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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液标签不合格 柳州一大型超市挨赔6000元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12-02 10:13

营养液标签不合格 超市挨赔6000元

食监部门也已对此案进行调查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 通讯员安擎)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不按照规定标注的标签,显然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昨日,记者从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城区有一大型超市由于涉嫌销售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目前正在接受该局调查。

    据了解,该起案件是由投诉引发。11月5日,一名自称消费者的黄姓男子向该局投诉称,他在城中区一大型超市购物时,发现货架摆卖的江西某厂生产的复合氨基酸营养液、阿胶枣杞营养液和人参氨基酸无糖营养液,产品标签存在问题,未按照规定标注。

    其中人参氨基酸无糖营养液的配料表明确标注,营养液添加人工种植的人参,但却未标明人参含量、每天食用量以及适用或不适用人群,且营养成分表亦未标注糖的含量,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黄某称花了1252.5元购买15盒上述产品,然后向超市索要10倍赔偿和误工费等费用。

    多次协商未果,黄才向食药部门投诉。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黄的投诉属实,于是在11月底对该超市立案调查。超市也已将这批产品下架处理。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规定,生产厂家用人参加工食品的,必须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注明,食用量每天不得超过3克;同时,应提醒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此外,厂家宣称自己的产品“无糖”,但却没在营养成分表上标注出其具体含量,违反了《预包装食品通则》的规定。

    执法人员指出,近年来,由于食品标签不明确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因此厂家生产食品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标注,经销商也须严格把关,避免此类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经过调解,12月1日,黄从超市拿到6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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