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蔬菜的扶持政策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次数:1089 次 【字体:小 大】
1、新建蔬菜塑料大棚每亩补助1万元,建设规模不少于20亩;新建蔬菜日光温室(包含第五代蔬菜塑料大棚)每亩补助3万元,建设规模不少于10亩。(脱贫户和新扩建的设施大棚不受规模限制)。
2、对开展“三新”技术(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并有一定示范引领推广作用的,根据实施项目类型的决算总额,补助标准最高不超总投资的50%。
3、对于设施蔬菜大棚水系配套工程,以及园区道路路面硬化、排水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根据实施项目类型的决算总额,补助标准最高不超总投资的50%。
4、改造、改建、恢复修缮设施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每亩补助不超过2万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不超过0.3万元。
5、食用菌补助标准:对于设施食用菌,必须新建造食用菌菌棚,补助按照5000棒折合1亩计算,每亩补助1万元,规模不少于20亩;对于露天食用菌,种植每亩补助3000元,建设规模不少于1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