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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2012〕49号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南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配套政策 落实和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09-16 08: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贵南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配套政策落实和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二年六月七日

贵南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配套政策落实和深化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和州委、州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确保在顺利完成集体林权确权和明确经营主体基础上,建立产权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农增收、林业增效,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不断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林业投资融资改革,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规范质量管理,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和造林奖补政策,在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配套改革,创新林业运行机制,完善林业政策措施,建立支撑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兴林富民、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

(一)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县林业和财政部门根据《青海省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青政办[2010]34号)和《青海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细则》(青财农字[2010]957号)把国家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作为最重要林改配套政策加以落实。纳入补偿范围的68万亩集体的公益林,全部按照明晰产权方式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落实到管护主体,签订“国家公益林管护合同”,按合同约定检查管护效果,兑现管护费。其余11万亩未纳入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和集体林权改革中12万亩新增宗地面积,按程序上报省林业厅纳入补偿范围。居布、莫曲沟林场国有林地按本着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就近安排、利益平衡的原则,根据《青海省国有林场(区)农牧民家庭合同制管护国有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青林天[2009]833号),由管辖范围内的农牧民管护,签订“农牧民家庭合同制管护合同”,统筹使用天然林管护补助费和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管护费,增加林区农牧民收入。

(二)落实造林奖补政策。各乡镇政府及乡镇林业管理单位负责宣传造林奖补政策,审查核准造林申请,提供造林技术指导,申报造林项目。县林业和财政部门根据《青海省农村营造公益林奖补管理办法(试行)》(青林改[2010]232号),将乡镇申报造林纳入工程管理范围、落实相应的造林计划和资金,组织检查验收,兑现造林补助。加强乡镇林业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充实技术人员、加强能力建设,做到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去落实。

(三)深化试点改革。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通过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放活经营权。

1、开展林下经营。种植中藏药材、食用菌、野菜和养殖畜禽等项目;培育枸杞、沙棘等经济林;开展休闲茶园、农家院等休闲旅游服务;建设云杉、园柏、花灌木等生态复合型苗木基地。

2、林权抵押贷款。选择林分质量高、风险意识强、有抵押愿望的农牧户和林业合作社与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

3、大力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组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探索和规范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管理、业务指导、服务方式和扶持办法。

4、建立林地流转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建立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林地林木资产评估,规范林权流转交易行为,积极培育林权流转市场,支持农牧民承包林地的依法、合理、有序、规范流转,推动社会资源向林业流动。

三、试点改革内容

(一)林下养殖。

试点地点:县城周边村社和茫曲镇库区;

试点村社:茫曲镇河州村、加土乎村;

试点项目:注册猪场、鸡鸭场。

(二)休闲旅游服务。

试点地点:县城周边村社、森多乡和茫曲镇库区;

试点村社:茫曲镇河州村、库区五村,森多乡卡加村(黄沙头)、茫拉乡都兰村;

试点项目:注册农家乐餐饮服务。

(三)经济林培育。

试点地点:白刺滩、库区等黄河沿岸;

试点村社:茫拉乡拉干村、沙沟乡德茫、关塘村,茫曲镇库区五村;

试点项目:种植枸杞、核桃。

(四)苗木基地建设。

试点地点:茫曲镇、茫拉乡、沙沟乡;

试点村社:茫曲镇河州、加土乎、达玉、沙拉、昂索村,茫拉乡上洛哇、却旦塘村,沙沟乡郭仁多村;

试点项目:以村为单位成立苗木培育合作社,按一村一品培育云杉、青杨、乌柳、沙棘、白榆苗木及花灌木。

(五)建立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试点地点:茫曲镇、茫拉乡、沙沟乡;

试点村社:茫曲镇河州、加土乎、达玉、昂索村,茫拉乡上洛哇、却旦塘,沙沟乡石崖村;

试点项目:茫曲镇河州、加土乎、达玉、昂索村成立苗木培育合作社(或种苗协会、林木管护队等),沙沟乡石崖村绿化服务队。

(六)林权抵押贷款。林业部门选择茫拉乡村社林分质量高、有抵押愿望的农牧户和林业专业合作社与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金融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金融局等五部委《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金融支持林改促进林业发展的各项金融、保险业务,完善林业融资环境,联系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七)建立林权流转服务平台。林业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林地、林木转让、出租、出售、租赁、入股、抵押等林权流转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流转活动的公共性和合法性。积极培育林权流转市场,制定林权交易规则,提供林业产权交易、森林资源评估、林木检尺、林业科技、法律咨询等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流转市场和管理服务体系。

四、时间安排

落实配套政策和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从2012年5月起至2012年底结束,基本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林业部门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和“国有林场农牧民家庭合同制管护国有公益林合同”工作,并于2012年6月25日前上报相关数据统计报表。2013年1月15日前再次核实上报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二)各乡镇于每年4月底以前上报《农牧(户)造林申报表》,县林业部门负责及时上报《农牧户人工造林(或封山育林)申报汇总表》,落实下一年造林计划。

(三)林下种植、养殖、旅游休闲服务、经济林培育、育苗基地建设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组建项目由各乡镇督促相应村社于6月底前报县林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林权抵押贷款、保险由农行、信用社、财险公司联系或指定林权评估机构,于8月底前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要求,落实“税收优惠实施办法”,促进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五)林业部门于8月底前建立健全林地、林木转让、出租、出售、租赁、入股、抵押等林权流转机制和规章制度,提供林业产权交易、森林资源评估、林木检尺、林业科技、法律咨询等服务。

五、扶持优惠办法

(一)给予森林采伐指标扶持。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进入主伐期的林木,由县林业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单列安排木材采伐指标,促其适时采伐、及时更新、良性循环。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采伐自有林,降低或免征育林基金。

(二)给予林业发展资金扶持。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联社要加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及林农的小额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县林业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办理林权证小额抵押贷款并优先给予贴息扶持。

(三)给予营造生态林补助。审报营造生态林的,经验收合格,按相应工程每亩给予一定苗木款补助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林业工程优先发包给具有施工能力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工程苗业首先考虑本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或种苗协会。

(四)提供优质种苗扶持。对农民林业专用合作社优先供应良种苗,推广新品种,优先享受良种补贴和先进技术扶持。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贵南县政策配套落实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南 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国仓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成 员:司长青      县监察局局长

李建成      县财政局局长

米建雄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寇宏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豆拉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才让太      县农牧局局长

冷 智      县科技局局长

更 尕      县工商局局长

宋锦凤      县地税局局长

托 买      茫曲镇人民政府乡长

索南才让    过马营镇人民政府乡长

看卓仁青    沙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牛焕青      茫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加羊诺日    森多乡人民政府乡长

扎西拉旦    塔秀乡人民政府乡长

宋玉红      县农业银行行长

才郎端智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何克虎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林改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由张国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

(二)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省州驻县单位要把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明确目标、把握原则和重点,加强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扶持到位、工作职责到位,全面推动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实行责任考核制度。县政府将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及部门考核范围,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在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书中明确林改工作情况考核指标,县、乡镇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建立部门全力配合推动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置身于改革当中,积极承担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建立政府协调、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为改革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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