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隐患排查
重点单位是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污染治理设施等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二)自行监测
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三)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定期报告
重点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隐患排查
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1号公告)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并按方案执行。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重点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情况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并报生态环境部门。
重点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填写《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表》(附件2),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的,应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报送。
(二)自行监测
根据《嘉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的要求,列入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的重点单位(详见附件1),应按已编制的布点采样方案执行;未列入的,应比照重点企业用地调查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即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经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技术审查后执行。上述布点采样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及时上传“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重点单位按确定的自行监测方案,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浙江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结合上述资料,编制自行监测报告,报告的编制需规范,含有企业基本情况、监测方案及执行情况、监测结果及质控情况、数据分析及趋势分析、结论等,并附检测报告。
重点单位土壤自行监测报告信息的公开由我局提供统一的网址进行,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定期报告
重点单位应根据企业原辅料、污染物排放及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物质等方面的情况,对照《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填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表》(附件3)。
三、时间要求
按以下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给我局。
(一)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表》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表》
(二)2021年7月16日前报送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布点采样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执行下一步采样监测。
(三)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企业隐患排查报告。
(四)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并进行信息公开。
四、其他要求
(一)地下水污染扩散风险管控要求
对已查明的地下水污染严重在产企业,应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2021年10月底前启动编制管控(治理)方案。
(二)拆除活动要求
重点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备案并实施。
(三)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重点单位应与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联系人:陈天雷,联系方式:0573-85631529,电子邮箱:50839159@qq.com
附件:1.平湖市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2.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表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平湖市2021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镇街道
备注
1
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曹桥街道
2
平湖市金达废料再生燃料实业有限公司
当湖街道
3
平湖市全塘轧钢有限公司
独山港镇
4
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独山港镇
5
平湖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独山港镇
6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山港镇
7
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
独山港镇
8
浙江星月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山港镇
9
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
独山港镇
10
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
独山港镇
11
浙江英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独山港镇
12
艾迪科精细化工(浙江)有限公司
独山港镇
13
嘉兴金利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林埭镇
14
平湖市盛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林埭镇
15
浙江纳特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
林埭镇
16
平湖市升华五金厂
新仓镇
17
浙江平湖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仓镇
18
嘉兴德永纺织品有限公司
新仓镇
19
三星精密不锈钢(平湖)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20
东特(浙江)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21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22
嘉兴晨人一信仪表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23
平湖市靖远五金配件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24
平湖瑞星金属工艺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25
平湖联祥电镀科技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单位
26
