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乐清湾红树林种植及防护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玉环市乐清湾红树林种植及防护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函》(浙环发[2018]10号),现将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玉环市乐清湾红树林种植及防护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玉环市西侧岸线及海岛周边,包括大麦屿下青塘红树林种植工程和玉环西部红树林补植及保护工程。种植工程位于大麦屿下青塘外侧的煤码头栈桥南侧,补植及保护工程位于江岩岛、茅埏岛、茅坦岛、大青岛、太平塘等区域的红树林湿地。
建设规模:本工程修复红树林面积共51.44公顷。其中,大麦屿下青塘红树林种植工程需要对1227m岸线进行生态修复,修复面积约4.40公顷;江岩岛、茅埏岛、茅坦岛、大青岛和太平塘修复红树林面积共47.04公顷,其中,红树林补植区30.86公顷,互花米草清理和补植区15.24公顷,红树林整枝区0.94公顷。整个红树林种植及防护工程需要建立红树林外围保护性防护围栏23909m,其中PVC管防护围栏18538m,钢丝防护围栏5371m,并且对红树林养护3年,清理林内海洋垃圾。此外,大麦屿下青塘种植区建设生态防护泥障1446m。
工程建设期约为4个月。
二、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结论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经玉环县大麦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定期收集上岸委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进行处理。
(2)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机械尾气,工程所处区域的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固废:施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清理的海漂垃圾、杂物、互花米草、枯死木等,集中收集,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集中处置。
(4)噪声:主要为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悬浮泥沙:打松木桩及生态防护泥障构建时采用落潮滩涂完全出露时施工,不会产生施工悬沙。红树林种植区淤泥土来源于大麦屿港区附近滩涂,含水量不高,少量吹填溢流水被生态防护泥障拦截,并在工程区自然沉降,沉降结束后打开溢流口排放入海,此时溢流水悬浮泥沙含量已较低,对周边海域水质影响不大。
(6)水动力影响:红树林种植工程完成后对周围海域的涨落潮流流态影响不大,涨落潮流方向整体与工程前相同,其中部分区域水流受阻,导致流速略有减小。红树林种植工程对工程海域潮流流速影响范围局限在区域外海侧200m内。
(7)冲淤影响:由于红树林生态防护泥障及种植区涂面增高使得局部水流受阻,工程附近海域水流流速略有减小,海床呈淤积态势。工程建成后海床达冲淤平衡,华能玉环电厂取排水口管道附近种植区淤积厚度在0.01~0.08m之间,华能玉环电厂综合码头栈桥附近淤积厚度在0.01~0.05m/s,华能玉环电厂煤码头栈桥附近淤积厚度在0.01~0.10m,除去淤积区外,种植区周边存在部分海床冲刷,冲刷厚度在0.01~0.08m。工程导致的海床冲淤影响局限在种植区外海侧300m的范围内。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本工程的海洋生态资源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汇总见表1。
表1 海洋生态资源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污染/影响因素
海洋生态资源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预期
目标
施工期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
生活
污水
(1)本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村庄下青塘村空闲住房,生活污水依托下青塘村现有生活污水管网收集,最终经玉环县大麦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至岸上,委托环卫部门抽运至玉环县大麦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达标
排放
船舶
油污水
定期收集上岸并委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进行处理,以保证船舶含油污水不排放入海。
委托
处理
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机械设备尾气
(1)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船舶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机械尾气排放。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的大气污染。
减小废气影响
噪声
防治
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
(1)尽可能选用高性能、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时间,夜间严禁高噪声机械进行施工,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3)定期检查运输车辆的性能、控制车辆的行驶速度。
(4)施工船舶应有效控制主辅机噪声,限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鸣放。
(5)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现场施工时间。
减小噪声影响
固废
处置
生活
垃圾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包括岸上及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施工场地附近应设置临时垃圾桶,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应收集上岸,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清运
处置
垃圾、杂草
滩面清理产生的垃圾杂物、互花米草、枯死木等,清理后应集中收集,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集中处置。
外运
