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冬季节,云南部分地区群众有煮食草乌等中药材进补的习惯,但食用草乌后发生的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
近日,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乌头碱中毒预警。自今年10月份以来,昆明市禄劝、寻甸、安宁、东川、嵩明、五华等县区哨点医院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家庭自制食用草乌、附片中毒25人。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乌头碱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发布此预警提示。
◆乌头碱中毒
乌头碱是存在于川乌、草乌、附子等植物中的主要有毒成份。它主要使迷走神经兴奋,对周围神经损害。中毒症状以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的为主,其次是消化系统症状。临床主要表现为口舌及四肢麻木,全身紧束感等,通过兴奋迷走神经而降低窦房结的自律性,引起易位起搏点的自律性增高而引起各心律失常,损害心肌。口服纯乌头碱0.2mg即可中毒,3-5mg可致死。民间常用草乌、川乌等植物来泡制药酒。但在此警醒大家它们都具有足以致命的毒性。
食用草乌时要谨慎
专家提示,食用草乌时要谨慎,每人一次食用草乌不能超过3克;有心脏病史的患者食用草乌时更要小心。
食用草乌时:
☑ 忌酸、冷、甜食品。
☑ 更忌豆类食品,吃完后不能喝凉水。
食用草乌后,如出现口舌发麻、全身麻痹、心慌、呕吐、手足痉挛等症状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会议聚餐及农村自办宴席等种各类型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加强宣传,广泛向公众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饮食卫生意识。
最后提醒广大群众,若食用草乌、附片后出现中毒症状,请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