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总局消费提示:预防夏季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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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消费提示:预防夏季食物中毒
2014-07-31 15:30 作者: 来源:光明网
7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公众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食品,注意食物冷藏,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健康报讯(记者乔宁)7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公众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食品,注意食物冷藏,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国家食药总局提醒消费者,烹调好的食物室温下存放不宜超过2个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个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
该局还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应选择有证餐饮服务单位并索要发票或收据,不要贪吃无证摊贩烧烤。消费者食用购买的食品或在外就餐出现不适,要及时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原网址http://yangsheng.gmw.cn/2014-07/31/content_12270971.htm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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