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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开放的鲜花让人赏心悦目,
更是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
然而,有人却对道路两边的鲜花
打起了坏主意…
6月17日,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查处了这样一起摘花行为,当事人经批评教育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被依法处以140元罚款。这也是宁波首例因采摘公共绿化中的鲜花而被立案处罚的案件。
6月17日下午,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面巡逻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人拿着一个塑料袋正在隔离带上摘花,立即上前对其进行制止,并与执法力量无缝对接。
但此人的采摘数量不少,巡逻人员敏感地察觉到了不寻常:“观赏的话,你摘两三朵,顶多一把已经够了,但你现在摘了一大袋,还都是只有花朵的,请你告诉我们你摘花的真实意图……”
经过再三问询,该当事人表明,其实他是想摘些“黄花菜”回去煮食。
此外,萱草虽然可食,但养护期间要喷药杀虫,而且食用这类植物或新鲜未处理过的黄花菜时,会在体内产生具有较大毒性的“二秋水仙碱”,很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带来严重后果。
为了保护这些城市美景,《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禁止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行为”,其中就包括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第二十条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庄桥中队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此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鉴于当事人无过往处罚记录并积极配合执法处理,庄桥中队拟对其处罚140元人民币。
美丽的花朵是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可个别市民为了一己之私,摘花事件年年发生。
如沿海中线有些人为了采槐花,对道路两侧的槐树“野蛮摧残”,好几株槐树惨遭“砍头”;在樱花公园,部分游人为了拍视频"辣手摧花",折了很多花拿在手上当道具;在河清北路河边上的花丛里,也经常有人偷偷摘几朵"顺手牵羊"…
虽然这些行为市民很"痛恨",但由于巡逻力量有限,证据收集不易,很难处罚到当事人。
"此前,在摘花案件的立案处罚方面总是力有未逮,目前正在加强执法力量,特别是借助科技手段,固定证据。"江北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守护好这些属于全体市民共同的财产和美好,也希望个人游人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文明宁波的城市风景,让城市能够更美丽,让所有市民能够共享美景。
新闻多一点:萱草与黄花菜的区别
一、叶片区别
萱草的叶片属于基生成丛,呈条状的披针形,长度大概是30-60厘米左右,宽度大概是2.5厘米。叶子的一般会比较宽,背面被白粉。
萱草的花朵是橘黄色的,花朵较大,花葶比叶子还要长,可以达到1米左右。它会早上开放,晚上凋谢,没有任何的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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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庄桥发布
原标题:《宁波首例!男子路边摘了一袋花,被罚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