中的信息,自主地采取行动,并实现一系列预先设定的目标或任务的计算系统。
定义2:(著名Agent理论研究者Wooldrige和Jennings):Agent是一个具有下述性质的基于硬件或基于软件的计算机系统:自治性、面向目标性、应激性、社会性。
定义3:(Soham):如果一个实体的状态可被认为包含了诸如信念、愿望和意图等精神状态时,该实体就是Agent。
一般来说,Agent具有以下基本特征[9]:
1) 自主性。一个智能Agent应是一个独立自主的计算实体。它应能在无法事先建模的、动态变化的信息环境中,独立规划复杂的操作步骤,解决实际问题,在用户不参与的情况下,独立发现和索取符合用户需求的可利用资源与服务。
2) 社会性。Agent能与其它Agent或人进行交互及通信。
3) 反应性。可感知外部环境,做出相应反应。
4) 主动性。根据承诺采取主动行动,以面向目标的行动来影响环境。
1.2 Agent结构模型
通过Agent的定义和特征可以看出,Agent可以感知环境,根据目标意图,主动采取行动并与环境产生交互。它的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其结构模型主要由环境感知模块、信息处理模块、行为模块、知识库和任务表等组成,如图1所示。
1.3 多智能体系统(Multi-Agent System, MAS)
Muti-Agent系统[10]主要研究多个智能主体之间如何协作解决问题。单个Agent在解决复杂问题时能力有限是导致多Agent 系统产生的直接原因。多Agent系统是一种分布式自主系统,具有并行性、智能性和柔性等特性。它类似多个专业人员或组织在协调工作,通过相互间的通信和协作,提高个体基本能力,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性能,最终通过完成各个单个Agent的子目标达到完成系统的总体目标,并且这个总体目标是组成多Agent系统的单个Agent所不能独立完成的。多智能体系统在系统智能化、协调化和集成化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1.4 多主体环境(MAGE)及 Agent通信
多主体环境(Muti-Agent Environment)(如图2所示)是中科院计算所开发的一种面向主体的软件开发、集成和运行环境。它主要基于智能主体和多主体技术,为用户提供一种面向主体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模式,包括面向主体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主体生成以及系统实现等多个阶段。
多Agent系统要解决Agent个体之间通信与协作的问题[11,12],就需要一种介质来传递信息。这种介质就是主体通信语言ACL。MAGE中主体之间的通信遵循FIPA的ACL规范。ACL的消息结构如下:
2 研究现状与机理探讨
2.1 研究现状
迄今为止,将Agent技术直接应用到农产品质量追溯的研究尚未发现,仅有一些与其相关的关键技术的探索。Dmytro Tykhonov等人描述了一种信托跟踪博弈的多Agent仿真模型。信托跟踪博弈是一种对博弈者的博弈模拟,用于收集不对称食品质量和安全信息下食品供应链中人类行为数据的研究方法。Dr Eleni Mangina和Ioannis Giavasis提出了一种用于监测结冷胶生产过程的多Agent软件系统。该多Agent系统在一些简单独立的软件实体的相互作用下关注监测问题。为了有效利用已有的数据,这一基于Agent的解决方案的结果将包括自动在线采集的数据和相关的最重要的参数。Moises Resende-Filho提到一种用于食品安全跟踪系统激励的委托代理模型,研究表明更可靠的跟踪系统可能会引起供应商更高的食品安全工作,而没有合适的跟踪系统则不会激励供应商将安全的原料投入到食品行业中。R. M. LIMA等人建立了一种基于Agent的生产计划与控制系统。该系统可动态适应和有效配置利用当地生产资源和材料。朱莉、王海燕利用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理论和原理,研究探讨了如何在连锁超市的食品供应链中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孙志强、赵卫东通过使用Agentst, 很好地解决了不同的RFID 底层设备具有不同的编程接口对RFID 应用系统开发难度的影响问题, 使用设备代理, 提供了统一编程界面。通过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实施HACCP,确定实现追踪溯源的必要条件和分析存在问题。郑大宇等人提出了基于RFID农产品包装追踪与溯源安全机制实施方法。肖媛、梁工谦从质量保证角度分析供应链中各企业间矛盾,提出以供应链联盟质量协调与监督为核心的机制—质量监理机制,并基于Multi-Agent技术对质量监理系统进行建模。赵度林分析了多Agent 诊断系统结构和响应策略, 研究了基于瞬态分布征兆的诊断Agent 执行和评价策略, 使每个诊断Agent 像具有设备单元诊断知识的专家一样与其它Agent 合作, 产生类似专家讨论确定的诊断结果[13,14,15,16,17,18,19,20,21]。可以看出,单纯依靠一种信息化技术来解决农产品供应链中所有的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实施农产品可追溯性系统必须综合利用多种现代技术手段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具有灵活自治行为的MAS系统因其在融合多项技术,协作解决复杂问题上的优势为当前农产品质量追溯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2.2 基于Agent的农产品质量追溯机理探讨
农产品从生产者生产出来最终出售给消费者,要经过生产、加工、运输等多个供应链环节。
在农产品流通经过的各个环节都有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因素的存在。生产环节的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抗生素的过量或不合理使用及水污染等都会在源头上给农产品造成污染。加工环节、陈旧设备以及各种添加剂的滥用也会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此外,在农产品运输过程中,不合格的存放和运输设备也会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在整个供应链上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由于人为的、管理上的原因也会给农产品质量追溯带来很大的不可控因素,造成追溯效率的低下。
传统的质量追溯是当出现质量问题时,追溯方从消费者往供应商一方开始追溯,逐级追溯,最终找到问题发生环节,予以控制,其核心是数据库技术的应用,如图3所示[23]。
基于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技术的质量追溯系统一般都是遵循这样的追溯机制。它可以实现供应链全程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但是,一旦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系统只能追溯到相关环节,而无法进行突发质量安全事故的诊断和随机应变,在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控,保障信息的对称性方面也有所欠缺。如果供应链过于庞大,整个流程的追溯效率就不会很理想。
