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这首《兰花草》曾经被广为传唱,现在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家住安康市某村的覃某某在未经办理野生植物采集手续下,在家乡的林扒内,使用小锄头采挖了2丛兰花(惠兰),公安机关以覃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秦岭不仅是中国南北方的界山,还是南北方地理、气候、资源差异的分割线。秦岭被赋予自然宝藏,盛产着各种植物,包括各种兰花。这些兰花不仅以其令人陶醉的观赏价值著称,还拥有广泛的药用价值,为人们带来美丽和健康。然而,近年来,非法采挖和滥用行为对兰花资源造成了严重威胁。
2021年9月7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根据名录,除了兔耳兰以外,其他所有野生兰花都受到国家重点保护。
保护兰花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不仅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也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检察官倡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深入了解国家对重点保护植物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护和管理好兰花资源,为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更大的贡献。
检察官提醒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于2021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正式向社会公布,兰科-兰属(所有种,被列入一级保护的美花兰和文山红柱兰除外,兔耳兰未列入名录)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秦岭南麓地区常见的中草药如白及(兰科)、疙瘩七(五加科人参属)、石斛(细叶石斛,铁皮石斛)、天麻(兰科)均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白及
疙瘩七
石斛
天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