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购买减肥茶后遇“套娃式”消费 3个月花掉18万元
“顽固专用半个月S腰”“一次性减肥到位,永久不反弹”“无需节食,健康减肥”……
来自内蒙古的牛女士在购买一套“嘉龙三叶牌菁秀减肥茶”后,添加了“湖南中祥勇盛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减肥顾问,随后被多次以“不及时服用会引发感染”“其他顾客因拖延多花十多万”等说辞要求持续购买减肥产品,三个月内七次付款累计180384.9元。
牛女士称,事后才发现,自己花费18万余元购买的减肥产品,大多是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餐粉等普通食品,并不具有减肥功效。“在严格饮食要求下,一共减了十几斤,但恢复正常饮食后立刻就反弹了,根本没有效果。”牛女士称,在最后一笔产品到货后,顾问也以出差为由“失联”,投诉无门。
澎湃新闻记者看到,涉事公司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涉事店铺在短视频平台上显示有167万粉丝,店铺回头客16万,总销量142.6万。在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后,客服显示“已读”,但并未回复。
牛女士购买的部分减肥产品
3个月消费18万元购买减肥产品
据牛女士介绍,2024年2月27日,她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家名为“春桔瘦身专卖店”的直播间,“当时主播在推荐一款‘嘉龙三叶箐秀茶’的产品,说草本减肥,顽固专用,半个月可以变成S腰。”
牛女士花费69.9元下单了3盒30包“健康减肥疗程装”。“收到货后,就有一个自称专业体脂管理的顾问添加了我,她说会指导我服用减肥产品,负责减肥全程。”牛女士称,顾问建议“搭配一套全面解决的方案一起服用,给您最后一次的解决”。
牛女士,随后购买了一套原价1599元、活动价858元的“王牌高效型”套餐。聊天记录显示,顾问声称“前三天会分解脂肪,第四天开始会持续掉秤,45天左右你就能瘦下来,瘦下来以后也不需要再用。”
牛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原本想着只是服用45天的产品,价格也不算贵,但购买套餐后,上述顾问又向她推荐了“健康管理中心张顾问”和“集团总部高级健康顾问周总周先生”。“周总”会通过电话的形式了解她的减肥进程,并继续向她推荐新产品,在上述858元产品刚开始服用时,对方就以减肥分为“调理体质代谢”“分解脂肪”“代谢脂肪减重”三个阶段为由,建议牛女士购买新套餐。
到了2024年4月7日,短短一个多月里,牛女士就分别购买了3860元、36800元、76800元的套餐。套餐内包含的产品如闪型乳糖益菌粉固体饮料、桃花壹号酵素饮、轻畅活力益生菌酵素、能量咔金针菇决明子压片糖果、芦荟胶囊等产品。按照顾问发给她的产品用法,她每天都需要服用13款产品。牛女士称,在自己觉得花费过大时,对方还会以“脂肪不及时排出会回流细胞、引发感染”“其他顾客因为拖延未购买产品而导致治疗花费十多万”等说辞,让她持续购买。
减肥顾问给牛女士提供的减肥产品用法用量
4月26日与5月18日,牛女士又再次购买了40000元和22000元的减肥套餐,至此7次购买产品累计花费180384.9元。“每天都吃十几种他们的产品,饭也不让吃,一共减了十几斤,但一恢复正常饮食,就全都反弹回来了,一点效果都没有。”
根据牛女士提供的产品图片,记者看到,牛女士花费18万元购买的减肥产品,多为发酵果蔬饮品、固体饮料、代餐粉等,并无减肥功效,且产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也不相同。
牛女士称,在自己最后一次购买产品后,顾问以出差为由失联,随后再也联系不上。
涉事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牛女士查询支付记录发现,几次大额付款的收款方均为“湖南中祥勇盛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被告知该公司已经无法联系,“工作人员说这家公司已经被很多人投诉了。”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工商信息看到,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9日,目前仍处于存续状态。2025年7月7日,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湖南中祥勇盛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中隆益健(广州)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记者发现,中隆益健实际控股的多家公司均在2024年年初成立,并在2024年年底注销。牛女士称,自己曾将“中隆益健(广州)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诉至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该公司称与牛女士无交易关系,拒绝调解。
收款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工商信息收录的联系方式,多次尝试联系“湖南中祥勇盛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中隆益健(广州)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均未获接通。
记者看到,此前牛女士通过直播购买第一款减肥产品的店铺“春桔瘦身专卖店”目前在短视频平台上已有167万粉丝,获赞683.4万,店铺回头客16万,总销量142.6万,但目前仅剩一草本减肥茶在架销售。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该门店,客服称该草本减肥茶是通过了保健品认证的减肥产品,具备减肥功效,无效可退货退款。但记者表明牛女士的情况,提出采访需求后,对方显示“已读”但未回复。
9月5日,澎湃新闻记者前往中隆益健(广州)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在的注册地,该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一写字楼内,公司内部摆放了多张电脑和桌椅,未悬挂公司名称,有两名员工在内办公。其中一名员工表示,对于牛女士与湖南中祥勇盛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纠纷,她并不了解,也无法提供相应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分析称,若产品本身有一定减肥作用,且宣传内容真实、未夸大,即使效果未达消费者预期,一般不构成欺诈或诈骗。
邢鑫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同时,广告法也严令禁止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用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邢鑫称,如果商家明知其产品并无宣传的功效,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本案中朱女士的18万元已远超立案标准),则可能涉嫌诈骗罪。区分诈骗罪与普通消费欺诈最关键点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夸大宣传都必然构成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模式表现出根本不想提供对应价值服务或产品,而是以骗取财物为核心,则容易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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