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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店乡处置突发性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09-15 19:54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彭店乡处置突发性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彭店乡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日

彭店乡处置突发性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发生突发性森林病虫害时,能及时控制和除治,减轻虫害损失,确保我乡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群防群治,属地管理”的防治机制,动员全社会的防灾资源和力量,迅速控制和扑灭灾(疫)情。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突发、造成或可能造成林业生产严重损失、影响森林生态安全的森林病、虫、鼠害以及杂草等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乡政府成立乡突发性森林病虫害防治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乡纪检、武装、农技、林业、财政、民政、广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向乡党委、乡政府提出处置工作有关建议;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设在林业站):由林业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动态并及时报告;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意见;负责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演练。

      2、信息情报组:由林业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监测、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发布森林病虫害信息;向指挥部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

      3、技术专家组:由林业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对疑难病虫进行会诊;参与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和灾(疫)情封锁、控制、扑灭技术方案的制订或修订;为领导提供重大防治技术决策方案。

      4、物资保障组:由财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组织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制订防治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组织防治和救援物资的储备、供应、发放,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广电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协调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加强对外新闻报道的协调管理;宣传防治森林病虫害的科普知识,动员群防群治。

      6、督查组:由乡纪检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7、应急扑疫预备队:由乡武装部长担任队长,主要职责:组织处理疫点、疫区内所有疫木及其产品;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场地进行消毒;疫点、疫区的封锁监管;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组织灾(疫)情调查,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内容上报灾(疫)情。根据灾(疫)情,提请乡突发性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制订或修订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和防治计划;负责对辖区内森林病虫害进行普查,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疫点(区)建议,并报请乡政府发布封锁令;负责定期对森林病虫防治机构的人员开展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组建应急预备队,定期组织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演练。

      2、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病虫害的监测、诊断,森林病虫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以及预测、预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供应药品、药械等预防和防治物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森林病虫害的预防、控制、扑灭等相关技术方案。负责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森林病虫害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所需经费,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监管。

      4、农技部门: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封锁工作,防止林业有害生物对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5、纪检部门: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6、民政部门: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三、灾(疫)情分级

      本预案所称森林病虫害(以下简称病虫害),是指本土森林病虫害暴发成灾或从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森林、林木(包括竹类、果树、花卉、中药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鼠(兔)和植物等。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病虫害划分为三级:

      ⅰ级 系指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如美国白蛾等病虫害传入非发生区事件。

      ⅱ级 系指连片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ⅲ级 系指成灾面积在2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如春尺蠖、杨扇舟蛾等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达到上述数量事件。

      四、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一)灾(疫)情报告

      乡森林病虫害防治办公室接到灾(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疑似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并于2日内将采集标本送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鉴定。

      (二)灾(疫)情确认

      森林病虫害经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专门技术机构(专家组}鉴定确认。被确认为森林病虫害的,乡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办公室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确认为i、ⅱ级疫情的,提请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毗邻乡乡通报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ⅲ级灾(疫)情,由事发地村组及林业站首先组织人力摸清灾(疫)状况,并采取力所能及的防治措施,实施控制,同时报告县林业园林局;发生ⅱ级灾(疫)情,启动本预案。

      (二)ⅱ级疫情响应处置程序

      1、乡突发性森林病虫害防治指挥部组织技术专家组立即奔赴灾(疫)区,协助事发地村组做好灾(疫)情确认和诊断工作。其他各个工作小组随时待命,做好赴灾(疫)区进行防治工作的准备;灾(疫)情发生村组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部署对灾(疫)情进行控制和扑灭。

      2、乡指挥部根据灾(疫)情发展态势决定启动乡级预案。

      3、及时调动乡级相关防治资金、防治预备队人员、防治储备物资对灾(疫)区防治工作进行支援。

      4、迅速向全乡发布灾(疫)情通报。

      5、村组要密切监测灾(疫)情态势,将灾(疫)情发展以及处理、控制等情况每隔24小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有扩大或蔓延趋势,对周边地区造成威胁的,由乡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

      6、灾(疫)情发展超出乡政府处置能力时,由乡政府向县政府请求人力、物资、资金支持。

      7、防治工作完成后,经一个潜伏期监测,没有发生新的灾(疫)情的,由事发地村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乡指挥部同意后报请乡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1)森林病虫防治工作完成后,林业站要加强对灾(疫)区的病虫监测和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检查,一旦发现有违章经营疫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2)村组要及时将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乡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报请乡政府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3)对因疫木处理所造成的木材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社会救助:森林病虫害灾(疫)情发生后,积极组织社会救助,援助资金由专门机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乡级森林病虫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森林病虫害应急物资,重点储备药剂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等,储备物资应存放在贮运便利且安全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应急处置中的经费保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之规定,由相关村组筹措解决,并组织实施。

      (三)人员防护:林业站要对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一线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四)应急演练: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应急演练。

      (五)宣教培训: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干部群众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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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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