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救护车准时到达,凭啥赔钱?家属:医生花10分钟与邻居争吵,未及时施救致患者死亡
导读
每一次赔偿都是教训!
来源:医脉通
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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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猝死的情况很多,95%的患者都会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而院前急救到达的时间和抢救措施都可能成为患者家属质疑的要点,一旦被找出过错很难避免索赔。
案件回顾
2016年夏天某晚23时许,患者X突发疾病,X敲了邻居C的门,邻居C将她X扶起坐到了凳子上后于23时1分拨打了120救护车,然后邻居C又让自己妻子喊邻居Z下楼去路口接120救护车。邻居Z在旁边市场路边等候120救护车的到来。当晚23时15分45秒,120救护车到达了该市场路口,车上一行有医生、护士、司机各一名,23时15分55秒,具有资质的医生与护士下车。前来接120救护车的Z见到医生、护士后要求驾驶120救护车经招待所路线去患者家门口进行救治,此时,双方就是否能开车上坡发生争执,23时19分10秒,医生从救护车上拿出担架要求Z叫人将患者X抬上救护车,23时24分28秒,Z返回现场,23时25分7秒帮忙的人到达现场,期间邻居C第二次拨打120催问,120电话告知其救护车已到,23时25分40秒邻居Z叫到人后与医生一同去患者处,经医生诊断,患者X已死亡。
患者家属将院前急救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患者X未进行尸检,无法对其死亡原因与医方急救行为的关联程度进行分析,无法认定院前急救行为过程与患者X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医方在接到120调度的通知前往救治地点后,医护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患者处进行急救,而医护人员却与患者的邻居因开车或步行到达患者处发生争论,且要求患者邻居先联系抬担架的人明显欠妥,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第二十条:"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三)搬运、护送患者;……"之规定,医方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导致急救工作存在过错。故认定医方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4.4万余元。
患方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医方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患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双方不是因为车辆能否去患者家中产生分歧,而是医方要求患者的邻居找齐了抬担架的人才肯上去;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认为未进行尸检,无法对死亡原因与急救行为的关联程度进行分析,无法认定院前急救行为过程与患者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这种认定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第一、本案有充分证据证明医方存在严重过错及违反国家诊疗法规的情形;第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是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举证责任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方辩称,医方并没有要求找齐抬担架的人才肯上去,救护车到了之后,患者X已经没有生命体征,X是因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的;二、医方在一审时申请鉴定,由于鉴定机构无法做出司法鉴定,本案无法证实医疗行为与X的死亡有关联性,即无法证实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二审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勘验。从医方120救护车停车的地点到死者X住所有两条路。一条路有台阶,坡度较大,步行约1分30秒;另一条路,坡度较缓,路程较长,步行约2分30秒,车能开上去,但夜晚救护车上去倒车困难。法院再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医方承担20%的责任并无不当,最终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医院应当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120救护车到达救治地点后,医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患者住处,对患者进行急救。本案中,医方120救护车停靠的地方距死者X某某住处步行最多只需2分30秒,但医护人员9分55秒才到达死者X某某住处,显然延误了抢救时机。另外,《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三)搬运、护送患者;……",而医方120救护车未配备相关搬运、护送患者的人员。医方对患者抢救不及时和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因此,医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医方的过错行为不是导致X死亡的唯一原因。X死亡后未进行尸检,无法对其死亡原因与医方急救行为的关联度进行分析,无法认定医方的院前急救行为过程与X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院前急救为何纠纷不断?
院前急救也被称为院外急救,指的是因为各种事故、突发危重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实施的一种紧急处理医疗环节,为后续生命救治的前提。因为院前急救的患者一般是因为事故、急症、创伤引发而危及生命,其中的安全隐患种类较多,无法有效防范,同时不良后果的发生率也相对较高。近些年,患方与院前急救的纠纷时有发生,判决赔偿的案件也屡见不鲜。除了诉讼和赔偿,与院前急救相关的投诉是相当多的。
在这些纠纷中,哪些原因成为纠纷发生的导火索呢?
1.缺乏责任心,服务质量差。
对于患方来说,呼叫120经常是因为病情危及,患者和家属的情绪都比较容易激动,对于院前急救人员的期望比较高,一旦意愿未能满足,就可能出现言语冲突,甚至升级到肢体冲突。
而对于院前急救人员来说,没日没夜的工作,处理各种复杂情况,工作强度大、薪酬水平低、工作环境差,心情不见得能一直保持的很美丽。一旦平白受到指责,难免心里不舒服,沟通过程中可能言辞激烈,最终引发纠纷。