基于 Agent的农产品追溯则从源头开始对供应链上的各个节点的信息进行控制,如图4所示。通过设置产地信息 Agent, 收购信息Agent, 加工信息 Agent, 销售信息Agent, 流通信息Agent来保持与农产品供应链各个环节企业的联系,保证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所有采集的信息最终反馈给信息检测Agent,信息检测Agent在对信息的整理和过滤后,依照追溯目标要求作出相应的行为决策反馈给任务管理Agent;任务管理Agent则通过与其交互的各个 Agent个体通讯,做出反应,最终影响到供应链上的企业以及消费者。所有的Agent个体则通过相互间的联系共同组成了一个多Agent平台。基于Agent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在与各个节点的交互上,具有传统的质量追溯不可比拟的优势。它可以实现实时信息的采集和智能化处理,使企业在第一时间获得产品信息、行业信息,及时对经营管理做出调整,完善企业的自我监督。对于消费者,它可以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溯源信息。能够自主诊断,做出决策则是它与传统质量追溯最大的区别。基于 Agent的质量追溯的核心则是Agent的协同工作和智能控制与溯源。
3 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难点
目前,Agent在交通控制、电子商务、电力系统等领域的应用已比较成熟,但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整体还是处在一个探索阶段。在农产品质量追溯上,目前仍未发现直接应用Agent技术的研究。这一方面是因为Agent技术本身也是一门处在发展中的技术,相关标准尚未统一;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要想驾驭一项具有反应性、智能性和协同性的技术,需要足够成熟的系统模型来提供支持,而这样模型的构建则要与多个学科进行交叉。显然,要构建一个功能完备、简单明了得多Agent系统模型并实现各个Agent个体间的通信,需要对Agent的通信机制进行深入研究。这不仅仅是构建基于Agent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关键,也是最大的难点。
应用Agent技术仅仅是实现农产品质量追溯的一个新的技术思路。要想真正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则需要企业、政府以及相关机构、消费者的支持,需要在社会、体制方面提供强有力的后盾。
4 结语
综上所述,利用Agent技术进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具有很多优点,为农产品质量追溯实现智能化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但是,由于农产品种类繁多,各类农产品的供应链又不尽相同,利用Agent来实现农产品质量追溯目前仍是研究空白。因此,需要借鉴已有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深入研究农产品质量追溯机理和Agent通讯机制,为Agent技术的在农业上的应用扫除障碍。
另外,要想使得构建的系统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实用性,需要研究工作者进行大量的对比研究,对不同农作物进行分类,构筑相应的多Agent系统,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检验、修正。
可追溯性农产品 篇8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农业生产的规模不断增加, 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和需求。同时, 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升。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必须建立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以此来明确生产商、经销商的责任[1]。然而,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还不够完善, 并存在多种问题和漏洞, 不能真正发挥在这方面的作用。因此,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非常有必要。
1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虽然我国逐步提高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重视度, 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不利于保证农产品的安全生产与消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法律体系不健全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下, 主要是针对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 界定法律主体的责任, 以此来保证产品的质量。该体系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 针对农产品质量问题, 制定出具体的标准, 以此来判断农产品质量的好坏;另一方面, 当农产品的质量不符合标准时, 应该如何认定责任。然而,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还很不健全, 并在责任主体的界定上存在很大空白。在这种情况下, 显然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作用[2]。因此, 政府在这方面要继续加大支持的力度, 尽快建立健全在法律方面的各项制度、政策,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2 国际化程度低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 给我国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然而, 我国农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后, 也受到了外国贸易保护的影响, 再加上农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引发了在贸易方面的摩擦。针对以上问题, 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标准, 不断与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接轨。最终, 提高我国在农产品出口方面的竞争力。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 特别要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与国际水平的接轨问题。
1.3 追溯信息利用率不高
