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享 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

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4-09-10 19:37

摘要: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值得我们认真反省,以促进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展。事件背后是分处松花江上下游的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之间由于相互性,而长期存在的利益冲突,构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是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框架包括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补偿资金的筹集、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机构以及补偿资金的支付等内容。

关键词:

流域生态补偿科斯定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水法

会议名称: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会议时间:

2006-01-01

会议地点:

武汉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武汉大学

语种:

中文

分类号:

D922.66(中国法律)

在线出版日期:

2008-06-25 (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知识

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
科学高效实施生态保护补偿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未来将面临哪些挑战?
江苏10月1日起在全省将实行双向生态补偿机制
携手保护湿地,应对气候变化
一条母亲河的生态涅槃
论生态恢复裁判方式的法制化
云南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与生态补偿研究
吉林:共筑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论花卉花期的人工调节

网址: 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 https://www.huajiangbk.com/newsview106165.html

所属分类:花卉
上一篇: 广州首例!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
下一篇: 推动美丽中部“绿色崛起”

推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