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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5-09-18 05:29

时间: 2025-08-25 16:05 浏览量:30

  一、茉莉花基地建设 

  (一)申报对象 

  茉莉花基地种植经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种植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当年新种植且相对集中连片的茉莉花基地,面积达5亩(含)以上(灾毁重建的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参照执行,对起补面积不做要求)。 

  (三)奖补标准 

  按实际种植茉莉花面积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亩。实际种植茉莉花面积是指实际种植茉莉花占地面积(包括基地生产必要的沟渠、宽度一米以内的田坎)。 

  (四)申报程序 

  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 

  二、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地力提升 

  (一)申报对象 

  现存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种植经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种植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已经认定且正常种植的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在《措施》有效期内购买并施用商品有机肥,每亩用量不少于300公斤/年。 

  (三)奖补标准 

  按保护基地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亩。 

  (四)申报程序 

  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 

  三、绿色生态茶园建设 

  (一)申报对象 

  在福州市辖区内,按照《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福建茶叶绿色发展技术规程》因地制宜建设绿色生态茶园的种植经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茶园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且规模达到100亩(含)以上;茶园合同年限在5年(含)以上;近三年没有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创建主体对项目投入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三)奖补标准 

  列入拟奖补对象的茶园,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根据《绿色生态茶园建设验收考核评分表》对其逐项评分,符合建设标准的可以进行验收测量(包括茶园内生产必要的沟渠、宽度一米以内的田坎)。按实际验收测量面积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亩,单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 

  四、茉莉花茶加工提升 

  (一)申报对象 

  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当年度新购置并在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地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产、加工、实验检验检测等设备;且新增投资额(设备金额)50万元(含)以上。 

  (三)奖补标准 

  按新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当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 

  五、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与旅游融合发展 

  (一)申报对象 

  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以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为主题,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三)奖补标准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 

  六、茉莉花茶科技创新 

  (一)申报对象 

  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以福州茉莉花茶产业的基础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研发和推广运用为核心,且尚未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 

  (三)奖补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且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级(含)以上认定的科研成果,《措施》有效期内在我市推广运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科研成果推广运用申报项目,应于项目实施前填报“科研成果运用项目申报书”,经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后,于每年4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邀请专家进行集中审定; 

  2.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公示等工作。 

  七、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 

  (一)申报对象 

  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福州茉莉花茶专营店必须开设在三坊七巷、鼓岭、上下杭、烟台山等景区内。 

  (三)奖补标准 

  按店面租金的30%给予奖补,单个店面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四)申报程序 

  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 

  八、相关文件 

  榕农规〔2024〕4号、榕政综〔2023〕11号 

  (经办人:胡锦       联系电话:0591-2621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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