一个急救车组一般包括医生、护士、司机、担架工或急救辅助员4-5人,无论什么岗位都有对应的职责。每个人都需要有足够的责任心,细致、周到的服务才能给患者较好的体验,避免纠纷发生。
2.到达不及时,急救延误。
时间就是生命,想要完成院前急救,反应时间快是急救的原则。对于患方来说,总是感觉一旦拨打120,救护车就会立马到眼前,等候5分钟以上都是不能接受的。所以,一旦120车到达时间较晚,而患者最终抢救结果不佳,纠纷很难避免,而往往提出的过错就是到达不及时,导致救治延误,或者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
对于急救反应,急救中心也有一些考核指标,希望能改善院前急救的服务质量。但反应时间依旧不能令人特别满意,而急救反应时间延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接线员的责任心较差。在接听出诊电话的时,无法准确记录出诊地址、救治人员信息以及呼救者的联系电话等。导致急救车无法及时并准确地到达指定地点,进而延长急救反应时间。
(2)急救物品的准备不充分。在出诊时,需要临时准备急救物品,导致急救反应时间延长。
(3)对交通道路不熟悉,或交通过度拥堵,导致急救反应时间延长。急救车驾驶员不熟悉出诊地区的交通道路,且救护车上没有配备任何导航设备。城市的道路过于拥挤甚至是堵塞,无专用的救护车通道。
另外,还有多数患者在家中发病,交通不便利,需要呼叫120急救电活,但是,车辆无法顺利靠近发病场所,急救医务人员需要步行一段距离,然后通过搬运的方式将患者搬回救护车,进而对救治产生影响。
(4)医务工作者的急救意识不强。出诊人员的急救意识较差,在接到出诊任务后,未能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做到及时出诊。另外,全民的急救意识较差,遇到救护车拉响警报后,没有主动避让等。
3.急救人员技术水平不高,临场应变能力差。
由于院前急救工作性质、薪酬等原因,导致很难招到高素质、有经验、技术水平高的医护人员。甚至为了解决院前急救无人可用的窘境,很多站点采取临床低年资医生轮转的方式解决。甚至有些急救站只能招聘刚毕业的助理医师值班,这些医生缺乏急救能力和经验,技术不成熟,难以在情况多变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决定。可能导致抢救不及时、不正确,进而导致抢救不成功,纠纷发生率较高。
4.自我保护意识差,沟通、告知、病历书写不到位。
部分院前急救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而且,由于缺乏经验,缺乏与患方沟通的技巧,可能在急救中与患方发生纠纷。病历书写上更是草率,没有知情同意签字的意识,病历书写缺项漏项,都是潜在的隐患。
5.急救设备、车辆异常,物资准备不充分,对抢救效果产生影响。
很多急救站对于物资、药品、仪器设备、车辆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急救过程中车辆发生故障,仪器设备无法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缺乏等,导致抢救不力。院前急救的抢救过程往往在患者家属的观察之下,有各种问题都容易被发现,从而导致纠纷。
6.患方对院前情况不了解,要求过高。
很多患者和家属对院前急救的反应速度有着过高的预期,认为打个电话就立刻能来。还有的患者家属认为院前急救能够出诊,到家为患者诊治,能给予诊断,确定患者有事没事,需不需要去医院。还有人认为,院前急救至少能到家给患者实施导尿、留置胃管、输液等操作。实际上,院前急救检查手段有限,明确诊断疾病能力有限,而护理操作也仅限急救状态下,而不能实施日常护理。当患方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时,特别容易出现矛盾,引发纠纷。
最后,回到这个案件中,本案中就涉及到上述一些问题。首先,由于发病场所交通不便利,急救车不能开到出诊地点,只能停在距离较远的地方。剩下的距离,急救人员只能走过去。其次,急救车上没有配备担架工,这显然是与院前急救相关管理规定相悖的。在这种情况下,急救车司机首先和求助者发生了冲突,因为车辆是否能开上去起了争执。然后,急救医生作为车组的决策者作出了一个错误的选择,医生要求求助者找人抬担架,然后才肯上楼去看患者。
从中可以看出,此案中医方过错主要是延误,而导致延误的原因有几点:一是,司机对于道路交通不熟悉,未能将车辆开入指定地点。当一条路走不通的时候,没有尝试其他路线。二是,当车辆确实不能更加接近出诊地点的时候,急救人员应该尽快徒步前往地点,尽快评估患者情况,对患者开展救治。三是,院前急救包括搬抬服务,可以获得求助者的帮助,但是无人搬抬不是延误救治的理由。
在整个处置过程中,急救人员配备不足,急救人员责任心不强,急救过程违反院前急救规范。虽然可能及时的救治也不能挽回生命,但是延误的时间确实坐实了医方的过错。
如何能规避院前急救的风险?
院前急救绝对是高风险行业,投诉多、纠纷多,医护个人安全也无法保证。但再恶劣的环境也要有人干,因此入坑的小伙伴要提高警惕。
首先,干院前急救一定要取得相关资质。从事急救出诊任务的医生必须取得执业证,护士必须要有护士资格。否则,如果在执行任务工作中,患者出现任何问题,无执业证的医生和护士就会成为投诉对象。另外,院前急救有自己专业的培训,上岗前也需要获得培训,掌握院前急救必备技术,获得急救中心的认证。
其次,要按章办事,遵守法律法规。对于院前急救有很多相关法律法规,每个急救中心也会有很多相关管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要烂熟于心,遇到各种情况需要如何处理一定要知道,特别是身为组长的急救医生。规范执业会大大降低执业风险,在纠纷中也能据理力争。
另外,院前急救车辆、设备、药品、物资都需要有专人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到位,避免影响急救工作。
接下来,还要说说写病历的问题。很多急救医生病历写得过于简单,知情同意书、交接单没有按照规定签字。特别是当出现患者病情较重预后差,因为各种问题已经与家属发生摩擦,急救过程中发生意外等情况,可能存在诉讼风险,病历记录就会成为重要证据。因此,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完善好各种急救文书,车上的监护图、心电图、执法记录仪的影像,都要保留好。
最后,院前急救要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院前急救的小伙伴虽然赚的少,干得多,风里来,雨里去,但是仍旧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新,不断提升自我修养,改善服务态度。在救治过程中,尽量满足患者需求,以真诚的态度服务患者。对患者不理解的事项,做好解释工作,不急不躁,争取获得理解。
在老刘经历了数月院前急救洗礼后,深感院前急救工作的不易,也感受到院前急救工作中可能受到的委屈,工作人员的怨气。虽然,不会建议小伙伴们投入这个专业,但仍旧很敬佩每日在路上奔走的这些急诊人。
参考文献
贾本君,夏训敏. 关于院前急救中常见风险隐患及防范对策的研究进展[J]. 中国卫生产业,2022,19(1):245-248.
顾问律师
向海曼,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期案例来自于(2018)湘10民终720号。
责编|亦一
封面图来源|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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