时下, 我国各个地区、部门纷纷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然而, 实际产生的效果非常微弱。其中, 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息的利用率比较低。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 缺乏统一的管理软件, 导致各个城市、单位采用的体系不尽相同, 从而出现了多个追溯标准。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 就很难查询到标准的追溯信息。不仅如此, 还会给执法监督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很大麻烦。
1.4 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实操性低
当前, 虽然国内很多地区已经建立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但在操作性方面的效率很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因:首先, 消费者在这方面缺乏意识, 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其次, 企业参与度不高。在农产品可追溯机制中, 需要投入人力、设备等方面的资金, 从而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在这种状况下, 自然降低了企业的参与度[3]。此外, 地方政府由于财政方面的限制, 不愿意在农产品可追溯机制中投入过多的资金, 也降低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的实操性。
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策略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结合相关的经验, 提出了具体改善的办法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统一的标准
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之所以完整, 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上得到了保障。所以, 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出台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业可追溯数据库。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有法可依。在追溯对象上, 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列为重点, 如水果、蔬菜、肉类、蛋类、烟酒和奶制品等。在追溯信息上, 要求提供人们关注的核心信息。例如, 在猪肉问题上, 必须提供瘦肉精的含量, 以及农药的残留等。此外, 充分发挥政府的带头作用, 建立省市、县区、乡镇等部门统一的标准, 减少资源与信息的浪费, 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不断走向正规化、法制化。与此同时, 在这方面也可以借鉴国外国家的经验。
2.2 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软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之所以水平不高, 很大一部分原因为软件落后, 信息化水平低。所以, 应该积极引入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软件, 以此来满足消费者快速的查询信息, 并为执法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提供便利。当前, 国外先进的技术主要包括:EAN·UCC编码技术、电磁卡技术、DNA技术, 以及GSI全球编码技术。同时, 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只有这样, 才能不断缩短我国与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管管理方面的差距。
2.3 增加财政补贴, 提高政府支持的力度
食品安全不仅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密切联系, 而且是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 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作用[4]。具体要求为:增加财政方面的投入力度, 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设备、软件, 以及其他方面的基础设施。同时, 可以满足企业在技术培训方面的资金, 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另外, 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过程中, 要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手段, 给广大消费者普及可追溯产品方面的知识与相关法律, 使他们接受可追溯产品。
3 结语
民以食为天, 农产品安全与每个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 为了保证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然而, 我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还很不完善, 没有充分发挥在追责方面的作用。因此, 本文分析了该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然后结合相关的经验, 提出了具体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例如,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统一的标准;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软件;增加财政补贴, 提高政府支持的力度等。希望本文的发展可以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起到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涂传清.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机化研究, 2015 (5) :16-20.
[2]何莲.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基于四川省的实证分析[J].农村经济, 2015 (8) :30-33.
[3]张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 2014 (1) :186-189.
