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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答疑丨“《依法申报告知书》= 危废申报的‘最后通牒’?”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11-09 09:12



  【来信提问】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依法申报告知书》,告知对象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求需在期限内完成危险废管理计划申报工作,逾期将受处罚。(文件如下图)



  这次官方公布的《依法申报告知书》,貌似是对危废产生单位明示了一条有关危废申报的红线。请问该如何正确解读这份《告知书》的内容?


  解读

  >>>1.《告知书》所依据的法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危废产生单位必做的两件事

  1)在规定的时限内制定 年度危废管理计划

  2)根据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提示的频次按时、如实地申报危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3.危废管理计划申报的时限

  1)每年的 11月30日前 完成申报。

  2) 月报或年报在次月上旬完成申报

  >>>4.超期未完成申报的处罚

  1)超期未完成申报的,将被予以警告并限期1个月整改。

  2)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5.《固废法》七十五条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现行《固废法》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将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来说,这份《告知书》内容旨在提醒所有危废产生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制定好危废管理计划,并及时向所在地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废相关资料。 虽然各地执法可能会略有差异,但是处罚原则是一样的!

  内容来源:苏州环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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