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李琳 全莉莎 记者 颜鹏 首席记者 盛莉)罂粟花虽美丽,但果实却可制成毒品,因此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近日,东宁县公安局绥阳边防派出所和阳明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走访调查中,共发现173株罂粟,依法进行了铲除。
7月1日,阳明分局铁岭社区警务大队民警孙晓林、协警王东屹在铁岭镇某村巡逻中,在村民杨某家院内发现种有少量罂粟。民警告知杨某种植毒品原植物是违法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杨某认识到自已的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民警将种植的30株罂粟铲除。
7月6日中午,阳明社区警务大队民警王宁入户走访时,发现某小区楼下的绿地上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大队长迟恒立即带领民警前往该小区,经现场清点,空地上共种植罂粟7株,民警立即将这些罂粟铲除。
7月7日下午,东宁县公安局绥阳边防派出所民警在走访群众中获得线索,在绥阳镇某大桥西侧有大量野生罂粟,因栽种地点相对隐秘,部分罂粟已经开花结出果实。为防止这些罂粟成熟后造成危害,该所组织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成熟的罂粟铲除,并当场将铲除的罂粟焚烧销毁。经查,此罂粟可能为附近村民随手洒下的罂粟籽,结出的野生罂粟共计136株。
在铲除罂粟的同时,民警对当地群众开展相关法律宣传,讲解毒品的危害,严禁种植罂粟苗等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发动群众踊跃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