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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椒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12-17 00:36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和长沙县境内,水库坝址位于浏阳市达浒镇椒花河下游河段,工程开发任务以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和下游生态环境补水。该项目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大溪河引水工程、供水工程组成,为Ⅱ等大(2)型水库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总征地面积17273.89亩,其中永久征地10796.41亩、临时征地6477.48亩。工程规划设计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2420人。施工总工期为48个月(不含施工筹建期6个月),工程总投资5917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94.45万元。枢纽工程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轴线长448m,最大坝高69.5米,另包含溢洪道、消能设施、坝前分层取水设施、渠首电站(装机容量2台1.1MW)、生态放水及过鱼设施等;水库正常蓄水位180.0米,死水位134.0米,汛限水位178.0米,总库容16977.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5958.0万立方米,调节库容15506.0万立方米,死库容452万立方米。引水系统由达浒河坝加固和引水隧洞组成,隧洞总长度3268米。供水工程由无压隧洞、输水干管、蓄水调节池、泵站、管桥等组成,输水线路总长109.638公里,项目设计2035年多年平均总供水量8620万立方米,其中城镇供水 8130 万立方米(浏阳主城区2230万立方米,金阳新城3770万立方米,长沙县城2130万立方米),灌区供水490 万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涉及地表水Ⅱ类水域及Ⅲ类水域中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涉Ⅲ类水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外的)经处理后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采取洒水降尘和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加强车辆机械维护保养、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安装除尘设备;运输水泥、粉煤灰等材料时采取储罐、密封运输方式,运送渣土等应遮盖运输;无雨日对施工现场和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严格落实蓝天办的8个百分百措施降尘。要通过优化施工布置、适当降低施工强度、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优化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敏感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牌、禁止夜间爆破,对超标严重的村庄附近施工区采用设置移动声屏障等环保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各类污废水,固体废弃物按照“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和处置,避免污染工程周边土壤环境;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对工程区内耕地、园地、林地地块进行表土剥离,并运往表土堆存场集中堆置防护,用于后期植被恢复等措施做好防治工作。

生产弃渣就近运至规划的渣场堆放,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护。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经土石方平衡调配分析,本工程枢纽工程区弃渣共计253.12万m3(松方),其中6.23万m3弃入枢纽1#弃渣场,49.47万m3弃入沿线弃渣场,另外经过城区范围的44.21万m3弃渣由相应的城市渣土管理办公室统一消纳。危险废物贮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并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对受影响古树进行移栽,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做好工程土石方平衡,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弃渣过程中应及时防护,严禁乱堆乱弃。表土需提前剥离并回用,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植被恢复所用物种应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二)运营期。1.严格工程运营调度。(1)大溪河引水原则:在保证大溪河生态环境用水要求下,剩余的水量按不超过设计引水流量2.5m3/s引水。当来水量低于生态流量时,引水工程关闭。(2)椒花水库汛期各月最高运行水位:椒花水库对官渡平原和浏阳市有防洪任务,在运行过程中汛期4月初~7月底水库最高运行水位为178m,其他时间最高运行水位为180m。(3)最低发电运行水位:椒花水电站装机容量2.2MW,以消能为主。水库最低发电运行水位为165m。当水库水位高于165m时,通过电站机组下放用水和生态基流,当水位低于165m时,水库供水量和生态基流通过电站机组消能后下放至尾水池,但机组不发电。(4)备用库容运行:应急备用库容和生态备用库容为水位为134m-141m之间的库容。此库容不作为正常供水库容,遇到特殊用水情况才动用。生态补水流量根据双江口断面实测过程进行补充。

2.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下泄流量应优先保障坝下最小生态流量并纳入水库调度运行方案。椒花水库坝下最小生态流量汛期4-9月份不应低于1.19立方米/秒,枯水期10月至翌年3月,不应低于0.39立方米/秒,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时,按入库流量下泄。达浒电站坝下最小生态流量3-9月份不应低于3.75立方米/秒,10月至翌年2月,不应低于1.97立方米/秒,上游来水量低于生态流量时,按来水量下泄。双江口断面平均生态流量不应低于9.4立方米/秒。各生态流量的保证均由建立的联动控制系统自动调剂泄放。

3.严格落实工程水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按照“三先三后”原则,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以及坝下河段水环境容量满足新增退水处理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对受水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应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标准,按照《湖南省椒花水库工程受水区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2019-2035年)的水污染防治要求落实退水影响防治措施,实现规划水平年受水区“增水不增污”,相应退水影响范围内河道水质能够满足水功能区划。蓄水前进行库底环保清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对库周污染源的控制,禁止在库区开展水上旅游和网箱养殖。采取防治水体富营养化措施,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库区水质开展动态监测。制定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4.加强水生生态保护。水库蓄水前,拆除检头坝、下湾坝、中庄坝、双江口坝和油铺坝等5座水坝,库尾以上长约5公里河段,椒花水利枢纽坝下至入大溪河河口 4.5km 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明确管理机构与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相关经费保障等内容。

严格落实集运鱼系统过鱼措施,进行水工模型实验,建立相关运行机制。工程蓄水前在枢纽工程区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增殖放流为细鳞斜颌鲴、花䱻、黄尾鲴,放流数量为20万尾/年,放流地点主要在椒花水库库尾以上河段、坝下河段、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干支流流水河段,放流工作应长期持续进行。开展运行期鱼类增殖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并在大围山金中桥、达浒麻洲、官渡南岳和双江口等天然产卵场附近设置共计1000串人工鱼巢,实施至少10年。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低温水减缓措施,下阶段结合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叠梁门分层取水措施设计,建立相关运行机制,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强化大溪河引水隧洞的防渗、抗腐蚀措施。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加强水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等,落实迁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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