可追溯性农产品 篇9
国际合作司刘英杰副司长在开幕式致辞时指出, 欧盟针对20世纪90年代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 制定了更为严格的食品标示与可追溯法案。目前其在食品的标示与可追踪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在识别、预警、限制、召回、管理等方面均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中国在快速发展中也积累一些可以分享的经验和教训。他强调, 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食品安全, 如《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这些法律成为了我国加强食品管理包括建设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坚强保障。此外, 农业部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中国条码推进工程”等,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奠定了基础。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李振中副司长在会上介绍了我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相关情况。有关试点工作正在我国部分大中城市开展,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解决肉类和蔬菜的来源追溯难题。他强调, 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是全面提升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与欧盟驻华代表团共同举办“中国-欧盟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研讨会”, 旨在交流中欧在农产品安全管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的最新信息及具体做法, 探索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潜力, 积极促进双方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相关领域发展。该项活动的开展, 将为中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借鉴, 也会对促进中欧农产品贸易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可追溯性农产品 篇10
本文提出了一种农产品追溯系统方案。系统使用先进的RFID电子标签及二维码技术,通过采集记录农产品从种植到运输、检验检疫、加工、出售全过程中与质量相关的数据,建立质量信息数据库,从而为农产品质量追溯提供了可能。
1 二维码技术的运用
RFID技术在农产品追溯系统中可以发挥非常大的作用,但是现阶段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RFID还存在单位价值较高的实际情况,对于单位发售的农产品小包装来说,明显具有成本负担。二维码此时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二维码不但可以将RFID数据无缝转移,而且很好地解决了消费者的识别问题。
近年来二维码在国际上的应用越来越普及。手机内置的二维码解码软件可以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使用基于二维码所提供的服务;中国移动现已经把二维码作为其核心创新业务,推出了二维码的离线业务,此举也使二维码从企业级的应用走进了平民的生活;中国联通的IPHONG手机也预置了此项功能;在通信迈入3G时代后,所有的3G手机都将支持二维码识别。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二维码将会越来越贴近普通人的生活(如图1所示)。
1.1 二维码的概念
根据个人习惯的不同,二维码也叫二维条码或二维条形码,是在普通条形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容量条码,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在代码编制上巧妙地利用构成计算机内部逻辑基础的“0”、“1”比特流的概念,使用若干个与二进制相对应的几何形体来表示文字数值信息,通过图像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自动识读以实现信息自动处理。它具有以下特点:
(1)高密度编码,信息容量大。可容纳多达1850个大写字母或2710个数字或1108个字节,或500多个汉字,比普通条码信息容量约高几十倍。
(2)编码范围广。该条码可以把图片、声音、文字、签字、指纹等可以数字化的信息进行编码,用条码表示出来;可以表示多种语言文字;可表示图像数据。
(3)容错能力强,具有纠错功能。这使得二维条码因穿孔、污损等引起局部损坏时,照样可以正确得到识读,损毁面积达50%仍可恢复信息。
(4)译码可靠性高。它比普通条码译码错误率要低得多,误码率不超过千万分之一。
(5)可引入加密措施。因此保密性、防伪性好。
(6)成本低,易制作,持久耐用。
(7)条码符号形状、尺寸大小比例均可变。
(8)二维条码可以使用激光或CCD阅读器识读。
1.2 二维码技术在应用中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
由于考虑到RFID的成本负担,二维码在本系统中主要运用在农产品的加工包装阶段,此阶段将原来存在于运输周转箱RFID中农产品的原始信息读取,并转移到相应的二维条码中保存,此记录农产品原始信息的二维条码最终会同分割小包装一起交到消费者手上。但是由于二维码的编解码是公开的算法,因此二维码的防伪和防复制就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二维码最大可以存储一千个左右的汉字,存储空间相对较大,因此我们采用信息加密的方式解决防伪和防复制的问题,加密后的二维码必须通过相应的解密算法才能读取到相应的信息,否则将读取到的是一堆乱码,从而无法使用。因此只有我们的农产品追溯系统才能解读该码,其他系统无法读取该码并进行复制。
