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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自家车辆进出擅自损坏花坛!州城一市民被罚2000元!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12-14 12:03

4月24日,州城市民毛某某因擅自损坏人行道花坛方便车辆进出,被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以2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4月16日晚上19时50分许,市城管执法大队综合中队执法人员在城区旗峰大道旗峰坝社区二居民小组路段巡查时,发现人行道上有人使用锄头挖花坛一侧的地砖及花坛内的泥土,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其违反了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并对现场拍照取证后,通知当事人到中队办公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一市民正使用锄头挖花坛一侧的地砖及花坛内的泥土

当晚20时30分许,毛某某主动将花坛恢复原貌后,来到综合执法中队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毛某某家住旗峰大道旗峰坝社区二居民小组,为方便自家车辆进出,就擅自对家门口人行道上的一处花坛进行开挖,导致花坛一角和花坛内的绿化植物被损坏。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现场检查(勘验)照片为证,事实清楚明确,证据确凿,其擅自开挖人行道损坏花坛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

被损坏的人行道花坛

花坛恢复原貌后

4月17日,市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毛某某依法处罚款2000元。

近年来,为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我市加大了园林绿化设施的投入,且我市于去年刚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创城成果来之不易。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保护绿化设施,爱惜公共绿化资源,严禁私自占用、破坏,并担当起监督和保护城市绿地的责任,一旦发现破坏行为应当马上制止或拨打电话12319举报,城管执法部门将对破坏市政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律严厉查处、严管重罚。

法律法规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二)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

(三)在树木下面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四)钉或割划树木、攀折、围圈花木;

(五)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

(六)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带内挖坑取土;

(七)在草坪和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八)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施。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来源:恩施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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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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