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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5-05-02 16:43

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答:

一是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是要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三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要有充分的保证。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单位或者个人才能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但是如果存在野生动物资源状况不清、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的情况之一,则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答:

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区县(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具有场地、设施、资金、技术、饲料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填写《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区县(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林业局审批发证。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后,单位或个人须凭该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答: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林业局制定了《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渝林护〔1998〕103号)(渝文备〔2015〕887号),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这是对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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