2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设计
系统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其结构见图2。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既农产品中央数据库,为以下五个子系统的基础平台,存储系统的所有数据。选用SQL Server 2000建立数据库。采用C/S体系结构来开发该信息平台。Web服务器独立运行,系统内部各个部门和外部的客户端均可通过Internet访问该系统。系统还能对数据库按照需要进行备份还原,提高系统的健壮性和安全性。
2.2 种植环节
系统根据所操作的地块编号自动读取该基地管理人员的RFID卡,只有该地块所对应的合法基地管理人员才能进入该系统。系统中基地管理人员每日实时记录农产品的详细种植信息,如种植品种、播种记录、灌溉记录、施肥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等。并对农药购买、存放、使用及安全期等信息加以记录管理,如出现农药过期、使用禁用农药等将给出警告提示信息。考虑到农产品基地的环境因素,设计中信息的采集采用手持设备和计算机录入两种方式结合使用,将种植信息上传到数据库服务器。这不仅改变了以往的手写记录方式,方便了管理人员记录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还实现了信息的实时采集,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
农产品采摘后,采摘日期、地块编号和采摘顺序组合成批次号,将此批次号同农产品的品种、播种记录、灌溉记录、施肥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等农产品的基本信息、及基地管理人员的姓名等基地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一并写在一RFID卡上,此RFID卡固定封装在专门的农产品标准周转箱的指定位置,从而使追溯链条上每个参与对象具有可追溯性。
2.3 运输环节
当采摘后的农产品准备装车时,在装车区域用固定读写器的天线信号覆盖,系统首先自动读取运输车辆的车载检验检疫RFID卡,该RFID卡中记录了运输车辆的牌号、单位、是否检验检疫消毒、检验检疫消毒时间等车辆的基本信息,当读取到不合法的数据时自动报警。当工人运送农产品周转箱到达该区域后,系统自动读取封装在周转箱上的RFID卡,并在计算机显示器上显示,当读取到不合法数据时,系统自动报警。
当装车完毕,监装人员在系统中填写监装单,系统自动记录装车时间、发车时间、出发地、目的地和车载检验检疫RFID卡中车辆的基本信息等,并根据这些数据给出封识号。运输实行全程铅封处理,下一环节检查铅封并核对车牌号、封识号,完好无误后放行。
2.4 农残检测、加工包装环节
由于二维条码可以方便地添加信息,在农产品进入加工环节后,加工企业可以首先读取该农产品的二维码信息,然后根据本身需要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再将农残检测结果、加工单位、加工日期等信息,以及包装重量等相关信息添加到二维码中。经过加工企业的数据充实后,产地信息、农残检测及加工环节信息都已经存储在该二维码中,终端消费者在超市或批发市场通过查询终端查询该产品的二维码时,便可以对该农产品从种植到加工包装的所有相关信息一览无余,对于事后追溯也变得容易可行。
2.5 零售环节
包装加工好的农产品进入销售环节后,经营户可用手持二维码识读设备读取包装上的二维码信息(如:“商品品名:小白菜;来源:大邑县沙渠镇绿色蔬菜种植基地;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蔬菜品质检验:合格。定点加工包装:成都明渲蔬菜配送中心;包装日期:2010-3-1;),并与自己的商户信息(如:“销售点:西塔市场02号摊位;经营户:汤荣强;进货渠道:成都明渲蔬菜配送中心;销售日期:2010-3-2;”)一并产生一追溯码,此追溯码可在商品出售时用溯源电子秤打印于收银条上交给消费者。
2.6 消费查询追溯环节
在此环节,消费者只要通过浏览器、手机短信、800电话、或者销售地点的触摸屏将销售商赋予的追溯码输入,该农产品从播种到收获的田间管理、运输、检测检验、包装、销售等详细信息将在消费者面前一览无余。也可通过智能手机、二维条码阅读器等直接读取农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信息,让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农产品有所了解,同时也向消费者反映了农产品的安全生产管理。
在此环节,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多种不同的查询手段,实现农产品的质量追溯。目前大部分的手机都支持摄像头并支持JAVA程序,因此我们的追溯系统需要提供手机二维码追溯的查询终端程序,该终端程序要能够驱动摄像头并拍照,将拍到的图片通过二维码解码算法解码,并解密,将二维码通过wap方式发送到后台数据库中,从而实现追溯。手机短消息、电话语音、网站防伪查询技术都比较成熟,做相应的技术开发即可完成,在此不再赘述。
3 结束语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针对农产品从种植到消费的全过程追溯系统。系统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当前国内农产品从种植到运输、检验检疫、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利用RFID、二维码等先进技术并依托网络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信息融合、查询、监控,为实现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提供了可能,为农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其应用前景将十分宽广。
参考文献
[1]高杨.建立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支持农产品出口[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
[2]Klaus Finkenzeller[德].射频识别(RFID)技术[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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