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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30)(二) 林地利用范围及发展模式

来源:花匠小妙招 时间:2025-09-17 18:05

(来源:阿拉善左旗林业局)

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30)(二) 林地利用范围及发展模式

一、林地利用范围

(一)优先利用的林地

林下经济应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可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科学合理设置必要措施,防止加剧或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国有林地范围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当符合已有的森林经营方案。

(二)限制利用的林地

(1)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林地。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发展林下经济,应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在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内,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经科学评估论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

(3)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在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地内,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经科学评估论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

(4)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开展林下经济,应严格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造成新的水源环境污染。

(三)禁止利用的林地

林下种养活动禁止在以下林地内开展:

(1)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林地;

(2)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 I 级的林地;

(3)划定的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

(4)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

(5)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

二、发展模式

(一)林下种植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在林内开展的种植活动,包括人工种植和野生植物资源抚育。主要包括林药模式、林菌模式、林茶模式、林果模式、林菜模式、林苗模式、林草模式、林花模式等。

(二)林下采集加工

充分利用大自然为人类提供的丰富资源,对森林中可利用的非木质资源进行的采集与加工活动。主要包括山野菜、沙葱、野果、野生菌类等的采集和初加工活动。

(三)景观利用

合理利用资源的景观功能和多种资源,开展有益人类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如牧家游,农家乐等。

—THE END—

供 稿:许益玮

审 核:包腾和

保密审查:胡胜德

编 辑:李 昊

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

0483-8229366

azqly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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