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兰花看似平常
然而未经批准
随意采挖、运输、出售等行为
涉嫌犯罪
会受到刑事处罚
这种“商机”要不得
近日,荔波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荔波县玉屏街道某建材市场口销售疑似国家重点植物,确定线索后,民警迅速踩点侦查布控,成功将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嫌疑人吴某某成功抓获,现场查获以及在吴某某家中查获疑似国家保护植物(兜兰、春兰)共200余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查获的野生兰花
警方提醒
2021年9月7日,新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其中,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依据国家规定,在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如果违反规定,非法采集的法律后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鸣谢文章来源:黔南公安
原标题:《销售野生兰花?荔波警方:这个“商机”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