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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通告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5-01-06 20:42


通渭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通告

一、为了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参照《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予以奖励:

(一)在食用农产品加工、收购、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三)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者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伪造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五)未经检验检疫非法进出口食品的,销售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举报行为,核实无误后予以奖励: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多人举报同一违法事实的,核实后,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其余举报人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一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二)二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三)三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通渭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举报奖励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5558104 12315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5948020 12315

县农业农村执法队:5984377

特此通告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来源: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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