处置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充分利用本工程所在海域地势较高的特点,打松木桩及生态防护泥障等工程施工时应在落潮露滩时作业,减少悬沙影响。
(2)下青塘种植区严格按“先设置封闭生态防护泥障后填筑淤泥”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避免淤泥吹填溢流水直接排入海中。吹填溢流水先被生态防护泥障拦截,并在工程区自然沉降,沉降结束后再打开溢流口排放入海,减少悬沙影响。
(3)严格限制工程施工区域作业范围,施工机械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范围施工,避免任意扩大,减少为对周边环境的扰动影响。
(4)开工前应对所有的施工设备、船舶进行严格检查,保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避免“跑、冒、滴、漏”,防止发生机油溢漏事故。
(5)避免在雨季、台风及天文大潮等不利条件下进行施工,以减少施工难度和风险,同时可减少沙土的冲刷流失量。
减少水质、生态影响
鸟类保护措施
(1)应尽量避免在施工工区全面铺开作业,建议分区域分时段施工,避免夜间施工,以减少对鸟类栖息、觅食等的影响。
(2)做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鸟类保护意识,严禁捕杀。
(3)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对鸟类的干扰。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机械设备应有消声减振措施,避免对鸟类造成惊吓,保护鸟类生境。
减轻对鸟类的干扰
对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措施
(1)华能玉环电厂取排水口管道:为了避免对管道造成损害,在管道滩涂区域的上方不进行工程施工,仅在镇压层上进行修复,在施工工艺上进行避让与保护。此外,施工期机械设备等应注意避让,避免压占、破坏玉环电厂取排水口管道,注意施工安全。
(2)开放式紫菜养殖:周边的紫菜养殖区距离大麦屿种植区较远,其水质环境基本不会受到影响。施工期应注意通航安全,避免船舶碰撞,避免发生溢油风险事故。
(3)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玉环海洋公园距离大麦屿种植区较远,其水质环境基本不会受到影响。施工期应注意通航安全,避免船舶碰撞,避免发生溢油风险事故。
(4)海底电缆:项目附近有3条海底电缆,大青—茅埏海底电力电缆线路穿过大青岛红树林工程区,茅坦—茅埏海底电力电缆线路穿过茅坦岛红树林工程区,小普竹—江岩海底电力电缆位于江岩岛工程区东南侧0.2km,施工期红树林补植及设置防护围栏时应注意避让与保护,不要对海底电缆造成破坏。
避免对敏感区造成影响
营运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固废
处置
垃圾、杂草
营运期需对红树林定期养护。红树林养护期间,需定期清理海漂垃圾和杂草,尤其对互花米草的清理;经常巡视管护,每个月大水潮后及时清理红树林外围防护围栏上的海漂垃圾。清理的固废应集中收集,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集中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外运
处置
鸟类保护措施
(1)本工程红树林外围设置防护围栏,为防止鸟类缠挂在围栏网上,须开展定期巡逻预防。
(2)建议委托专业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鸟类种类、数量监测。
(3)建设单位应对周围村民、渔民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并适当开展自然保护知识培训,一旦发现鸟类受伤或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野生动物救助机构进行汇报并开展救助。
保护
鸟类
安全运营
红树林幼苗种植完成后,管理部门应实施定期巡护制度,监测红树生长状况,清除互花米草等杂草,封滩补育,及时进行红树林补种、养护以及病虫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在恶劣天气以后应及时检查,防止树苗大面积倒塌发生。
保护
红树林
海域生态修复与补偿措施
生态补偿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积极缴纳生态补偿金,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生态补偿和修复工程。补偿方式可以采用增殖放流和底播增殖等多种方式,恢复海洋生态。
生态
补偿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玉环市乐清湾红树林种植及防护工程项目实施能够提升近岸滩涂盐沼和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玉环市海洋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本工程为生态修复类项目,工程建设带来的海洋生物损失远小于工程建成后带来的正面生态效益,其它不利环境影响均可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予以防治。只要在工程的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范围及主要对象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附近大麦屿下青塘,以及江岩岛、茅埏岛、茅坦岛、大青岛、太平塘等区域。
征求意见的对象:以上征求意见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通过网络方式直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版,网络链接:http://www.siohz.com/default.aspx?pageid=34。
七、公众反馈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或建议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情况。
(1)建设单位: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林邦杰,联系方式,0576-87238102。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中交财富大厦2幢1201室,联系人:马工,电话:0571-88905632,电子邮箱:kefu@siohz.com。
(3)审批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联系方式:0576-80731058。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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