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就贵阳市乌当区阿栗花卉市场四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在贵阳市乌当区阿栗花卉市场进行集中宣判。最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李某、高某等5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
2023年12月,贵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与贵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在联合执法时,查获一批贵阳市乌当区阿栗花卉市场经营户非法收购、销售的观音座莲蕨、金毛狗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从而牵出这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
2020年至2023年,贵阳市乌当区阿栗花卉市场五名经营户在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情况下,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为盈利而收购、销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其中,被告人王某将其持有的2丛春兰分株成10株并准备销售,非法收购、出售观音座莲蕨2株;被告人李某非法出售观音座莲蕨11株;被告人高某非法收购、出售观音座莲蕨6株;被告人陈某非法收购观音座莲蕨6株;被告人吕某非法收购、出售观音座莲蕨15株、金毛狗蕨9株。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对上述植物进行扣押。
经鉴定,上述查扣的金毛狗蕨为金毛狗属植物,观音座莲蕨为观音座莲属植物,均系福建观音座莲;兰花为兰属春兰;以上植物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版),保护等级为二级;春兰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左春林
编辑 班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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