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彦淖尔市商品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
商品住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商品住宅一级物业服务费参考标准: 1.58元/平方米、月-1.78元/平方米、月
项目
标准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
0.05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90%以上管理和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维修和回访记录。
5、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6、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7、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支出情况。
8、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和房产档案、物业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9、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的90%,满意率达到85%。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1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二、房屋管理
0.30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每年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2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0.85元/平方米月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暖气、中央空调等设备)
1、做好房屋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及维护计划,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6、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7、定期清洗外墙。
8、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9、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10、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11、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2、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绿化养护
0.07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1、有专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五、清洁卫生
0.15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2日清扫1次,4天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2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2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随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4、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对公用部位、公用场地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服务区内道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六、秩序维护
0.11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二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劳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七、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
每项0.05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内及房屋公共区域内
(1)安全监控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做好相应运行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2)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3)智能化系统服务包括:楼宇对讲(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服务项目,按项收费,每项0.05元/建筑平方米、月。
商品住宅二级物业服务费参考标准: 1.2元/平方米、月
项目
标准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
0.03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85%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必须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
0.20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0.65元/平方米月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暖气、中央空调等设备)
1、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绿化养护
0.07元/平方米月
小区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1、有专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五、清洁卫生
0.10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5、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服务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六、秩序维护
0.15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2次。
3、对进出小区的外来车辆进行登记管理,使小区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劳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商品住宅三级物业服务费参考价标准: 0.9元/平方米、月
项目
标准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
0.02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75%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要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0.15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0.48元/平方米月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包括电梯、水泵、暖气、中央空调等设备)
1、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绿化养护
0.07元/平方米月
小区中心绿地
1、对草坪、花卉、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4、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五、清洁卫生
0.10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按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5、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服务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六、秩序维护
0.08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至少巡查2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有序的管理。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商品住宅四级物业服务费参考价标准: 0.75元/平米、月
项目
标准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
0.01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60%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要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二、房屋管理
0.11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月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0.45元/平方米月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包括电梯、水泵、暖气、中央空调等设备)
1、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
7、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绿化养护
0.05元/平方米月
小区绿地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五、清洁卫生
0.08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服务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六、秩序维护
0.05元/平方米月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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