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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福平、李亚楠 | 文化基因概念、理论及学术史批判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6-03-24 01:06

文化基因概念、理论及学术史批判

作者 | 吴福平、李亚楠

吴福平,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博士

李亚楠,浙江外国语学院讲师,博士

本文为观点概要版

原文载于《深圳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上个世纪5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阿尔弗雷德·克洛依伯和克莱德·克拉克洪已经开始构想“文化基因”的存在。英国生物学家和行为生态学家R.道金斯(Richard Dawins),在1976年出版的《自私的基因》中创造了一个与生物遗传基因(Gene)相对应的关于“文化复制”的词汇——Meme(中文音译为“觅母”或“谜米”),即是今天关于“文化基因”表述的主要源头。国内最早使用“文化基因”一词的学者是米文平,他在《北方文物》1988年第2期发表文章,开始把“文化基因”作为学术词汇加以应用。刘长林在《哲学动态》1988年第11期、1989年第1期陆续发表专论,并使文化基因研究逐渐成为中国学界文化研究的重要对象。迄今国内外对于文化基因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达成了一些共识,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然而,问题是显见的,人们对于文化基因究竟是什么及以何种方式、样式存在,如何正确理解、把握和界定文化基因概念,等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些研究及基本结论也存在诸多批评和质疑。

迄今国内外对于文化基因的研究,国内学者吴秋林将其概括为两种路径:一是“类比”研究路径。这是通过生物基因遗传学说的“平移”、“类比”或“借喻”,围绕文化遗传、复制和传播机制而展开的研究,强调基因(指生物基因)和文化基因的复制和传承直接并且有时共同影响着人类文化及其衍生、演化和进化。R.道金斯和他的学生苏珊·布莱克摩尔以及迄今国外关于meme的研究,国内学者尚乐林提出的“文化基因三层次观”,王东的文化基因、生物基因“双重进化机制说”,徐才的文化基因“四碱基说”,闵家胤的“社会文化遗传基因S-cDNA学说”,覃世利、张洁等构建的基于“双螺旋”的文化创新基因理论模型,等等,都可以看成是基于生物基因借喻、平移和“类比”的研究;二是“自在”研究路径。这一条路径也被称为是没有meme的研究路径,力图摆脱与生物基因的“类比”,开辟一条新的“自在”研究的方法。这一路径是由国内学者开创的,并且出现了两个向度:一是以哲学家为主体的注重思维方式、价值理念及其决定因、动力因的研究路径,如刘长林、赵传海、马大康等基本都从人类思维方式、语言符号、思想因子上探讨人类文化中类似于基因的存在,探寻人类文化深刻的动力因和决定因。另一个向度是以民族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为主体注重文化基因独特功能和作用的研究。如刘植惠的“知识基因说”、徐杰舜的“功能单位说”以及孔宪铎、王登峰的“基因与文化共治论”,等等,都可以看成是关于文化基因的“自在”研究路径。

在上述两种路径的研究中,大体形成了如下五个基本论断:

① 模仿复制论。持此论者认为,人类能留给后代的东西有两种:基因和Meme。Meme是相对于生物基因的“新的复制基因”。Meme存在的终极目的就是“让它自身被别人拷贝和复制”。国外由道金斯开创的meme研究以及国内坚持“平移”、“类比”或“借喻”研究的,基本都持这种“模仿复制论”。

② 思维方式论。蒙培元对此作了最直接的阐释:“思维方式是一切文化的主体设计者和承担者”。“思维方式论”特别重视语言符号结构对于民族心理、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形成的深刻影响;认为文化基因就是结晶在一个民族语言文字系统中、升华为哲学核心理念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

③ 因素因子论。赵静最简要和直接地表述了“因素因子论”的基本内涵,即文化基因就是“反映某种文化的一种本质特征的因素、因子”。“因素因子论”特别强调,不是所有的文化因素都能成为文化基因,文化基因又必须在文化因素上构造。文化基因不是一种实体,既不能用单纯物质形态来界定,也不属于纯粹的精神范畴,而是一种对文化现象的界定。

④ 动因动力论。文化基因是最核心的文化软实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探寻文化基因也就是在寻找文化原动力。道金斯和苏珊·布莱克摩尔强调,Meme是一种“有生命力的结构”。徐才在论及他提出的构成人类文化基因的四种“碱基”,即本能文化、权能文化、智能文化、类能文化时,特别强调了四种文化所蕴含的“四种能力”及其“内在生命力”。刘长林则更是直接地将文化基因看成是文化系统的动力因和决定因。

上述两条路径的研究及所得出的五个基本论断,由于没能给出关于文化基因的令人满意和信服的意见和结论,而使所有关涉文化基因问题的讨论都陷入了窘境,最终则陷于“基因无限”的悖论和困境。总体而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类比”不深透,“自在”不彻底。这在两条路径的研究及五个基本论断中都有所体现。在我们看来,在承认文化基因存在的前提下,首先是不能如“模仿复制论”那样完全与生物基因进行“类比”“平移”或者仅仅依靠“借喻”来“模糊”地处理所研究的对象,而必须有其“自在”性、独特性。其次是又必须要尽可能地与生物基因进行“类比”和“对接”,而无须如“因素因子论”“动因动力论”和“思维方式论”以及“类型实体论”那样,另寻出路,过于“自在”。因为“基因”一词本就源于生物基因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至少需要留存“基因”一词原本具有的本质内涵和特性。

第二,陷入了“机械论”和“物理主义”。由于抹杀了自然和文化之间的差异,或者是抹杀了人与动物之间的差异,特别是以生物的“自私的基因”为逻辑起点来论述人类文化的自私性质及其进化的途径和意义等是很荒谬的。

第三,陷入了从“文化”到“文化”的自循环。如徐才、覃世利和张洁等以某种“文化”或亚文化为文化基因,显然陷入了从“文化”到“文化”的自循环。

第四,陷入了“基因无限”悖论。不仅两条路径及五个基本论断所谈论的“基因”以及对于同一种文化形态的研究所得出的文化“基因”是截然不同的,而且,似乎任一区域、任一族群都有着完全不同的文化基因,依此逻辑,基于人类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文化”便几乎有着无限多的“基因”。这显然背离了“基因”的原初涵义以及文化基因研究的初衷。

综上所述,文化基因就是文化和文明的最高原因,因此而先于其他原因并构成其他一切原因的前提和基础。文化基因可能有一个最高要求,即必须是自在自为的具有“普遍性的普遍者”,也就是说,必须是人类文化整体和普遍意义上的乃至于是终极意义上的“基因”;而其最低要求则应当是不能陷于从“文化”到“文化”的自循环。不然,因为因果系列的无限性以及主观臆断,而极有可能不可避免地陷入“机械论”、“物理主义”或者是“基因无限”的悖论和困境。文化基因或者说决定文化机体衍生、演化、发展的最本源、最核心的要素和动因,可能如生物基因那样也有其特定的DNA和RNA,找到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基因,并揭示其复制、遗传、变异、传播等的基本规律,应当是文化基因研究的首要任务、内在要求和根本出路。

信息来源: 深圳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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