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 > 法规司 > 法律法规
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1990-11-08 作者: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第一条 为加强植物检疫员的管理,提高植物检疫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以正确执行检疫法规,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植物检疫员为专职植物检疫员,其任免程序如下:
(一)植物检疫员由地、县农业行政部门推荐,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考核,农业厅(局)审批,报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备案(统一格式见附件)和发证。
(二)植物检疫员增补审批工作,每两年办理一次,备案工作在当年11~12月份进行。
(三)凡需调离的植物检疫员,由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征求上一级植物检疫机构意见,报省(区、市)农业厅(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调离手续,注销检疫员证。
(四)对不称职的植物检疫员,应按本款第(三)项规定的程序,取消其检疫员资格,并注销检疫员证。
植物检疫员证件丢失须登报申明作废,办理补证手续。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植物检疫员依法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必须保持稳定,以保证《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贯彻执行和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植物检疫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等专业学历,从事植保工作三年以上;
(二)热爱植物检疫事业,熟悉检疫业务,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三)专职从事植物检疫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 植物检疫员的职权:
(一)有权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及其他植物检疫单证;
(二)有权进入车站、机场、邮局、港口、仓库、苗圃、良繁场地、集市贸易等场所执行检疫任务;
(三)依法查处违法单位或个人及违章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四)对兼职植物检疫员给予业务指导。
第六条 植物检疫员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事;
(二)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熟悉检疫法规和检疫业务,正确行使职权,认真完成检疫任务;
(三)执行检疫任务必须持植物检疫员证,穿着检疫制服,佩戴检疫标志,仪容整洁、端庄;
(四)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
(五)敢于和善于同违反检疫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六)定期参加植物检疫培训,并接受考核。
第七条 对认真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正确行使检疫员职权,遵守检疫人员守则,完成检疫任务成绩突出者,应予奖励;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检疫员资格,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
本市启动《上海市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
淮南师范学院绿化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
西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国内植物检疫主要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湖北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我省积极强化林业植物检疫员队伍能力建设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网址: 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https://www.huajiangbk.com/newsview505012.html
上一篇: 新修订《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
下一篇: 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植物检疫对象 |
推荐分享

- 1君子兰什么品种最名贵 十大名 4012
- 2世界上最名贵的10种兰花图片 3364
- 3花圈挽联怎么写? 3286
- 4迷信说家里不能放假花 家里摆 1878
- 5香山红叶什么时候红 1493
- 6花的意思,花的解释,花的拼音 1210
- 7教师节送什么花最合适 1167
- 8勿忘我花图片 1103
- 9橄榄枝的象征意义 1093
- 10洛阳的市花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