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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花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08-13 17:57

各相关单位:

《昆明市呈贡区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花十条”措施(试行)》经四届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呈贡区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花十条”措施

第一条 强化招商引资

1.围绕花卉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在呈贡实际管辖区域完成注册落地、资本金实缴并实际开展涉花相应业务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且实缴资金来源地为省外的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落地企业,按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的60%给予奖补,持续奖补三年,奖补期内入统的按80%比例计算。

2.对实缴省外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且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落地企业,实际开展业务且为云南省涉花“首店”“首企”的企业,按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的70%给予奖补,持续奖补三年,奖补期内入统的按80%比例计算。

牵头单位: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第二条 强化花卉产业空间保障,降低企业用房成本

3.对在库涉花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工业企业在呈贡区购买建筑用于企业运营,且均为合法合规建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奖补在五年内分三次发放完毕,若五年内转租、出售或企业税务关系迁离呈贡则须退回补助资金。企业在呈贡区购买自持自用办公用房且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按照3:3:4比例分别在第二年、第三年、第五年分三期兑付,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在库涉花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工业企业在呈贡区租赁建筑用于企业运营,且均为合法合规建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奖补在五年内分三次发放完毕,若五年内转租、出售或企业税务关系迁离呈贡则须退回补助资金。租赁面积超过1000平米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房租补助。租赁面积超过2000平米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房租补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自用办公且面积超过2000平米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房租补助,补助资金按照3:3:4比例分别在第二年、第三年、第五年分三期兑付。

牵头单位: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第三条 支持“小升规”“个转企”

5.支持涉花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对首次在呈贡入统的涉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对当年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地方实际贡献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6.对存续至少三年(以登记日期起计)以上且正常经营的涉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批发、零售、服务业企业的,对当年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且在转型当年入统的,按对地方实际贡献度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公账户信息。

牵头单位: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四条 鼓励花卉企业提升花卉交易量

7.对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在库花卉生产、花卉经营和花卉配套服务企业给予阶梯性增速一次性奖补,增速在20%(含)-50%的奖补10万元,50%(含)-100%的奖补20万元,100%(含)以上的奖补30万元。

牵头单位: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税务局

第五条 支持花卉总部经济发展

8.在呈贡区注册成立花卉企业总部(研发、运营、结算、溯源、应用等)且经市级认定,在呈贡区购买自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合同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在三年内按照3:3:4比例发放完毕,若五年内转租、出售或企业税务关系迁离呈贡则须退回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单位: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六条 鼓励花卉中小企业实施合并重组

9.涉花企业重组后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且拥有自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合同总价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在三年内按照3:3:4的比例发放完毕,若三年内转租、出售或企业税务关系迁离呈贡则须退回补助资金,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重组第一年实际支付房屋租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

第七条 鼓励花卉种源研发及标准制定

10.在呈贡区建成国家级花卉研究实验室、国家级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对呈贡区花卉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1.对于设立花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分中心、检测认证综合服务平台,参与制定花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专业部门审定通过,按照单项成果“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起草单位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参与起草单位的奖补比例由主要起草单位进行分配。参与制定花卉国家标准,经专业部门审定通过,按照单项成果“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起草单位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参与起草单位的奖补比例由主要起草单位进行分配。支持花卉企业进行种源研发,花卉企业研发新品种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每个给予5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信局

第八条 推动花卉企业科技创新

12.支持花卉企业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0万元、10万元。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有机农产品、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花卉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13.支持建立花卉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和花卉新品种产权保护运用体系。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列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花卉类)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补。被列入昆明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试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14.鼓励呈贡区花卉企业积极申报评选省、市“十大名花”。当年获得新确认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花”昆明市绿色食品“十大名花”称号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牵头单位: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信局

第九条 鼓励花卉外贸企业发展壮大

15.鼓励花卉外贸企业在呈贡注册备案并在昆明海关报关通关。按照昆明海关通报的清关数据达到2000万以上且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贸易成本补贴,对于清关数据达到5000万以上且正增长的给予15万元贸易成本补贴,对于清关数据达到1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给予35万元贸易成本补贴,清关数据每增加1亿元给予35万元贸易成本补贴。对在库花卉外贸企业使用航空、海运、陆运等物流方式跨境递送花卉产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贸易成本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牵头单位: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第十条 鼓励花卉企业上市

16.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花卉企业,按企业向中介机构实际支付上市费用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企业向中介机构实际支付上市费用的8%,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牵头单位: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信局

《昆明市呈贡区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一、政策使用范围和对象:本措施扶持范围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呈贡区(实际管辖区,下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呈贡区。

涉花企业:

1.提供花卉互联网交易平台、交易场地或花卉产业配套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

2.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营业务为花卉园艺种植、花卉园艺种苗进出口、花卉园艺销售、花卉园艺资材、花卉园艺物流、花卉园艺加工生产、花卉园艺相关文创衍生产业、花卉园艺互联网技术服务、花卉园艺教育培训、花卉园艺设计会展策划等。

二、政策补助资金来源:补助所需资金由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列入次年部门预算,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政策兑现流程:

1.初步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原则上由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照奖补条件广泛摸排及企业自行申报,于次年3月底前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金额。

2.征求意见: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于次年4月上旬征求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街道及相关区级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征询区级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司法机关意见建议。

3.联审:由区政府分管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副区长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所有奖补名单及金额进行联审。

4.公示:拟奖补企业名单面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5.区委区政府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拟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6.兑现奖补资金:由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奖补企业名单组织兑现。因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注销等原因未兑现的资金,于兑现当年收回区级财政。

四、政策补助资金兑付原则:

1.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呈贡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呈贡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2.除新入驻和首次入库企业补助外,企业年度享受区级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的总额。

3.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同一类型奖补政策,不同类型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4.在执行中,如遇省、市、区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政策,区级相关部门指导、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省、市以上政策明确由地方配套政策支持的,原则上不突破本条第2款要求。

5.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经济贡献好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龙头项目、对区域经济有重大支撑的项目、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等,经确认,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研究。

6.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财政、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对存在负面行为的拟补助企业将取消其年度补助资金。对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并对已拨付资金予以追回,同步将所产生的不良信息录入信用公示系统;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1.本措施中“以上”、“不低于”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2.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呈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3.本措施由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区级各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解释,由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会同区级各相关部门开展确认、奖励、兑付和监管工作。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昆明市呈贡区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花十条”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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