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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11-11 03:02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林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余杭区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

余杭区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5号),以及《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64号)、《关于全面推进“三个全域”建设 奋力开创余杭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新局面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59号)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大力推进现代植保建设,加快绿色防控技术、监测预警和高效器械的推广应用,提高农药利用率、绿色生产技术覆盖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制定《余杭区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项目分类

项目分为植保美丽工程示范区和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示范项目两大类。植保美丽工程示范区主要面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示范项目主要面向条件成熟,技术示范效果较为显著的农业基地和园区。

二、实施细则

(一)植保美丽工程示范区

1、申报对象

(1)区级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粮食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从事粮食生产的企业等;

(2)生产环境整洁美观,道路通畅、平整;

(3)粮食作物覆盖面积不少于100亩。

2、实施内容

(1)蜜源植物(百日草、硫华菊、波斯菊、大花六道木等多花蜜源植物,包括香根草等诱集植物),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适宜种植区全覆盖;

(2)通过管养措施保障蜜源植物植株健壮、花期长、整体环境美观。

3、申报流程

(1)各拟申报实施主体根据种植安排,向其所属镇(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农林集团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附件1);

(2)镇(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农林集团综合管理部通过现场踏勘等形式进行初评,择优汇总后于6月15日前集中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2);

(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择优确定示范区,并下达项目文件到镇(街道、农林集团);

(4)对未提出申请或未在示范区文件中列项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4、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1)实施主体如实填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经所在镇(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农林集团综合管理部组织初验,验收合格(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汇总签字盖章,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随申请表附上各实施主体蜜源植物种子、种苗购置发票与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3)区农业农村局在10月20日前对示范区组织验收。

5、资金拨付

(1)补助形式: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下拨;

(2)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亩,用于采购蜜源植物种子、种苗;

(3)拨付程序: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到相关镇(街道、农林集团),再由镇(街道、农林集团)拨付到实施主体。

6、组织管理

(1)镇(街道)、农林集团落实专人指导、督促示范区的实施,确保实施质量;区农业农村局对示范区进行不定期抽检。

(2)示范区实施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和经批准的申报书要求组织实施,管理。

(二)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示范项目

1、申报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余杭区范围内从事粮油、茶树、果树、蔬菜等农作物生产;

(2)生产环境整洁美观,道路通畅、平整;

(3)沟、渠、路等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齐全配套;

(4)相对集中连片面积:粮油作物不少于300亩;茶园不少于200亩,果园、蔬菜不少于100亩;

(5)示范区内的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控组织化程度高、示范带动能力强;

(6)具有实施绿色防控技术的专门人员和配套技术;

(7)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2、建设内容

示范区内集成使用生态调控、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技术,结合科学用药等开展病虫草害防控。

3、申报材料

下发项目申报文件后,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将申报需提供的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报送镇(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初审。

(1)申报书(附件5);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章程;

(4)人事、服务合同、财务、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标准,田间作业规程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

(5)主要负责人名册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6)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7)全年种植计划与绿色防控实施方案(包含区位布置图);

(8)承诺书(附件6);

(9)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等其他说明材料。

4、立项流程

(1)镇(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农林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重点审查,经初审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评审。

(2)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初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立项,并与植保美丽工程示范区一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

5、项目验收

(1)项目实施完成后,经属地镇(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农林集团综合管理部初验合格,报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项目总结材料,项目验收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

验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工作总结;初验意见;审计报告;督查整改记录;病虫草害调查记录;绿色防控与农药等产品投入记录;实施前、中、后对比照片等佐证材料;形成的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模式图;项目中形成的其他成果等。

(2)在收到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评价打分(附件7)。

6、资金拨付

(1)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40%予以补助,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一个实施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2)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采购杀(虫、菌、草等)设备、防虫网、防草布、银灰膜、色板、昆虫性信息素、迷向丝、诱捕器、食诱剂、生物天敌、蜜源植物种子(种苗)等绿色防控产品等。

(3)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文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属镇(街道)、农林集团,再由镇(街道)、农林集团转拨给项目实施单位。

7、组织管理

(1)区农业生态与植物保护管理总站组织项目的申报、技术指导、抽查验收等工作;属地镇(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农林集团综合管理部要落实专人于项目建设前期、中期、后期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纳入项目档案资料。

(2)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和项目实施要求,编制、上报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按立项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做好田间调查、操作记录;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按要求申请项目验收。

三、其他

1.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日起施行,原《余杭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余农发〔2017〕156号)同时废止。

3.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余农发〔2020〕4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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