御牧喷墨打印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27
德西福格汽车配件(平湖)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28
日本电产东测(浙江)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29
日本电产新宝(浙江)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30
日本电产汽车马达(浙江)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31
日本电产科宝(浙江)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32
日本电产科宝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33
日本电产芝浦(浙江)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34
杰富意金属容器(浙江)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35
浙江中循再生资源处置利用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36
浙江德福精密驱动制造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3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38
瀚蓝工业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39
神钢特殊钢线(平湖)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40
中部理化铝制品(平湖)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41
浙江欧迪恩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42
平湖市明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钟埭街道
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单位
附件2:
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表
一、重点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所属行业类别及代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登记表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递交材料目录
企业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登记表1份
标有地下储罐位置的厂区平面图1份
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备案登记表
序号
类型
规格
使用年限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
使用情况
位置坐标
厂区平面图中编号
埋地深度
是否为新、改、扩建项目
防腐蚀、防泄漏措施
物质名称
CAS号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备案企业名称。
2.单位地址:备案企业地址,应为备案的地下储罐所在厂区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备案企业最后一任法人代表姓名,如无法人资格的填写备案企业主要负责人。
4.登记表联系人姓名:备案登记表的填报人。
5.所属行业类别及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规范填写行业类别及代码,填写至行业小类,行业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
6.类型:单层罐或双层罐
7.规格:储罐尺寸
8.使用年限:地下储罐已投入使用的时间。
9.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是指:(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4)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10.使用情况:地下储罐使用、闲置或废弃状态,储罐目前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量。
11.位置坐标:地下储罐的地理位置坐标。
12.厂区平面图中编号:提供地下储罐所在地厂区平面图,并标注地下储罐编号。
13.埋地深度:地下储罐罐顶与地面标高的距离。
14.是否为新、改、扩建项目:备案的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是否属于新、改、扩建项目。
15.防腐蚀、防泄漏措施:地下储罐是否有防腐蚀、防泄漏等预防罐内污染物泄漏扩散的措施,并注明具体措施名称。
附件3: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报告表(2021年)
企业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声明:本单位对该报告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因报告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而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填写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有毒有害物质”是指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有危害和不良影响的物质,包含天然有毒有害物质和人工合成有毒有害物质。具体见附录A。
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年度如实填写本单位通过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形式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情况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需要进行排放报告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详见附录A。
四、年度许可排放量或年度许可产生量按照单位申领的《排污许可证》所载数据如实填写;年度实际排放量或年度实际产生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核算,与单位编制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保持一致。
五、大气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为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排放、其他排放情形的排放量的总和。
六、废水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的排放量的总和。
七、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登录省固废信息化平台填报管理计划的,视同执行该部分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科不纳入本报告。
大气有毒有害物质年度排放情况
序号
主要排放口说明(在排污许可证中的编号或位置)
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年度许可排放量(t)
年度实际排放量(t)
是否超标及超标原因
废水有毒有害物质年度排放情况
序号
主要排放口说明(在排污许可证中的编号或位置)
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年度许可排放量(t)
年度实际排放量(t)
是否超标及超标原因
附录A 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编号
名录来源
A重金属和无机物
A-1
砷(砷及其化合物)(含砷废物)
7440-38-2
1,2,3,4,5
A-2
镉(镉及其化合物)(含镉废物)
7440-43-9
1,2,4,5
A-3
铬(铬及其化合物)(含铬废物)
7440-47-3
2,3
A-4
铬(六价)(六价铬化合物)
