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外交之声
出境游成为越来越多内地居民度假首选,境外购物也成了大部分游客的压轴戏,回国带点保健品也再正常不过了,人参、燕窝、海参....买不停!可是,盲目“买买买”、“带带带“却容易在返程入境时遇到大麻烦。
日前,杭州海关隶属温州海关在一名香港飞抵温州旅客的行李中查获一批新鲜人参,共计24盒3.3公斤。
养生一族可能困惑不已:新鲜人参为什么不能携带入境?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和土壤未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且没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均属于禁止进境物。新鲜人参具有繁殖能力,且口岸查获的大部分人参表面带有泥土,这些土壤可能携带有线虫和其他病原物。各地海关部门已多次从入境人参中截获根结线虫、霉菌、粉螨等有害生物。
所有的人参都不允许携带入境么?
答:根据《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英文简称CITES)规定,西洋参属于濒危物种,严禁携带入境,就算是快递寄回也属违法。干制人参仅俄罗斯联邦种被列入《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名单内,其它种群都未被列入附录。而人参加工后成品如粉末、片剂、提取物、滋补品、茶饮、糕点等或衍生物是可以携带入境的。不明白的小伙伴还可以看下图。
问:那我就不买人参了,带燕窝可以吗?
答:燕窝(罐头装除外)因生物安全风险,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禁止携带、邮寄进境。2018年6月12日,温州海关关员在入境旅客行李中截获满满一整箱燕窝,共计8盒,毛重量1.82kg。因旅客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温州海关依法予以截留并退运。
据统计,2018年截至6月12日,温州空港口岸累计截获燕窝22批次,共61盒,总重量18.06kg。
此外,一些旅客外出旅行归来常会携带花胶、虫草、鹿茸、海马干等保健品做伴手礼,却不知这些动植物产品都是禁止携带入境的。
去年12月在深圳海关,就有一名旅客携带了22.3kg的冰鲜鲍鱼和2.05kg的海参干货入境。这批海鲜总价值超过了两万元人民币,并且没有相关的检验检疫手续。
最终海关工作人员决定:全部退运!
一位朋友之前在北京海关也遭遇了抽查,携带的两磅干海参被没收,就连老人表示是自用的也不行。
中国海关表示,不仅是新鲜的海参无法入境,干的海参也同样在禁止入境的范围之内。所以不要想着买海参干货就可以畅通无阻了。
有些小伙伴们可能觉得稍微做些手脚就能蒙混过关,抱着“最差也不过是被没收”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携带海参入境。
不过海参在通过X光的时候是能够显示出独特的形状的,因此会被很轻易地检查出来。
而且现在,一旦真的被抓现行,后果比你想象的要严重很多!
没收商品并罚款或许还是小事,严重情况下,这样的做法甚至会被认定为“故意瞒报、谎报、藏匿禁止入境物被依法查获”,影响你在国内的信用记录,甚至背负法律责任。
就在今年,上海市国检局发布通知,正式对入境实行信用信息记录。
什么意思?如果你携带违禁物品被查处,就会被直接列为“失信人士”,登上官方黑名单,从此“享受”跟老赖们一样的待遇。
进入黑名单之后,在国内落户、贷款、项目投标等都会受到影响,可以说是寸步难行!再也不像之前那样认了倒霉交了罚款就高枕无忧了。
目前这一政策还暂时只在上海市试点,不过可以预见这样强硬的手段应该会很快推行至全国范围。真的因为几根海参影响了自己的信用度就太不值得了。
问:还有哪些物品是禁止入境物的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以下物品是禁止携带入境的,不了解的快快学起来。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
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被海关截获的保健品会如何处理?
答:海关关员依法对截获的动植物产品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附件: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712号
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现予以发布。该名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发布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1992)农(检疫)字第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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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植物检疫】濒危物种西洋参及其进出口监管知识
网址: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https://www.huajiangbk.com/newsview131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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