18540-29-9
1,4,5
A-5
铜(含铜废物)
7440-50-8
3,4
A-6
铅(铅及其化合物)(含铅废物)
7439-92-1
1,2,3,4,5
A-7
汞(汞及其化合物)(含汞废物)
7439-97-6
1,2,3,4,5
A-8
镍(含镍废物)
7440-02-0
3,4
A-9
锑(含锑废物)
7440-36-0
3,4
A-10
铍(含铍废物)
7440-41-7
3,4
A-11
钴
7440-48-4
4
A-12
甲基汞
22967-92-6
4
A-13
钒
7440-62-2
4
A-14
氰化物(热处理含氰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
57-12-5
3,4,5
A-15
锌(含锌废物)
-
3
A-16
硒(含硒废物)
-
3
A-17
碲(含碲废物)
-
3
A-18
铊(含铊废物)
7440-28-0
3,5
A-19
氟化物(无机氟化物废物)
3
A-20
钡(含钡废物)
3
B挥发性有机物
B-1
四氯化碳
56-23-5
4
B-2
氯仿(三氯甲烷)
67-66-3
1,2,4,5
B-3
氯甲烷
74-87-3
4
B-4
1,1-二氯乙烷
75-34-3
4
B-5
1,2-二氯乙烷
107-06-2
4
B-6
1,1-二氯乙烯
75-35-4
4,5
B-7
顺-1,2-二氯乙烯
156-59-2
4
B-8
反-1,2-二氯乙烯
156-60-5
4
B-9
二氯甲烷
75-09-2
1,2,4,5
B-10
1,2-二氯丙烷
78-87-5
4,5
B-11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4
B-12
1,1,2,2-四氯乙烷
79-34-5
4
B-13
四氯乙烯
127-18-4
1,2,4,5
B-14
1,1,1-三氯乙烷
71-55-6
4
B-15
1,1,2-三氯乙烷
79-00-5
4
B-16
三氯乙烯
79-01-6
1,2,4,5
B-17
1,2,3-三氯丙烷
96-18-4
4
B-18
氯乙烯
75-01-4
4
B-19
苯
71-43-2
4,5
B-20
氯苯
108-90-7
4
B-21
1,2-二氯苯
95-50-1
4
B-22
1,4-二氯苯
I06-46-7
4
B-23
乙苯
I00-41-4
4
B-24
苯乙烯
100-42-5
4
B-25
甲苯
108-88-3
4,5
B-26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08-38-3,106-42-3
4
B-27
邻二甲苯
95-47-6
4
B-28
一溴二氯甲烷
75-27-4
4
B-29
溴仿(三溴甲烷)
75-25-2
4
B-30
二溴氯甲烷
124-48-1
4
B-31
1,2-二溴乙烷
106-93-4
4
B-32
甲醛
50-00-0
1,2,4,5
B-33
乙醛
75-07-0
2,5
B-34
1,3-丁二烯
106-99-0
5
C半挥发性有机物
C-1
硝基苯
98-95-3
4
C-2
苯胺
62-53-3
4
C-3
2-氯酚
95-57-8
4
C-4
苯并[a]蔥
56-55-3
4,5
C-5
苯并[a]芘
50-32-8
4,5
C-6
苯并[b]荧蔥
205-99-2
4,5
C-7
苯并[k]荧蔥
207-08-9
4,5
C-8
屈
218-01-9
4
C-9
二苯并[a,h]蔥
53-70-3
4,5
C-10
苯并[1,2,3-cd]芘
193-39-5
4
C-11
萘
91-20-3
4,5
C-12
六氯环戊二烯
77-47-4
4
C-13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4,5
C-14
2,4-二氯酚
120-83-2
4
C-15
2,4,6-三氯酚
88-06-2
4
C-16
2,4-二硝基酚
51-28-5
4
C-17
五氯酚
87-86-5
4
C-18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117-81-7
4
C-19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85-68-7
4
C-20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117-84-0
4
C-21
3,3'-二氯联苯胺
91-94-1
4
C-22
1,2,4-三氯苯
120-82-1
5
C-23
5-叔丁基-2,4,6-三硝基间二甲苯(二甲苯麝香)
81-15-2
5
C-24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
27417-40-9
5
C-25
短链氯化石蜡
85535-84-8, 68920-70-7, 71011-12-6, 85536-22-7, 85681-73-8, 108171-26-2
5
C-26
六氯代-1,3-环戊二烯
77-47-4
5
C-27
六溴环十二烷
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5
C-28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1763-23-1, 307-35-7, 2795-39-3, 29457-72-5, 29081-56-9, 70225-14-8, 56773-42-3, 251099-16-8
5
C-29
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25154-52-3, 84852-15-3, 9016-45-9
5
C-30
十溴二苯醚
1163-19-5
5
C-31
2,4,6-三叔丁基苯酚
732-26-3
5
C-32
苯并[a]菲
218-01-9
5
C-33
蒽
120-12-7
5
C-34
邻甲苯胺
95-53-4
5
C-35
磷酸三(2-氯乙基)酯
115-96-8
5
C-36
六氯丁二烯
87-68-3
5
C-37
五氯苯
608-93-5
5
C-38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335-67-1(全氟辛酸)
5
C-39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87-86-5, 131-52-2, 27735-64-4, 3772-94-9, 1825-21-4
5
C-40
五氯苯硫酚
133-49-3
5
C-41
异丙基苯酚磷酸酯
68937-41-7
5
D有机农药类
D-1
阿特拉津
1912-24-9
4
D-2
氯丹
12789-03-6
4
D-3
p,p'-滴滴滴
72-54-8
4
D-4
p,p'-滴滴伊
72-55-9
4
D-5
滴滴涕
50-29-3
4
D-6
敌敌畏
62-73-7
4
D-7
乐果
60-51-5
4
D-8
硫丹
115-29-7
4
D-9
七氯
76-44-8
4
D-10
α-六六六
319-84-6
4
D-11
β-六六六
319-85-7
4
D-12
γ-六六六
58-89-9
4
D-13
六氯苯
118-74-1
4,5
D-14
灭蚁灵
2385-85-5
4
E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噁英类
E-1
多氯联苯(总量)(多氯联苯类废物)
-
3,4
E-2
3,3',4,4',5-五氯联苯(PCB126)
57465-28-8
4
E-3
3,3',4,4',5,5'-六氯联苯(PCB169)
32774-16-6
4
E-4
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
-
4,5
E-5
多溴联苯(总量)(多溴联苯类废物)
-
3,4
F石油烃类、石棉类及其他
F-1
石油烃(C10-C40)((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3,4
F-2
石棉
-
3
F-3
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6
F-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危险废物
-
3
F-5
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
3
F-6
其他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4
名录来源:
1.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2.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 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5. 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
6. 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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